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描述(流程圖見附件)
根據局領導批示或局長辦公會議精神,監督檢查局針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報告反映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處罰。
1.對于擬作出責令改正、責令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追回有關財政資金等行政處理決定的,由監督檢查局依法擬制行政處理決定書,會簽稅政條法科,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2.對于擬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決定的,由監督檢查局依法擬制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會簽稅政條法科,報分管局領導、局長審批。
3.對于不屬于財政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局應將相關違法事實和處理意見會簽稅政條法科,報分管局領導、局長審批后,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