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19年第5號
(總第5期)
縣政府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縣政府負責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縣政府辦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
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支持民宿產業發展促進鄉村
振興暫行辦法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縣政府負責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鑒于機構改革和工作需要,經研究,現將縣政府負責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鞏文生同志:領導縣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分管審計局。
柯春平同志: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糧食、物資儲備、重點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財政、國有資產監管、民生工程、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管理、數據資源管理、外事、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應急管理、交通、港口(海事)、統計、稅務、金融、保險等工作。
協助負責審計工作。
分管政府辦(政務服務管理局、外事辦公室)、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文旅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廣播電視臺、建設投資集團。
協助分管審計局。
聯系人大、政協及統戰部、巡察辦、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編辦、稅務局、公路分局、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國調隊、消防救援大隊、文聯、人行、農發行、各商業銀行、各保險公司、安廣網絡分公司、新華書店。
朱智龍同志:負責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營經濟、商務、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環境、投資促進、經濟開發區建設、供電、鹽業、郵電、通信、石油、煙草等工作。
分管科技經信局(商務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礦]、環保局、投資促進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聯系總工會、工商聯、科協、供電公司、鹽業公司、郵政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石油公司、煙草專賣局、非礦管理所。
張 瑋同志:協助負責扶貧開發工作。
協助分管扶貧開發局。
朱鳳英同志: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扶貧開發、民政、退役軍人事務、供銷、繭絲綢產業化、殘疾人、氣象等工作。
分管農業農村水利局、林業局、扶貧開發局、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供銷社、繭絲辦。
聯系人武部及武警中隊、殘聯、水文站、氣象局。
陳榮亮同志:負責公安、司法、信訪等工作。
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
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局。
聯系法院、檢察院。
湯新異同志: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和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市場監管等工作。
分管人社局、教體局、衛健委、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管局。
聯系檔案館(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團縣委、婦聯、關工委、老齡委。
祝和平同志: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地礦除外]、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礦除外]、住建局(人防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
聯系文明辦、住房公積金青陽管理部。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 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
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政辦秘〔2019〕42號)精神,深入開展非金屬礦(以下簡稱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達標創建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對象
全縣以非礦為原料加工生產粉體或粒狀、塊狀材料的企業必須參加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
二、創建內容
(一)對標升級改造。全面落實《池州市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規范條件》(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組織企業對標技改,主要內容是更新設備,優化工藝;強化粉塵、噪音防控措施;完善固體存儲及水處理設施;建立健全現場管理制度;推廣使用新技術。
(二)推動集聚發展。鼓勵現有企業(不含氧化鈣煅燒企業)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技改擴規,技術改造設備和工藝應達到綠色工廠創建的規范條件,進一步提高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鼓勵企業通過異地搬遷、兼并重組等方式向酉華鎮集聚發展。
通過創建,全縣非礦產品加工企業產能達到相應規模,設備得以更新改造,生產工藝更加節能環保,粉塵、噪音得到有效控制,現場管理規范,全面達到綠色工廠生產要求。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9年5月)。制定并出臺實施方案,成立縣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縣科技經信局、發改委、環保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及有關鄉鎮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辦公室設在縣科技經信局(名單見附件2)。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對屬地非礦產品加工企業進行摸底登記,并宣傳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生產達標創建活動,確保摸清家底,宣傳到位。
(二)對標階段(2019年5月)。召開全縣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動員會,明確職責分工。同時由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衛健委、縣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分工選派人員或聘請專家組建專家組,對全縣所有非礦產品加工企業開展對標排查。查擺問題,制定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時限,一企一策建立工作臺賬。
(三)整改階段(2019年6月至10月)。推動企業組建達標創建專門班子,原則上要求企業法人代表擔任該項工作負責人,并對照規范及排查出的問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創建措施;6月至10月,按照創建要求實施技術改造和相關制度建設。
(四)驗收階段(2019年11月至12月)。企業自評達標后,由各鄉鎮、開發區向縣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縣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和相關專家進行實地檢測,驗收合格的向市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
四、有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達標創建活動按照分別負責、通力合作、屬地管理的原則。縣領導小組負責部署、督查、驗收、執法等工作,各鄉鎮、開發區負責組織落實、有序推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企業負責對標技改,項目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規范條件第1條、第2條、第6條由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委牽頭負責;第3條由縣環保局、縣衛健委牽頭負責;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第10條由縣衛健委牽頭負責;第11條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第12條由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加強督促檢查。要經常深入企業調研,了解掌握項目進度,督促指導企業開展達標創建活動,幫助解決達標創建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拒不開展達標創建的企業,由縣環保局、縣衛健委、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依據其在環保、職業病防治等方面存在問題依法依規給予停產整改處罰。
(三)嚴格驗收管理。縣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驗收,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池州市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規范條件》進行驗收,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驗收合格的企業向市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驗收不合格企業,由縣環保局、縣衛健委、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責令停產整改,且整改期間不得申報各項涉企支持政策。綠色工廠企業從認定次年開始實行年度評價,對評價不合格的企業,責令整改直至摘牌停產。
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池州市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規范條件
2.青陽縣非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1
池州市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規范條件
1.產品及產能規模:除為本企業終端應用項目和下游產品項目配套建設所需外,新建項目原則上必須年處理礦石達到10萬噸以上,也不得新建普通級氧化鈣項目、400目以下的低端粉體材料項目。
