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288H/201908-00028 | 組配分類: | 政府公報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 名稱: | 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19年第7號(總第7期)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19-08-06 | |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19年第7號
(總第7期)
縣政府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規范管理礦產資源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縣政府辦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青陽縣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規范管理礦產資源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依法規范管理礦產資源,加快我縣礦業經濟向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轉型,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規范管理礦產資源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池政秘〔2019〕85號)和《青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青陽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等文件精神,結合青陽礦業經濟發展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戰略思想,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決策部署,以高質量發展為根本要求,堅持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方向,按照“控量、擴規、降耗、提效”的思路,嚴守生態紅線、環保底線,加快礦山整治和礦產資源整合,扎實開展綠色礦山、綠色工廠“雙創”行動,推動礦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打造全國重要的非金屬材料產業基地和全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二)發展目標。到2021年,礦業經濟規模化程度顯著提升,在產礦山數量壓縮到18家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65%以上,非金屬礦采選及相關礦產品加工業產值比2018年增長50%以上。礦業經濟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創建綠色礦山18家左右,非金屬礦產品加工業實現綠色工廠創建全覆蓋。礦業經濟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培育2家5億元以上礦產品深加工企業、1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形成產學研結合緊密、產用協同良好、特色競爭力明顯的礦業產業發展體系。
二、嚴格控制礦山數量
(三)有序退出禁采區內的礦山。開展礦業權排查,對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文物保護區等禁采區內的礦山,實行有序退出,制定年度退出計劃,確保2019年底前全部退出。對“三線三邊”、生態紅線范圍內已退出的礦山在2020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
(四)整合低效礦山和關閉小散礦山。對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資源低效利用的礦山進行整合,編制整合方案,扎實有序推進,到2020年完成階段性整合任務。全面清理長期不能正常生產的“僵尸”礦山,對保有資源儲量少且達不到安全、環保要求的依法關閉。嚴格采礦權延續條件和標準,對采礦權已到期的小散礦山依法退出。
(五)嚴格新設采礦權。落實礦業權設置區域準入制度,禁采區一律不設采礦權,限采區原則上不新設采礦權。已設采礦權企業需技改擴規的,須為綠色礦山,且在本縣內建有或新建礦產品深加工項目,并符合《青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提高主要礦種新設礦業權最低年開采規模準入標準,方解石不低于30萬噸/年(地下開采),石灰石、白云石不低于100萬噸/年,建筑石料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噸/年。年開采1000萬噸以上的礦山,應約定采用礦產品運輸專用廊道運輸。采礦權出讓實行年度計劃管控,經市政府批準后,依法依規做好采礦權出讓工作。
三、鞏固提升綠色礦山創建成果
(六)嚴把綠色礦山創建關。礦區范圍內剩余資源儲量可開采年限達不到5年或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山,不得申報綠色礦山創建。加強礦山基建期綜合監管,采取“以建定量”供應火工品,實行運輸、銷售報備制度,切實防止“以建代采”。嚴格落實綠色礦山驗收責任,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已創建綠色礦山,允許在采礦許可證核定的平面、開采深度范圍內查明資源儲量后,按照《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新增資源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今后,新建礦山要按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非綠色礦山企業在滿足環保、安全、水土保持等相關行業標準的前提下,其礦區范圍內礦產資源采礦權收益繳納后,允許其開采至2020年底,到期后未納入綠色礦山創建名錄的,依法予以關閉。
(七)建立綠色礦山動態管理和調整機制。堅持總量不突破、標準不降低,建立綠色礦山動態管理和調整機制,落實綠色礦山第三方機構年評估制度,對評估不合格且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取消綠色礦山資格,確保優進劣出。
(八)加快推進綠色運輸。按照港廊一體化的要求,努力爭取將青通河三級航道以及與之配套的港口碼頭申請納入池州港總體規劃和長江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修編,2019年啟動礦產品專用運輸廊道建設相關工作。加強礦山企業源頭自控系統建設和礦車運輸管理,全面落實載質量標準和清潔運輸等規定,嚴禁超高、超載、撒漏。
四、推進加工企業轉型升級
(九)全面推進綠色工廠創建。實施青陽縣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推動企業更新設備,優化工藝;強化粉塵、噪音防控措施;完善固體存儲及水處理設施;建立健全現場管理制度;推廣使用新技術。今后,新建礦產品加工企業要按綠色工廠標準建設。現有企業有序對標實施技術改造,到2020年底,未達到綠色工廠創建標準的不得進行生產活動。
(十)嚴把加工項目準入門檻。原則上不再受理新建和技改擴規年處理礦石10萬噸以下加工項目、普通級氧化鈣項目、設計標準2000目以下低端粉體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支持縣屬國有企業開展礦山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對于社會資本投資的高附加值尾礦綜合利用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其他項目原則上不再受理。
(十一)保障深加工企業礦產資源需求。嚴控礦山企業超產能生產,采取資源整合、利益聯結、政策扶持等多種手段,推進原礦開采企業與深加工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資源供求關系,引導“青礦供青企,青企用青礦”。在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基本取向的前提下,新設采礦權和現有采礦權轉讓、整合、重組,優先配置給產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項目。除建筑石料外,新設采礦權應約定礦產品在本縣進行深加工或優先供應本縣深加工企業。
(十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支持青陽非金屬礦研究院實體化運行,擴大非金屬礦產業和科技論壇影響力,依托骨干企業合力攻關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研制一批產業鏈重點產品,積極制定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引導骨干企業與高校院所、新材料產業研發機構建立產學研長期合作機制,合作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動站、聯合實驗室等各類產學研用合作平臺,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對填補省內空白或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發項目,納入科技專項支持,積極申報省、市級以上專項支持。
五、強化礦業企業節能減排
(十三)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對“煤改氣”配套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氣”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建設天然氣儲氣設施,縣財政對礦業企業“煤改氣”設備購置費給予10%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應采用潔凈煤。制定礦產品加工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單位能耗高的燃煤企業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對無燃煤替代方案的燃煤礦產品加工項目,不予審批。
(十四)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開展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氧化鈣及深加工企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完善煙塵回收、利用設施及脫硫設施、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六、提升礦業質量效益
