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我縣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監督制約機制,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務公開制度是指管理政務和社會事務的組織,將本組織的職責、管理規定和權力運行過程及結果予以公開,以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制度。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授權的組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組織以及醫院、學校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權力運行所涉及的有關事項及其辦事依據、標準、程序、時限、結果、監督投訴渠道等政務。但涉及國家機密的除外。
第四條本規定實施情況由縣政府辦和縣監察機關、縣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監督。
第五條政務公開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則。
(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注重實際,講求實效的原則。
(四)便民、利民、為民的原則。
(五)符合保密規定的原則。
第六條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對外公開的政務內容:
1、單位的職能、職責和法定權限。
2、內部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情況。
3、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制度,辦事依據、條件、程序、過程和結果。
4、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5、執收執罰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服務承諾、受理違紀的投訴及追究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它政務信息。
(二)內部公開的政務內容:
1、本單位招待費、會議費、車輛油耗費、車輛修理費、電話費、水電費、辦公費等公務消費情況。
2、領導班子及成員因私用車費用、辦公室用具配備、出差費用、外出學習培訓費用等職務消費情況,個人其他廉政勤政情況。
3、干部選拔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資、福利、評選先進、社會保障、獎懲情況。
4、財務制度及執行情況。
5、重要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及招投標情況。
6、固定資產的處置情況。
7、重大管理事項的決策。
8、其它應在內部公開的事項。
(三)免予公開的政務內容: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對個人隱私造成侵害的。
3、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它情形。
第七條、政務公開的形式
(一)新聞媒體公開。對有關政策規定、重要政務活動和需要向社會公布的事項,在各新聞媒體的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公開。
(二)公示、聽證、旁聽公開。對公務員考錄、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獎勵等實行社會公示制;對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關的事項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等聽證的事項,實行聽證會制度;對關系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實行專家咨詢、論證;研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會議,邀請群眾代表旁聽。
(三)政務公開欄公開。在服務大廳設立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或電子顯示屏,公示長期置留的便民事項。
(四)文件查閱、索取公開。對應當公開的文件資料免費提供查閱或索取。
(五)政務通報公開。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干部等召開座談會,及時通報工作規劃、重要決策、重點工作進展等情況。
(六)網上公開。通過政府公眾信息網政務公開欄目進行公開。
第八條加強制度建設,促進政務公開規范化
(一)實行主動公開制。對于應當讓群眾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將其辦事依據、申請條件、程序、期限、收費標準、結果等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公開事項發生變更、撤銷或終止的,及時公布并作出說明。
(二)實行依申請公開制。對于只涉及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提出申請公開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應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三)實行機關內部政務公開制。對于涉及機關內部公開的事項內容,必須定期或及時向本機關干部職工實施公開,保證干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實行預先審核和備案制。對于應進行政務公開的事項和內容,要分級進行預先審核,準確把握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和時間,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的范圍,經審核后,編制政務公開詳細目錄,分期向社會或在本單位內部公開。
(五)實行政務公開評議制。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對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時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規范、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
(六)實行檢查考核制。縣政務公開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適時進行督促檢查。檢查考核結果要公示,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七)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單位一把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