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青陽縣民政部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和省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烈士稱號和國家公務員等傷殘等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并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有關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度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青陽縣民政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和局屬事業單位決算。
納入2016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6個,包括局本級和5個二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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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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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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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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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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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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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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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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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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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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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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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流浪乞討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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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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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烈士陵園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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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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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經濟核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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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2737.76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116.35萬元),支出總計2737.76萬元 (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223.73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17.99萬元,支出增加1152.04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決算中項目資金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621.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621.41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514.0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23.55萬元,占28.8%;項目支出1790.49萬元,占71.2%。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2737.76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116.35萬元),支出總計2737.76萬元 (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223.73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17.99萬元,支出增加1152.04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決算中項目資金增加,主要是退役安置費和自然災害救助。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21.41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比上年增加增加1317.99萬元,增長50.3%。主要原因是財政項目資金收入增加。
2.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514.04萬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152.04萬元,增長45.8%。主要原因是財政項目資金支出增加。
3.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594.77萬元,支出決算為2514.0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36.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增資調標及民政業務的擴展,二是項目經費支出年初未納入部門預算。其中基本支出723.55萬元,占28.8%;項目支出1790.49萬元,占71.2%。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度決算基本支出723.55萬元,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2015年度決算699.32萬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務”463.4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擁軍優屬、老齡事務、傷殘金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務等支出;“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0.55萬元,主要用于對職工失業保險的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102.98萬元(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77.47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和所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事業單位離退休”決算25.51萬元,主要用于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撫恤”78.06萬元,主要用于對死亡和傷殘人員的撫恤支出;“社會福利”54.3萬元,主要用于對殯葬單位及福利院事業單位的人員及運行經費開支。
2.“醫療衛生”2016年度決算7.48萬元,其中:“行政單位醫療”決算4.98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所屬參公預算單位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事業單位醫療”決算2.5萬元,主要用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決算16.7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16.75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所屬預算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6年度決算項目支出1790.4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90.49萬元,其中:“老齡事務”252.50萬元,主要用于居家養老補助和高齡補貼,“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19.14萬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222.11萬元,主要用于社區網格化建設、困難老人生活救助,五保孤兒春節慰問等支出;“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22.23萬元,主要用于參戰參試人員養老保險補助費,“退役安置”954.99萬元,主要用于對軍休管理機構的人員、工作經費及兩個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補助;“自然災害生活救助”220萬元,主要用于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及抗洪救災工作等,“臨時救助支出”70萬元,主要用于困難群眾的臨時生活救助;“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52萬元用于精神障礙監護人監護費補助。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23.5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21.8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保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和住房公積金;公用經費101.7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電費、水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費。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項目無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101.72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
2.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縣民政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4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4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0%。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縣民政局共有車輛2輛,其中殯葬專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縣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