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范圍。具有我縣農村戶口的老年人、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供養標準。2018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基本生活標準包括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救助供養對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個人財產性收入等,財政資金在其個人財產性收入之外,確定每人每年補貼4440元。
對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憑醫學證明、勞保證明、殘疾證明界定),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養形式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具體的照料護理標準,原則上照料護理標準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確定。原則上散居農村五保戶的護理補貼政策按青民福 號文件(居家養老護理服務補貼)執行;集中供養的不能自理的農村五保戶,部分失能的每月護理費100元,全失能的每月護理費300元,由各供養服務機構申報,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失能等級和補貼標準。
3.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個人申請。申請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說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一周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隨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應保盡保。按審批程序對供養對象實行隨機復核、適時調整,五保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縣民政局核準后,終止供養并予以公示。供養對象每年都要進行抽樣審核、審批。供養對象實行縣、鄉(鎮)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鄉(鎮)一柜,一村(社區)一檔;縣民政局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并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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