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審計情況(2)
發布時間:2018-06-29 09:22
來源:審計局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青山新城南區圍墻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情況
2018年6月2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青陽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青山新城南區圍墻工程竣工結算進行了審計。縣經濟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縣經投公司”)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縣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為加快推進新城區南擴及經濟開發區南擴,經縣發改委青發改投資〔2014〕110號文件批復同意,由縣經投公司負責組織實施農民集中安置房光明新村三期項目建設,項目計劃總投資2.91億元。
2014年1月7日,縣經投公司就青陽縣蓉城鎮農民集中安置房青山新城南區(光明新村三期C地塊)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批手續、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工程招標、工程質量監督、地質勘察、組織施工及工程質量目標管理等事項與縣富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委托代建合同,合同約定代建費用按照項目開發成本之和的3.48%計取。2014年11月18日,原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受托對光明新村三期建設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經評標選定池州市江南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擔任該項目樁基、土建、水電安裝及相關附屬工程的監理任務,合同約定監理酬金為工程實際造價的1.06%。
本次審計的青山新城南區圍墻全長340米,其具體做法參照青山新城東區圍墻工程設計圖紙。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受托編制控制性標底,標底預算造價183,840.01元。鑒于青山新城南區項目距離交付使用時間緊,以及防范施工安全隱患,代建單位、監理企業商議盡快實施圍墻工程,考慮圍墻工程在一標段區域內,擬交由一標段中標施工企業青陽縣天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施工,并執行下浮系數96%。該方案經縣經投公司批準同意后,縣富陽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與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76,486.41元(預算價183,840.01元乘以96%),約定工期30日歷天。
該圍墻工程于2016年4月20日開工,2016年5月20日竣工。縣富陽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施工、監理以及縣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該工程進行竣工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為“合格”。
二、審計實施情況
審計實施過程中,縣審計局對本項目的標底預算、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簽證、工程結算書等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閱,其中,安徽沃德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兩名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對本項目的結算造價進行審計。通過對報審工程資料的細致審查,并結合現場審計勘察數據,縣審計局重點對施工企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認真復核,確認變更簽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經審計發現,施工企業報審結算中主要存在下列不實事項:①挖基礎土方分項工程綜合單價過高;②圍墻實心磚柱間距及規格與現場實測不符。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按照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對多計的量、價進行調整,重新核定該工程結算造價。
三、審計結果
建設單位報審青山新城南區圍墻工程結算造價為179,718.23元,其中:合同價176,486.41元,變更增加造價3,231.82元。
安徽沃德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對上述結算價款進行審核,并向縣審計局出具《結算審核報告》(皖沃咨字〔2018〕0516-02號),核定該工程結算價款為172,812.67元,其中:合同價176,486.41元,變更減少造價3,673.74元。核減結算造價6,905.56元,凈核減率為3.84%。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均同意該審核結果。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自行招標采購程序不規范。縣富陽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組織實施該圍墻工程時,通過會議形式直接指定施工企業,并報經縣經投公司批準,但未按照《青陽縣政府采購2016年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青政辦秘〔2015〕104號)“三、相關要求:(八)造價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內的新建、擴建、改建、裝修、裝飾、拆除、修繕、綠化等建設工程項目,由采購人自行招標采購。”之規定,嚴格規范自行招標采購程序。
處理意見:鑒于代建單位指定施工企業前已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預算,參照相應工程類別進行取費并下浮,審計建議可不予追究其責任,但縣經投公司今后一定要規范自行招標采購程序,不得以工期緊、預算造價偏低等種種理由直接指定施工企業,以免引起或有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