2.設備與工藝:破碎、研磨和煅燒設備及工藝等不得選用產業政策淘汰設備和工藝,需采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工藝和裝備。磨粉項目應選用帶收塵裝置的新型雷蒙磨、振動磨、球磨、立磨、MTA系列歐式梯形磨機及相應配套工藝。鍛燒項目所使用窯爐單位產品能耗不得高于125Kgce/t,新建項目必須使用尾氣余熱能回收利用的新型節能窯爐,鼓勵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3.建筑物:廠區建設應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20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相關要求和相關防塵技術規程。除爐窯等大型設備外,其它生產設備必須在標準廠房內運行,不得露天作業。原輔材料、產成品、固體廢棄物等存儲應設置在封閉的建筑物內,不得露天堆放。
4.噪音控制:所有破碎、研磨及運輸設備須用隔音材料進行封閉。噪聲控制效果必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要求。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夜間頻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夜間偶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5.防塵系統:必須對所有揚塵點安裝布袋收塵器或噴淋裝置,輸送廊道實行全封閉,成品堆放應實行封閉管理并采取抑塵措施。防塵效果必須達到職業衛生標準和環保標準。其中廠區內揚塵應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環境空氣中綜合濃度檢測結果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廠房內揚塵要求:距離地面高1米處呼塵不得高于4mg/m3,總塵不得高于8mg/m3。工廠煙氣、車間含塵氣體排放應符合《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6.電機系統:使用列入《“能效之星”產品目錄》和《節能機電設備(產品)推薦目錄》(有效期內)的產品或其他能效標準達到1級的機電設備,配置無功補償設備,設備運行期間功率因素不得低于95%。不得采用《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藝和裝備。
7.水處理系統:企業必須循環用水,水渠管道布局合理,切實做到雨污分流。建設沉淀池進行污水處理,沉淀容量應與企業產能及生產工藝相適應。排放口應設告示牌,排放水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8.固體存放:在封閉的建筑物內,地面應達到硬化,要求礦石(原料)應有固定堆放場地,成品半成品需劃定區域擺放,做到整齊劃一。要設有專用的廢渣堆存處置場地,并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危險污染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及處置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
9.現場管理:對日常操作設備每天至少擦拭1次以上,對室內設備、管道每周至少清潔1次以上,對室外設備(如爐窯等)、管道每月至少清潔一次以上,并建立清潔保潔臺帳,確保設備清潔無積塵、無污漬。設立保潔崗位,配置移動式灑水設備,清掃車間及廠區地面衛生,確保地面整潔。
10.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宣傳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法律法規要求的其它資料文件。
1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健全安全管理機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2.鼓勵企業進行 ISO9000質量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符合本規范條件且須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在綠色工廠創建驗收和年度評價時可予以加分,其認定資料可以作為驗收和年度評價依據。
附件2
青陽縣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
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朱智龍
副組長: 汪越峰 縣政府辦副主任
袁 偉 縣科技經信局局長
成 員: 姚秀亭 縣發改委副主任
曹言根 縣科技經信局副局長
張澤義 縣衛健委副主任
王 振 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何剛要 縣環保局副局長
吳根發 蓉城鎮黨委副書記
羅祖勝 楊田鎮副鎮長
寧攸民 陵陽鎮人大主席
方 針 新河鎮副鎮長
章蓓蓓 木鎮鎮副鎮長
王羅偉 丁橋鎮黨委副書記
楊 敏 喬木鄉人大主席
吳 兵 酉華鎮黨委副書記
辦公室設在縣科技經信局,曹言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支持民宿產業發展促進鄉村
振興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民宿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全域旅游發展,根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7)、《中共青陽縣委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修身福地、靈秀青陽”發展定位,堅持規劃引領、突出特色、規范運營、有序發展,充分發揮民宿產業在推進全域旅游發展、加速鄉村產業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利用3-5年時間,打造100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宿。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民宿,是利用合法建筑物,經科學設計、新建或改造,為游客提供體驗本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旅游住宿設施。
第二章 建設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民宿選址應符合青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它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第五條 新建民宿需符合農村宅基地政策或國有土地建設條件,按法定程序實施。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農戶住宅、集體用房等存量資產改建民宿,需經所在地村委會、鄉鎮政府批準后,報縣旅游大健康類招商項目準入及辦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聯席會議”)備案。
第六條 新建或改建民宿的房屋建筑必須是合法建筑,擁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相關權屬證明,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區域采光、通風良好。
第七條 民宿建設規劃設計應與環境相協調,注重文化特色,通過建筑和裝飾營造生活美學空間。設計方案需經縣聯席會議評審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民宿建設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14間客房,建設標準需達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普通等級(銀宿)以上要求。
第九條 民宿應保持設施設備完好,主、客區相對獨立,住宿、餐飲、賓客交流休閑區域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
第十條 民宿應堅持綠色環保,落實節能環保和清潔生產措施,保持環境整潔衛生,積極倡導綠色消費。
第十一條 民宿經營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滿足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規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類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每年從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00萬用于扶持民宿產業發展。符合建設條件和標準的民宿建設運營并通過驗收后,按客房數量一次性獎補1萬元/間。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民宿產業發展聯合服務機制,簡化民宿項目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加強民宿用房保障,有序盤活舊村委會用房、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閑置房等合法存量資產。鼓勵農民將宅基地、房屋統一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租賃給市場主體用于發展民宿。結合農村“三變”改革,完善農村存量資產長期租貸使用機制,為市場主體持續投入開發民宿提供保障。
第十五條 加強金融扶持,圍繞民宿發展需求,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切實加大對民宿業的信貸支持。
第十六條 縣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組織開展1次以上鄉村民宿經營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安全防范、經營管理等相關崗位培訓,培育專業化鄉村民宿人才隊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縣聯席會議負責民宿發展過程中重大事項的管理,以及重要問題的協調處置。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市場監管、消防、衛生健康等部門應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或備案,并加強監督管理?!?/span>
第十八條 嚴禁以建設民宿名義,違法占地、違法建設以及不按規劃建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不予享受相關補助,并嚴格追究相關違法違規責任。
第十九條 縣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民宿經營業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行業自律,自覺遵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和相關旅游從業規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民宿建設方案評審、竣工驗收、獎補資金管理由屬地鄉鎮初審后提交縣聯席會議統一組織落實。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暫行一年。
附件:1.青陽縣民宿開辦申請表
2.青陽縣民宿項目評價意見表
3.青陽縣民宿聯合驗收意見表
附件1
