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人員來鄉(xiāng)機關辦事,第一位接受詢問的機關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人員,負有為其服務的責任,必須做到使用文明、規(guī)范的用語;耐心傾聽,認真受理,服務周到。
三、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要耐心說明情況;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向?qū)Ψ礁嬷嘘P承辦辦公室及工作人員。
四、屬于業(yè)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部門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與主管部門辦公室聯(lián)系,幫助落實有關承辦部門。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權)范圍的事,都有責任和義務給群眾以一個滿意的答復。
五、辦理事項若不屬于本鄉(xiāng)政府職能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給予耐心解釋。
六、有關人員來電話反映情況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機關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將來電內(nèi)容、來電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等進行登記,轉(zhuǎn)相關辦公室或有關部門進行辦理。來電話咨詢的,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屬于本人職責范圍的,應認真負責地回答;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將有關的電話號碼告知來電人。所有機關工作人員接答電話都應熱情禮貌,并盡可能地回答問題。
七、對前來投訴、報案、舉報的群眾,應熱情接待,認真受理,詳細耐心地聽取群眾的陳述,并做好記錄。
八、對群眾的投訴、報案、舉報的問題或由其他部門經(jīng)手辦理的事項,一時無法做出明確答復的情況,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及時落實,主動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和反饋工作,讓群眾滿意。
九、對首問責任人的處理:
1、責任人沒有做到首問責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
2、責任人接待推諉或刁難群眾產(chǎn)生不良后果的,一經(jīng)查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考核不稱職直至紀律處分。
十、對首問責任人的處理依據(jù):
1、對“責任要求”的執(zhí)行情況及其產(chǎn)生的效果。
2、群眾的投訴信函(舉報電話)、意見箱等。
十一、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喬木鄉(xiāng)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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