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青陽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4日,對青陽縣文化中心室外景觀工程竣工結算進行了審計。原縣住建委(現更名為“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縣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為滿足市民生活需要,完善我縣城市功能,經縣發改委青發改投資〔2015〕136號文件批復同意,由原縣住建委作為業主在縣南部新城區新建青陽縣文化中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青陽縣文化館和非遺館,總建筑面積56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積430平方米)。項目計劃總投資3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地方自籌解決。
青陽縣文化中心室外景觀工程實際于2017年4月8日開工、2017年11月2日竣工。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綜合評定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二、審計實施情況
審計實施階段,縣審計局對工程招投標文件、合同、工程結算書等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審閱,其中,協審機構安徽藝林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派出了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對本項目的結算造價進行審計。通過對報審工程資料的細致審查,并結合現場審計勘測數據,重點對施工企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認真復核,確認變更簽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經審計發現,建設單位報審結算中部分項目存在核算不實問題。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責成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據實核減應扣未扣工程量,對未經變更審批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認可,同時對部分苗木根據其實際規格調整單價、合理定價,重新核定結算造價。
三、審計結果
建設單位報審工程結算造價6,541,298.18元,其中:合同價6,121,616.35元,變更增加419,681.83元。
協審機構安徽藝林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縣審計局委托負責對該工程結算價款進行審核,并出具《結算審核報告》(皖藝審字〔2019〕0130號),核定該工程結算造價為5,956,340.32元,其中:合同價6,121,616.35元,變更減少165,276.03元。審計核減價款584,957.86元,凈核減率為8.94%。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對審核結果均無異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 縣政府,市審計局,縣監察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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