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陽 縣 審 計 局
審 計 報 告
青審投報〔2020〕14號
被審計單位: 青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審計項目: 光華家園室外附屬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青陽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24日,對光華家園室外附屬工程竣工結算進行了審計。青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縣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為加快推進南部新城區建設,經縣發改委青發改投資〔2013〕109號文件批復同意,由縣城投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光華家園安置房項目建設,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安置房總建筑面積21641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積),其中居住建筑面積172232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34851平方米,配套道路、綠化、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總投資34553萬元,資金來源由縣財政撥款及商請銀行貸款解決。
工程建設前期,原城投公司委托青陽縣規劃建筑設計院對本項目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委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編制了光華家園室外附屬工程招標控制價,預算造價為17,289,377.82元。2015年5月13日,原城投公司委托原青陽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對光華家園室外附屬工程進行公開招標,工程內容為道路、排水、崗亭、圍墻等,分二期施工。中標施工企業為池州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價(即合同價)為14,727,092.46元,約定一期工程工期90日歷天,二期工程以開工令為準。原縣城投公司將光華家園建設項目監理服務打捆委托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進行了公開招標,確定中標監理企業為青陽縣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中標監理費率0.8%。
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根據規劃部門整體布局的調整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原合同內的面包磚人行道、廣場周邊擋土墻、小品構件花架、瀝青道路路基、散水坡明溝等工程量進行了調整,變更累計增加預算造價1,395,165.30元。建設單位按照《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青政辦〔2017〕17號)將上述變更內容分三期報送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管理聯合審查辦審查后,呈報縣政府分管縣長審批同意。
光華家園室外附屬一期工程實際于2015年5月23日開工、2016年1月8日竣工;二期工程實際于2016年8月5日開工、2017年11月4日竣工。原城投公司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等單位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為“合格”。
二、審計實施情況
審計實施階段,縣審計局對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圖紙、工程簽證單及工程結算書等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審閱,其中,協審機構安徽華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派出的兩名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對本項目的結算造價進行審計。通過對報審工程資料的細致審查,并結合現場審計勘測數據,縣審計局重點對施工企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認真復核,確認變更簽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經審計發現,施工企業報審結算中存在下列有關不實事項:①管道挖填土方、DN300雨水砼平口管、Φ500雨污水井蓋、瀝青道路面層及基層等分項工程中,存在應扣未扣工程量;②高套Φ500檢查井、廣場周圍擋土墻、路基石方換填等子目綜合單價;③合同外新增φ50、φ75、φ160PVC塑料管及磚砌收水溝未履行變更審批手續。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按照《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青政辦〔2017〕17號)第二十條之規定,對未履行變更報批程序的變更項目不予認可,并要求建設單位對報審結算中多計的量、價據實調整,重新核定該工程結算造價。
三、審計結果
建設單位報審光華家園室外附屬工程結算總造價為16,299,137.57元,其中:合同價14,727,092.46元,變更增加造價1,572,045.11元。
安徽華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托對上述結算價款進行審核,并向縣審計局出具《結算審核報告》,核定該工程結算價款為14,097,029.67元,其中:合同價14,727,092.46元,變更減少造價630,062.79元。核減結算造價2,202,107.90元,凈核減率為13.51%。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均同意該審核結果。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抄送:縣政府,市審計局,縣監察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