(十五)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引導礦業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以及海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十六)積極引進大型礦企整合礦產資源。加強政策引導,積極引進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國內外大型礦業集團,參與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和礦山整合,加大年處理礦石200-500萬噸以上的大型企業培育力度。鼓勵企業通過異地搬遷、兼并重組等方式向石安園集聚發展。
(十七)建立協同監管系統。整合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礦管、治超、碼頭等現有的監管系統,按照市級統一部署推進礦山在線監控系統和過磅計量系統建設,在礦山磅房、大門等運輸通道關鍵位置安裝稱重裝置、攝像頭等設備,實時傳輸生產、調運數據,通過監控產量、調運量,實現以產控銷、以銷控稅。將礦山在線監控系統和過磅計量系統納入綠山礦山創建和“雪亮工程”,2019年底前在產礦山全部建成使用。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抓好工作落實。相關鄉鎮(園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十九)強化要素支持。“三重一創”、制造業加快發展、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加大對金屬非金屬新材料研發、產業化和應用示范項目、創新和服務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礦產品加工企業,優先保障其擴規項目的用地、能耗需求。大力實施探礦工程,積極參與皖江城市帶綜合地質調查活動,積極爭取地勘基金項目,發現并圈定一批新的找礦遠景區。
(二十)嚴格責任追究。相關鄉鎮(園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在綠色礦山和綠色工廠創建、礦業權整合、涉礦稅費征管中弄虛作假、違規失職等問題,要嚴肅追責問責,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依法查處。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此前出臺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實施意見》具體條款,由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1.重點任務分工表
2.青陽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重點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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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時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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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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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礦業經濟規模化程度顯著提升,在產礦山數量壓縮到18家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65%以上,非金屬礦采選及相關礦產品加工業產值比2018年增長50%以上。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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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礦業經濟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創建綠色礦山18家左右,非金屬礦產品加工業實現綠色工廠創建全覆蓋,基本形成綠色礦業發展格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經信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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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礦業經濟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培育2家5億元以上礦產品深加工企業、1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形成產學研結合緊密、產用協同良好、特色競爭力明顯的礦業產業發展體系。 |
縣科技經信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發改委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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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控制礦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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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展礦業權排查,對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文物保護區等禁采區內的礦山,實行有序退出,制定年度退出計劃,確保2019年底前全部退出。對“三線三邊”、生態紅線范圍內已退出的礦山在2020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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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資源低效利用的礦山進行整合,編制整合方案,扎實有序推進,到2020年完成階段性整合任務。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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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清理長期不能正常生產的“僵尸”礦山,對保有資源儲量少且達不到安全、環保要求的依法關閉。 |
縣科技經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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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嚴格采礦權延續條件和標準,對采礦權已到期的小散礦山依法退出。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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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實礦業權設置區域準入制度,禁采區一律不設采礦權,限采區原則上不新設采礦權。已設采礦權企業需技改擴規的,須為綠色礦山,且在本縣內建有或新建礦產品深加工項目,并符合《青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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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實主要礦種新設礦業權最低年開采規模準入標準,方解石不低于30萬噸/年(地下開采),石灰石、白云石不低于100萬噸/年,建筑石料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噸/年。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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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開采1000萬噸以上的礦山,應約定采用礦產品運輸專用廊道運輸。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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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礦權出讓實行年度計劃管控,經市政府批準后,依法依規做好采礦權出讓工作。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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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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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鞏固提升綠色礦山創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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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綠色礦山創建預審制度,礦區范圍內剩余資源儲量可開采年限達不到5年或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山,不得申報綠色礦山創建。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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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強礦山基建期綜合監管,采取“以建定量”供應火工品,實行運輸、銷售報備制度,切實防止“以建代采”。 |
