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旅〔2017〕50號
關于聯合開展全市旅行社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縣、區旅游局(委)、九華山經發處、平天湖商貿旅游處,各縣區、九華山、平天湖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積極開展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春季行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倡導誠信經營,確保我市旅游市場規范有序,根據國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統一部署,市旅委和市工商質監局決定聯合在全市范圍內對旅行社開展專項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7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檢查內容
1、檢查旅行社及分支機構設立、人員執證情況。旅行社及分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懸掛情況,網點是否備案及備案登記證懸掛情況。檢查違規掛靠、承包經營旅游業務行為;檢查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行為。 2、檢查旅游合同。旅行社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情況;相關委托代理協議、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簽訂情況;在線旅游是否制定并應用規范的旅游電子合同等。重點檢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以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行為。 3、檢查旅游廣告。旅行社或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發布未標明經營旅行社業務許可證信息,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行為。 4、檢查旅行社規范經營情況。旅行社責任險是否有效,旅游意外險投保情況,是否簽訂規范旅游租車合同,旅行社專職導游訂立勞動合同、報酬和繳納社保情況,檢查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未支付導游服務費用以及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的行為。 5、檢查安全臺賬建設。檢查各旅行社臺賬建設情況,包括旅游合同、導游培訓、防火、救生演練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等資料是否及時收集歸檔。
三、檢查方式
4月10日—15日,旅行社自查,縣區旅游管理部門檢查;
4月16日—30日,市旅委與市工商質監局聯合開展檢查,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形式,開展隨機檢查。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檢查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周密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對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要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旅行社要認真落實《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徽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自查,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不得應付和逃避檢查。
(三)加強督查。市旅委和市工商質監局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據《旅游法》、《旅游社條例》進行處罰,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廣泛宣傳。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取得的成效,曝光反面典型,震懾違法違規行為。
池州市旅游委員會 池州市工商質監局
2017年4月10日
池州市旅游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發
抄送: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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