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省民政廳財政廳《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實施辦法》以及《池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實施辦法》,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推進農村敬老院建設,全面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權益為目標,繼續完善五保供養制度,著力改善敬老院設施條件,進一步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 工作目標: 農村五保對象生活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二五”末,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能力超過70%。
第一章 實施內容
第四條 建立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一)保障范圍
具有我縣農村戶口的老年人、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二)供養標準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原則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必須高于農村低保標準”之規定,2015年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3200元/年/人。
供養對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殘疾人補助金、物價上漲臨時補貼等不計算在上述標準內。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沖抵政府給予的供養費用。
(三)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3.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動態管理
1.農村五保供養實行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應保盡保。按審批程序對供養對象實行隨機復核、適時調整,五保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縣民政局核準后,終止供養并予以公布公示。供養對象每年都要進行抽樣審核、審批。
2、供養對象實行縣、鄉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社區)一檔;省、市、縣民政部門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民政局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 農村敬老院建設
(一)建設目標
2015年,全縣新增農村敬老院床位數100張,分解為喬木50張、酉華30張、朱備20張。
(二)建設及補助標準
1.農村敬老院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動場所、附屬設施和設備等規范標準按照《安徽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民福函〔2009〕260號)執行。
2.建設補貼為每張床位17600元。
3.敬老院的內部設施、設備等基本配置經費,由縣、鄉財政另行安排解決。
(三)項目管理
項目建設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項目申報和審批程序
縣民政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排定項目實施年度和建設規劃,商財政局同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上報至市民政局。
第二章 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六條 資金來源
(一)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各級福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經費不低于當年本級留存公益金的50%;
(三)其他資金。
第七條 資金籌措
(一)省財政對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年人均1510元給予補助,其余部分由縣財政納入預算予以解決。
(二)2015年,敬老院建設每張床位財政補貼17600元,其中省級承擔7190元(含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其余由縣財政納入預算予以解決。
第八條 資金管理
(一)五保供養資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資金、社會養老機構建設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補助資金通過涉農資金“一卡通”按季度發放。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條 縣、鄉人民政府是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的組織領導、審定規劃以及配套資金、建設用地的落實等事項,并要求規劃、監察、建設、國土、公安、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條 民政局、財政局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民政局負責編制建設規劃、制定建設標準、下達建設任務、制訂管理制度和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補助資金,并對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建立由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研究和解決問題,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和任務,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實施辦法和經費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辦法。同時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