縣科技經信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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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嚴格落實綠色礦山驗收責任,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已創建綠色礦山,允許在采礦許可證核定的平面、開采深度范圍內查明資源儲量后,按照《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新增資源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今后,新建礦山要按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非綠色礦山企業在滿足環保、安全、水土保持等相關行業標準的前提下,其礦區范圍內礦產資源采礦權收益繳納后,允許其開采至2020年底,到期后未納入綠色礦山創建名錄的,依法予以關閉。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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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堅持總量不突破、標準不降低,建立綠色礦山動態管理和調整機制,落實綠色礦山第三方機構年評估制度,對評估不合格且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取消綠色礦山資格,確保優進劣出。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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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照港廊一體化的要求, 2019年啟動礦產品專用運輸廊道建設相關工作。 |
縣建投集團,相關鄉鎮(園區) |
縣發改委、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等 |
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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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努力爭取將青通河三級航道以及與之配套的港口碼頭申請納入池州港總體規劃和長江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修編。 |
縣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青陽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縣發改委,相關鄉鎮(園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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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強礦山企業源頭自控系統建設和礦車運輸管理,全面落實載質量標準和清潔運輸等規定,嚴禁超高、超載、撒漏。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應急管理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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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加工企業轉型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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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實施青陽縣非金屬礦產品加工行業綠色工廠創建活動,推動企業更新設備,優化工藝;強化粉塵、噪音防控措施;完善固體存儲及水處理設施;建立健全現場管理制度;推廣使用新技術。 |
縣科技經信局、縣環保局 |
縣發改委,相關鄉鎮(園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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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今后,新建礦產品加工企業要按綠色工廠標準建設。現有企業有序對標實施技術改造,到2020年底,未達到綠色工廠創建標準的不得進行生產活動。 |
縣科技經信局 |
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相關鄉鎮(園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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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原則上不再受理新建和技改擴規年處理礦石10萬噸以下加工項目、普通級氧化鈣項目、設計標準2000目以下低端粉體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支持縣屬國有企業開展全縣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對于社會資本投資的高附加值尾礦綜合利用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
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委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環保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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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嚴控礦山企業超產能生產,采取資源整合、利益聯結、政策扶持等多種手段,推進原礦開采企業與深加工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資源供求關系,引導“青礦供青企,青企用青礦”。 |
相關鄉鎮(園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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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基本取向的前提下,新設采礦權和現有采礦權轉讓、整合、重組,優先配置給產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項目。除建筑石料外,新設采礦權應約定礦產品在本縣進行深加工或優先供應本縣深加工企業。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委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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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支持青陽非金屬礦研究院實體化運行,擴大非金屬礦產業和科技論壇影響力,依托骨干企業合力攻關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研制一批產業鏈重點產品,積極制定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引導骨干企業與高校院所、新材料產業研發機構建立產學研長期合作機制,合作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動站、聯合實驗室等各類產學研用合作平臺,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對填補省內空白或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發項目,納入科技專項支持,積極申報省、市級以上專項支持。 |
縣科技經信局 |
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相關鄉鎮(園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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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化礦業企業節能減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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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煤改氣”配套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氣”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建設天然氣儲氣設施。 |
縣發改委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經信局,相關鄉鎮(園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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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縣財政對礦業企業“煤改氣”設備購置費給予10%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縣財政局 |
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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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應采用潔凈煤。 |
縣發改委 |
