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服務水平,發揮文體中心功能作用,激發工作熱情,經研究,2019年繼續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優秀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評選活動。
一、指導思想
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是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縣文化和旅游局指導下的文化事業機構,新形勢要求鄉鎮文體中心成為集書報刊閱讀、宣傳教育、廣播影視、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體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多項功能于一體的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場所。通過評優,不斷增強文體中心的活力,提高服務水平,使我縣的公共文化服務不斷強化,為建設文化強縣打下堅實基礎。
二、評比條件
1、文體中心各類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實施免費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天,確保文體中心工作人員在職在崗,并聘有專職文化協管員,建立群眾文化輔導點,積極爭創先進鄉鎮文化體育活動服務中心。
2、積極開展各類展覽、講座,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年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不少于12次。
3、根據當地群眾的需求和設施、場地條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和廣播、電影放映活動;指導村文化室(文化大院)、農民文化樂園、農家書屋和農民自辦的文化組織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干。各類活動每年不少于16次。
4、協助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文化單位配送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保證公共文化資源進村入戶。全年開展進村入戶服務不少于12次。
5、在縣級圖書館的指導下,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為當地群眾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全年開展讀書活動不少于6次。
6、加強農村公共圖書服務一體化建設,每季度負責當地農家書屋圖書流轉1次,每年開展送書到農村不少于4次。
7、建有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并指導村級服務點開展信息服務。全年開展活動不少于12次。
8、在縣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導下,搜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9、協助縣文化和旅游局開展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
10、受縣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協助做好農村文化旅游市場管理和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
11、書報刊閱覽室藏書不低于2000冊;年訂閱報刊10種以上;年新增圖書不少于100冊。
12、加大對農民文化樂園的管理力度,組織指導好鄉村文化活動。
1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工作日志、活動記錄、財務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匯報、群文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14、認真做好日常文化和旅游工作信息報送工作,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標任務。
三、有關要求
1、評選程序:實行自下而上的申報評選辦法,由各鄉鎮根據評選條件自主申報,形成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根據以上評比條件形成),審核后用紙質和電子格式報送至縣文廣新局。
2、申報時間:各鄉鎮于當年11月20日前上報縣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報,視自動放棄。
3、考核評選:縣文化和旅游局組織人員每半年對各鄉鎮考評一次,上半年的考評時間為7月中下旬,下半年的考評時間為12月下旬。考評依據評分細則(見附件)進行打分,年度總得分取上半年考評得分的40%和下半年考評得分的60%之和。
四、表彰獎勵
根據年度考評總得分評出“優秀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 前三名,進行通報表彰,并分別頒發獎金和獎牌。
五、組織領導
開展“優秀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評選活動是扎實推進文體中心建設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要高度重視評選活動,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標準,認真開展評選工作,并通過評選工作進一步推進我縣文化事業發展,促進文體中心發揮更大作用。
附件:2019年青陽縣優秀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評分細則
附件:
2019年青陽縣優秀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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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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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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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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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陣地
(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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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中心設施設備齊全,沒有遺失和被占用,運轉正常。“四室一廳”每一處被占用的扣3分,設備每少一件扣0.5分;有公示牌,有宣傳欄。沒有懸掛公示牌的扣1分,沒有宣傳欄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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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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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免費開放,每周開放不少于5天,有工作日志,有各項活動記錄冊。每周開放時間達不到要求的扣3分;無工作日志的扣2分,有但記錄不規范、內容不全的扣1分;無活動記錄冊的扣2分,有但填寫不規范、記錄不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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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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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閱覽室運行正常,有上網記錄冊。電腦設備聯不上網的扣3分,無上網記錄的扣2分,有記錄但不全不及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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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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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室藏書不低于2000冊,少于2000冊的扣1分;年訂閱報刊10種以上,少于10種的扣0.5分;年新增圖書不少于100冊,達不到數量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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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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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務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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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配送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服務,年開展進村入戶服務不少于12次且相關臺賬資料齊全,每少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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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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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公共圖書服務一體化建設,辦理借書證不少于100人,有借閱記錄,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每季度流轉1次農家書屋圖書,年開展送書到村不少于4次,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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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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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年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且活動臺賬資料齊全。每少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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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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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鄉村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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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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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動
(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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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配合開展送戲、送電影下鄉等工作。年開展各類活動不少于16次且活動臺賬資料齊全,每少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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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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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年開展讀書活動不少于6次且活動臺賬資料齊全,每少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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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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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隊參加縣統一組織的大型文藝演出(春晚)、讀書競賽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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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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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一站一品”品牌活動,開展有特色、有創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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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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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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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做好轄區內農村文化旅游市場管理和監督。發生問題未及時報告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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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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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縣執法隊開展工作,轄區內無違法經營活動。每發生一起違法經營活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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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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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
保護(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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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文物宣傳保護工作,協助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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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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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普查和展示宣傳工作,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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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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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隊伍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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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文化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人。另聘用專職文化協管員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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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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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在職在崗,積極發揮作用。經檢查或抽查發現人員不在崗、不在位的,每查糾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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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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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村級文化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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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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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化輔導員,有業余文藝團隊2支以上,沒有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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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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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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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文化信息報送工作,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標任務。按信息考評辦法所得分值折算該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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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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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日常各項工作臺賬資料齊全,文檔資料歸檔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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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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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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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受市級以上表彰或文藝作品獲獎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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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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