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旅外字〔2016〕30號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
抽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旅游企業: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皖政辦〔2015〕63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池政辦〔2016〕16號)等文件精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現將《青陽縣旅游外事局關于推進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青陽縣旅游外事局關于推進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的實施方案
2、青陽縣旅游外事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青陽縣旅游外事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
青陽縣旅游外事局關于推進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皖政辦〔2015〕63號)要求,結合《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池政辦〔2016〕16號),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旅游市場秩序監管執法方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進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堅持執法公正,提高執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學的隨機抽查機制,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執法檢查工作,創新方式方法,促進市場主體自覺自律,提高監管效能,改善執法環境。
(二)基本原則
依法實施、公正高效、公開透明。
二、建立健全縣旅游外事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按照“法無授權不可違、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由縣旅游外事局管理股等相關股室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梳理,認真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事項的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實行動態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建立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建立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和異常對象名錄庫是縣旅游外事局推進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工作、實施動態管理的前提和基礎。縣旅游外事局建立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
(一)建立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
1.旅游市場主體類別。
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的類別主要是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導游和領隊人員。
2.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錄入內容。
(1)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錄入主要內容:旅游企業基本信息等情況。
(2)導游人員錄入主要內容:姓名、性別、語種、等級、導游證號、所在旅行社等情況。
(3)領隊人員錄入主要內容:姓名、性別、語種、領隊證號、所在旅行社名稱等情況。
(二)錄入旅游市場主體異常對象名錄。
1.在建立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基礎上,及時錄入旅游市場主體異常對象信息(含旅游企業違法違規事由、行政處罰決定等內容),實施動態管理。
2.異常對象主要分三種類別:一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企業;二是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企業;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企業。
3.縣旅游外事局及時將屬地旅游市場主體異常對象信息(電子版)錄入屬地旅游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
(三)建立旅游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縣旅游外事局組織建立本轄區旅游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實施動態管理。名錄庫應錄入執法檢查人員基本信息及其就職部門、職務、編碼、手機號等信息。
四、完善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機制
(一)隨機抽查的對象和內容。
縣旅游外事局負責實施轄區內旅游市場秩序監管隨機抽查工作。抽查對象和內容如下:
1.旅行社:一是經營場所、營業設施、注冊資本等基礎性經營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二是經營旅行社業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三是分支機構的名稱、標牌、經營范圍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四是是否依法經營,有無不合理低價、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五是是否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提供與合同內容相符的旅游服務;六是是否與導游等長期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事項。
2.導游和領隊:一是是否取得執業許可;二是服務行為是否合法、規范;三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事項。
3.A級景區、星級飯店:一是設施和服務是否低于相應的標準;二是未取得質量等級的旅游企業是否使用相關質量等級的稱謂和標識;三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事項。
(二)隨機抽查方式。
隨機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相結合,按照自查和直接檢查兩種抽查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