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2月9日,省政府辦公廳制定下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8個若干措施。2月13日,市政府辦行文下發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根據中央、省、市應對疫情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我委牽頭各職能部門,起草了我縣《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月16日,常務副縣長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就我縣政策措施進行了專題會議研究。2月17日,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召開了全縣企業家座談會,全面征求了企業家意見。2月18日,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召開了全縣金融機構座談會,全面征求了金融機構意見。根據收集和反饋的意見建議,我們對擬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2月19日和20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先后審議通過了縣《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工作目標
2月20日,縣政府辦正式行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辦〔2020〕3號)
1.穩定企業信貸規模。加大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每月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有貸款余額戶總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原則上對近三個月貸款到期的中小微企業應提供無還本續貸產品。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3.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并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
4.鼓勵提供保障性服務。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授信審批綠色通道。鼓勵保險機構以優惠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保險業務。
五、主要任務
1.落實就業創業補助政策。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企業,給予補貼。將導游員、民宿管家等從業人員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范圍。
2.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按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3.緩繳社會保險費用。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
六、創新舉措
1.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疫情期間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按相關程序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2.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攤位費、市場交易管理費。
3.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對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和公共交通運輸、生活服務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4.減免地方相關稅收。因疫情導致中小微企業發生重大損失,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依法減免。
5.延期繳納稅款。中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七、保障措施
強化服務保障方面,提出了3條具體措施
1.加大財政扶持。對2019年度縣本級涉企專項資金,4月底前資金兌現到位。同等條件下,2020年各級涉企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支持文化旅游企業加強市場營銷,對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投放的宣傳廣告,一次性補助相關廣告營銷費用的50%。
2.加強權益保護。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由政府通過購買法律服務予以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
3.優化便企利企服務。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
八、下一步工作考慮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中央、省、市后續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應對措施。
2月24日,縣政府辦下發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責任清單》(青政辦明電〔2020〕11號),將縣政策措施細化至40項具體工作,并明確了責任單位,縣政府將加大調度力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更好服務全縣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確保平穩健康發展。
解讀人: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羅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