縣環保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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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制定礦產品加工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單位能耗高的燃煤企業納入錯峰生產方案 |
縣科技經信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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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對無燃煤替代方案的燃煤礦產品加工項目,不予審批。 |
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委 |
縣環保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等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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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開展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氧化鈣及深加工企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完善煙塵回收、利用設施及脫硫設施、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
縣環保局 |
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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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礦業質量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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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引導礦業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 |
縣科技經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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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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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以及海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
縣財政局(金融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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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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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強政策引導,積極引進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國內外大型礦業集團,參與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和礦山整合,加大處理礦石200-500萬噸以上的大型企業培育力度。鼓勵企業通過異地搬遷、兼并重組等方式向石安園集聚發展。 |
縣投資促進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經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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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整合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礦管、治超、碼頭等現有的監管系統,按照市級統一部署推進礦山在線監控系統和過磅計量系統建設工作,在礦山磅房、大門等運輸通道關鍵位置安裝稱重裝置、攝像頭等設備,實時傳輸生產、調運數據,通過監控產量、調運量,實現以產控銷、以銷控稅。 |
縣公安局,相關鄉鎮 |
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礦產品管理所等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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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將礦山在線監控系統和過磅計量系統納入綠山礦山創建和“雪亮工程”,2019年底前在產礦山全部建成使用。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公安局,相關鄉鎮(園區)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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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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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成立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縣政府辦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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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抓好工作落實。相關鄉鎮(園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
縣政府辦,相關鄉鎮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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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三重一創”、制造業加快發展、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加大對金屬非金屬新材料研發、產業化和應用示范項目、創新和服務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礦產品加工企業,優先保障其擴規項目的用地、能耗需求。 |
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等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鄉鎮(園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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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大力實施探礦工程,積極參與皖江城市帶綜合地質調查活動,積極爭取地勘基金項目,發現并圈定一批新的找礦遠景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相關鄉鎮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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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相關鄉鎮(園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
相關鄉鎮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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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
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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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對在綠色礦山和綠色工廠創建、礦業權整合、涉礦稅費征管中弄虛作假、違規失職等問題,要嚴肅追責問責,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依法查處。 |
縣監委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稅務局、縣科技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等 |
持續推進 |
附件2
青陽縣加快礦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鞏文生
常務副組長:柯春平
副 組 長:朱智龍
朱鳳英
陳榮亮
湯新異
祝和平
成 員:楊林喜 縣發改委主任
王 華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袁 偉 縣科技經信局局長
疏 勇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孫 利 縣環保局局長
張益平 縣財政局局長
孫雙虎 縣投資促進局局長
余石瑛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汪來發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局長
王 偉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忠發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廖 軍 縣稅務局局長
