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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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牽頭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含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 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青陽縣安監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局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無增減。
納入青陽縣安監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的單位共1個,即局本級。
三、青陽縣安監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19.27萬元,支出總計219.27萬元。與2016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1.8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單位增加2人;二是隱患排查治理費用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合計219.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9.27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支出合計219.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7萬元,占1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19.27萬元,支出總計219.27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1.8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單位增加2人;二是隱患排查治理費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9.27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21.8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單位增加2人;二是隱患排查治理費用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9.27萬元,占本年支出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1.8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單位增加2人;二是隱患排查治理費用增加。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9.2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2.34萬元,占5.62%;住房保障(類)支出10.54萬元,占4.8%;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支出191.73萬元,占87.44%;醫療衛生(類)支出4.66萬元,占2.14%。
4、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32.99萬元,支出決算為219.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1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壓縮辦公、會議等費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9.27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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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年初預算為25.68萬元,支出決算為12.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8.0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進入社保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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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類)。年初預算為9.26萬元,支出決算為10.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8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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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年初預算為192.9萬元,支出決算為191.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壓縮辦公、會議等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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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類)。年初預算為5.01萬元,支出決算為4.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調整等因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19.2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78.4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資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經費40.7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青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青陽縣安全監管局機關運行經費31.99萬元,比2016年減少1.17萬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壓縮日常支出。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青陽縣安監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青陽縣安全監管局共有車輛1輛,其中:其他用車1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臺(套),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4、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青陽縣安全監管局組織對2017年度納入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共0個項目,涉及資金0萬元。評價結果顯示,達到了預期績效目標。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批事業單位人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科)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原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8.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青陽縣安全監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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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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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算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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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算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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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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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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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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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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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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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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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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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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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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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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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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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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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47
|
|
公務用車購置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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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青陽縣安全監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2萬元,支出決算為9.86萬元,完成預算的82.1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壓縮日常公用經費。為全面反映“三公”經費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經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包含局本級和局屬單位。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青陽縣安全監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4萬元,占7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2.47萬元,占25%。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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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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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費支出7.4萬元,與2016年度決算相比,減少0.49萬元,下降的原因是認真貫徹黨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省委省政府30條具體條件要求。2017年青陽縣安全監管局國內公務接待共150余批次,國內公務接待人次985人。主要是接待上級單位監督檢查、業務指導、縣際間的互查和鄉鎮來人辦事等公務往來。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47萬元,與2016年度決算相比,減少0.18萬元,下降6.8%,下降的原因是維修費用有所減少。2017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主要用于執法檢查、公務活動等。2017年底,青陽縣安全監管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