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縣政務公開考核工作機制,加快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08〕4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政務公開考核工作。 第三條 全縣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在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結果,納入縣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作為作風評議和效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結果公開通報。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采取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方式。自評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并寫出自評報告,報送縣政務公開辦公室。考評由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統一組織,在年終進行。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七條 政務公開考核的內容如下: (一)組織領導。(10分) 1、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健全,責任分工明確,有分管領導和1名專(兼)職人員專門從事政務公開工作。政務公開組織不健全的,扣4分;無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扣3分。 2、每年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和檢查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的。未召開專題會議的,扣3分,會議內容不全面的,扣1分。 (二)制度建設。(10分) 1、制訂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的。無年度工作計劃的,扣1分。 2、嚴格制定并執行政務公開各項制度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制度》等相關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制度執行到位。缺一項制度扣1分,制度執行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三)公開內容。(70分) 1、對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未及時受理、按時答復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規定時間在政府信息公開網年報專欄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扣5分。 3、未按規定時間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信息公開統計專欄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季度情況統計表》和《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的,扣10分。 4、每月未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網本單位的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部門動態等相關方面的內容,每次扣3分。 5、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內容出現空白欄目,扣5分。 6、加強網絡輿情的辦理和引導。各部門應確定分管領導和專(兼)職人員從事網絡輿情的搜索、引導和辦理工作,對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等涉及本部門職能工作范疇的輿情信息,應及時作出反應并妥當處理,重要輿情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分管領導處理。縣政府督辦的輿情信息,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答復。注意網絡答復處理方式,注重做好政策說明和引導。對涉及本部門的輿情信息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經縣政府督辦通報的,每次扣5分。 (四)公開效果。(10分) 公眾及上級政務公開辦反饋的總體評價為差的,不得分;為一般的,扣5分。
第三章 考核標準和等次評定 第八條 實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辦法,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被考核單位總數的20%。各等次的標準為: 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分以上(含80分)至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至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縣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務公開的具體指導工作,即時跟蹤督查各地各單位政務公開內容的公開情況,按月通報。每月情況通報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入考評總分。 第十條 政務公開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考核等次,并根據當年各地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評選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個人。 第十一條 年度內出現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對應公開的事項不按規定公開、有意隱瞞公開事項的,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或因工作缺位,在網絡媒體輿論上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當年考核等次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二條 通報表彰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級的單位和政務公開先進個人。 第十三條 通報批評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被通報批評的單位經過整改后由縣政務公開辦公室進行再次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縣范圍內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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