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變電站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的規定,我局受理了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變電站建設用地預審初審申請,并對變電站項目用地進行了初審,現將初審意見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經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池發改備〔2019〕188號)批準。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建設內容主要為:租賃水面970畝,新建開關站2668平方米,安裝10個3.75MW容量的光伏發電分系統組成,本項目采用自主研發的雙軸跟蹤系統,組件架空在地面上,不破壞土地,不改變土地利用性質。項目總投資金額232000萬人民幣。
項目單位本次申請對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的變電站項目進行預審初審。
二、項目符合規劃情況
變電站項目申請用地位于新河鎮團結村,總面積0.1879公頃,其中農用地0.1879公頃(有林地0.1879公頃),未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按所有權和地類分: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1879公頃(有林地0.1879公頃)。
變電站項目用地均位于《青陽縣新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確定的限制建設區,但已列入《青陽縣新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已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落圖方案。
項目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
該變電站項目用地規模0.1897公頃,并網電壓等級為35KV,根據《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11號)規定,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標為0.9690公頃。該變電站項目用地面積符合《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11號)的規定。
四、落實用地相關費用情況
該變電站項目已按規定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使用國有土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我局將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土地復墾等有關工作。
五、小結
綜上所述,我局擬同意該變電站項目用地。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規定,現將我局的初審意見報上,請予審查。
2019年12月6日
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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