青陽縣民宿開辦申請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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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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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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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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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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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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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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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鄉鎮 村 號,樓層 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造竣工時間 年 月,房間數 間,衛生間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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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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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為 萬元,建筑面積 。其中營業客房數 間,床位數 個,餐桌數 桌,餐廳面積 平方米,廚房面積 平方米,其他經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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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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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單位)承若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并嚴格按消防、公安、國土、環保、衛生、稅務相關要求依法依規經營。
簽名或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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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土地產權所屬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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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意見:
(蓋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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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四份
附件2
青陽縣民宿項目評價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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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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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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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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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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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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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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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鄉鎮
政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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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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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展和 改革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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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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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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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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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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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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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保局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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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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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林業局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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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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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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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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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和旅游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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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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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和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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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旅游大健康類招商項目準入及辦理聯席會議召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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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四份
附件3
青陽縣民宿聯合驗收意見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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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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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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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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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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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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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為 萬元,建筑面積 。其中營業客房數 間,床位數 個,餐桌數 桌,餐廳面積 平方米,廚房面積 平方米,其他經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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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驗收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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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驗收,該民宿各證照齊全,經營管理規范,配套設施齊全,建設風格獨特,文化主題突出,同意通過驗收,補助金額 。
所在鄉鎮:
縣住建局: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縣文化和旅游局:
聯席會議召集人:
縣旅游大健康類招商項目準入及辦理聯席會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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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