徐宏勝 縣礦產品管理所所長
朱新民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青陽分局局長
方志德 縣建投集團董事長
黃娜娜 蓉城鎮政府鎮長
葛石煒 朱備鎮政府鎮長
吳士衡 楊田鎮政府鎮長
甘正華 陵陽鎮政府鎮長
曹海燕 新河鎮政府鎮長
翟建民 木鎮鎮政府鎮長
張 勇 丁橋鎮政府鎮長
江明星 喬木鄉政府鄉長
汪興華 酉華鎮政府鎮長
何 國 廟前鎮政府鎮長
吳 凱 杜村鄉政府鄉長
張曉伍 縣發改委黨組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負責具體工作統籌和協調,楊林喜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曉伍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3個工作組,第一組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礦山管理,包括礦山綜合整治、綠色礦山創建、礦業資源儲備等工作;第二組設在縣科技經信局,主要負責礦業擴規降耗提效,包括推進礦產品加工企業轉型和節能減排,推進綠色企業創建,提升礦業質量效益;第三組設在縣建投集團,主要負責礦產品綠色運輸
(廊道)建設,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和使用,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辦秘〔2019〕4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明確各相關部門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務
(一)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及省、市配建標準和要求,通過補建、改擴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變用途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對未達到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標準的開發住宅小區(小區開發建筑面積未達到15萬平方米或未達到住戶1500戶規模的),開發單位應單獨選址建設配套幼兒園或者繳納配套幼兒園建設資金,繳納標準參照第三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詢價結果確定。對繳納配套幼兒園建設資金的開發單位,建設資金在規劃建設方案審批時,與其他建設規費一并征收,統一繳入縣財政。縣財政部門按照縣政府批準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計劃,撥付資金予縣教育部門用于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縣教體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等手續。
(三)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縣教體局后,由縣教體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縣委編辦和縣教體局等相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由縣教體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摸清底數、列出清單、建立工作臺賬,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全面整改。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對于需要回收、購置的,原則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就近新建的,原則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三)建立機制。整改完成后,對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制定完善青陽縣城鎮配套小區幼兒園管理辦法,建立部門聯動長效工作機制。
四、工作職責
縣委編辦:按程序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縣發改委:按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縣教體局:牽頭負責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工作,參與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工作,及時接收配套幼兒園并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縣民政局:對定性為普惠性民辦小區配套幼兒園,依法辦理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縣財政局:負責加強對幼兒園移交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一園一事一議”的方式,統籌解決專項治理中的相關資金。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項目,對城市規劃區域內已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建設情況監督落實;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進行審查,按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縣住建局: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青陽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推動。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責任擔當,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各項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明晰責任,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嚴格把好審查關、監管關和驗收關,做到不降品格、建則達標,切實推進治理工作。
(三)強化工作紀律。加強社會監督,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
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青陽縣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促進教育公平,維護招生秩序,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池政辦秘〔2019〕27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義務教育法》為遵循,全面落實依法治教,著力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從根本上解決新生入學擇校問題,維護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進一步營造健康有序、平等和諧、公平公正的教育環境,加快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步伐,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對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劃片、就近、免試”的原則,確定學校招生計劃和學區劃分方案,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并免試入學。
(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城區學校招生入學嚴格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原則進行,不一致的以法定監護人房產地址為準。
(三)方便特殊群體子女入學原則。非本縣戶籍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方便隨遷子女入學,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摸清農村留守及貧困家庭特別是建檔立卡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底數和情況,關愛到人,資助到家,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農村寄宿制學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少年的住宿需求。為所有“三殘”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殘”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對片區內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一人一案”,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
三、招生計劃
(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學生實際報名情況實行標準班額編班。各鄉鎮中心小學要合理分配轄區各校生源,嚴控本部小學班額;各農村初中嚴禁跨學區招生,按規定人數設置班額。
(二)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2019至2020學年城區小學指導性招收25個班級(其中:實驗小學7個班,青陽三小8個班,蓉城一小7個班,蓉城二小3個班),城區初中指導性招收28個班級(其中:三中12個班,四中16個班)。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班額原則上小學不得超過50人、初中不得超過55人。
四、招生區域
(一)農村學校
鄉鎮中心小學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劃分轄區內學校的招生區域,學區間要無縫覆蓋,確保每位適齡兒童少年都有一個公辦學校學位。喬木鄉戶籍小學畢業生到木鎮學校就讀初中,并優先安排寄宿;新河鎮戶籍小學畢業生到青陽四中就讀初中;其他農村初中按鄉鎮行政區域招生。
(二)城區小學
城區小學一年級按2017年《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青陽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的通知》(青政辦秘〔2017〕90號)劃定的區域進行招生,即:
