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1.部門主要職責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 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 2017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3. 2017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4.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7.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8. 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表(附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8.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一、部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訂并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牽頭協調示范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擬訂并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和縣級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度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青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7年度納入當年度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
三、經信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517萬元,支出總計517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6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27萬元,增長32.56%,主要原因: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合計5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17萬元,支出總計517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5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17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517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517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27萬元,增長32.56%,主要原因: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7萬元,占本年收入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127,增長32.56%,主要原因: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517萬元,占本年支出100%。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27萬元,增長32.56%,主要原因: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51萬元,占4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2萬元,占21.66¥;住房保障14萬元,占2.7%;城鄉社區及資源勘探信息支出134萬元,占25.91%;醫療衛生支出6萬元,占1.16%。
4、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93萬元,支出決算為51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6.6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293萬元,支出決算為517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原因是: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1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1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資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經費30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以及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6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2017年度,青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運行經費517萬元,比2016年增加127萬元,主要原因是:1、職工工資的增補2、財政撥款代政府發放2017年青陽縣工業企業發展經濟貢獻獎3、撥機電產業服務中心工作經費4、撥國資公司留守人員工資。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無政府采購。
3、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沒有車輛。
4、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青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7年度無納入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批事業單位人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科)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原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8.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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