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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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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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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權力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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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主體(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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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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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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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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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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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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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許可證新設、延續、轉讓、變更、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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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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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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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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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礦產資源執法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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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證采礦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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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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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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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礦產資源執法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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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界采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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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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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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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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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執法勘測及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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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界采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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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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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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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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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土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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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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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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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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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土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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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授權經營或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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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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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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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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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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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許可證新設、延續、轉讓、變更、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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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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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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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出具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意見,改由省國土資源廳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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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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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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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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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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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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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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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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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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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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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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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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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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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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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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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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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壞耕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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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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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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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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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占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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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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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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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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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交還土地、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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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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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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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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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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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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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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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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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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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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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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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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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合同規定開發利用土地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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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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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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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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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開墾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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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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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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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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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區驗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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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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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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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統一規范依申請類權力事項,該權力事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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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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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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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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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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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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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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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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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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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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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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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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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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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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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農用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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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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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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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統一規范依申請類權力事項,該權力事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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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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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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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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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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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權力事項合并而合并,合并后權力事項名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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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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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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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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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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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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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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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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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土地勘測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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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墾區內一次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荒山、荒地、荒坡、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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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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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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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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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土地復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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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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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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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與11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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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國土資規(2017)2號《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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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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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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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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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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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規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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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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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儲量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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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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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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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規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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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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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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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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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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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與11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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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國土資規(2017)2號《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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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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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礦山儲量年報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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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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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儲量年報,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儲量年報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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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規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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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礦山儲量年報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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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期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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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儲量年報,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儲量年報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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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規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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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礦山儲量年報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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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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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儲量年報,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儲量年報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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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規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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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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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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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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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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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規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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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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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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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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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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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保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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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統一規范依申請類權力事項,該權力事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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