1.縣實小:青通河以西—廟前路(老318國道)以南,包括蓉城鎮光華、楊沖、牌樓、百花村(青通河河西村民組)、清泉嶺村小嶺新村村民組。
2.蓉城一小:青通河與富陽河以東—木鎮路以北—天柱路以東—平崗路以北—五星路以東,包括蓉城鎮蓉東、合心、建興、和平、雙溪、光明村和千畝圩農場。
3.蓉城二小:青通河以西—廟前路(老318國道)以北;青通河以東—木鎮路以北—富陽河以西—雙河橋以南,包括蓉城鎮分姚村(分橋、姚圩)、清泉嶺村(不含小嶺新村村民組)。
4.縣三小:青通河以東—木鎮路以南—天柱路以西—平崗路以南—五星路以西—陵陽路以西,包括蓉城鎮五星、青山、百花村(青通河河東村民組)。
(三)城區初中
城區初中按原區域進行招生,青陽三中為青通河以西的城區及蓉城鎮牌樓、城西、光華、楊沖、分姚、百花、清泉嶺、五溪、云山。青陽四中為青通河以東的城區及蓉城鎮蓉東、雙溪、合心、青山、和平、光明、建興、五星、新中村和千畝圩農場、新河鎮。
五、招生辦法
(一) 城區學校入學材料
城區學校按規定的區域進行招生,法定監護人至少需提供下列之一的材料,經核實后方可入學。
1.法定監護人在城區居住,應提供本人在城區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和家庭戶口簿;
2.法定監護人屬于外來我縣務工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就業證明,家庭戶口簿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3.法定監護人屬于招商引資企業主,需提供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登記證和家庭戶口簿;
4.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入學,需提供相關材料和家庭戶口簿;
5.革命烈士、革命傷殘、駐青部隊、駐邊疆部隊及轉業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需提供相關材料和家庭戶口簿。
(二)關于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
1.凡年滿6周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和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出生醫學證明、免疫接種查驗證明(由所在轄區的衛生服務站出具)、幼兒園完成證書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片區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學校原則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若學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順序適當放寬,但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201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學生入學或插班就讀。對于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各校要做好引導工作,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對于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教體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各招生學校不得招收學區范圍外的學生,不得拒收學區內適齡兒童上學。
2.城區小學根據招生范圍組織報名登記工作,審核校驗報名材料,并將審核合格的擬錄取學生名單上報縣教體局,縣教體局組成聯合審核組對各校擬錄取入學對象報名材料原件進行集中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即批準的新生錄取表)下達學校,經校內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組織新生入學。城區小學2019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告)于8月15日前報縣教體局審核備案,并于8月下旬開始辦理新生入學,統一登記時間、政策口徑和工作原則。
(三)關于初中一年級招生入學
1.各鄉鎮小學畢業生,按初中義務教育服務區,錄取到相應初中就讀。
2.城區小學的畢業生按照“劃片就近免試”的入學原則,由縣教體局統一審核材料,安排到城區相應初中就讀;城區小學的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不能提供城區學校入學材料的,回戶籍地初中就讀或由縣教體局根據三中、四中生源分布情況進行調劑。
3.在縣外學校就讀回本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需提供小學完成證書、學籍基本信息表和家庭戶口簿到縣教體局基教股報名登記,由縣教體局分配到相應初中就讀。
4.本縣農村小學畢業生申請到城區初中就讀初一年級,符合條件的學生需提供相關材料,于8月12—14日到縣教體局登記,經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城區初中就讀。
5.公辦寄宿九年一貫制的木鎮學校今年仍將面向全縣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初中新生,滿足留守兒童和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需求。
6.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招生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規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無序競爭、惡性搶奪生源、重復招生和亂收費等不正當行為。民辦學校招收縣內的小學畢業生,于8月初憑小學完成證書或戶口簿到生源所在地初中抽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后,由錄取學校統一到縣教體局基教股辦理;招收縣外的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和小學完成證書到縣教體局基教股備案后,及時在省學籍管理系統辦理新生入籍手續,省學籍系統中未取得學籍的新生,一律不予入我縣初中學籍。
(四)關于城區小學、初中非起始年級轉學
已在城區學校就讀的學生相互之間不得轉學。城區初中和小學非起始年級擬轉入的學生,必須符合城區學校就讀條件,在相應的學校登記初審,報縣教體局審核后,由縣教體局視班額情況統籌安排學校。轉入學生一律按“先審批后入學”的原則,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學校方可接收入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負責同志任組長、縣教體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和相關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推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縣教體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配合做好學生戶籍核對及維穩工作,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做好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核對工作。各校相應成立由校長、副校長、相關科室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協調配合。
(二)嚴肅招生紀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各級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紀律,不遞條子、不打招呼,自覺維護招生秩序,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三)保障入學條件。要切實做好新生入學的條件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教學用房、設施設備及師資隊伍;要提前謀劃青陽四中和木鎮九年一貫制寄宿學校增班擴容各項準備工作。
(四)實行均衡分班。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均衡師資配備,學生均衡編班,嚴格控制班額;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嚴格控制學生通過轉學、借讀等方式或以不便監管為理由向“熱點”學校或“熱點”班級流動;嚴禁城區學校變相招收擇校生或擅自接收未經縣教體局批準的片區外學生;學校均衡分班后要將分班結果加蓋公章,張貼公示,不得擅自調整分班結果且應保持到學生畢業。
(五)加強學籍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及時掌握招生、流動和輟學情況;執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政策,及時辦理學籍變動;新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許掛靠學籍,不得招收人籍分離的借讀生和無學籍學生。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加大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學校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咨詢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大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政策的宣傳,引導義務教育生源就近入學、合理分布;倡導科學教育理念,努力營造良好的招生環境和輿論氛圍。
(七)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監督工作機制,以及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其他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開、規范有序。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或個人,將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方案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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