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20年第3號
(總第12期)
縣政府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縣政府辦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于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為做好我縣人口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19〕2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皖政〔2019〕83號)、《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池政〔2020〕4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內容時間
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0年11月1日零時。
二、普查組織實施
人口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鄉鎮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青陽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根據需要適時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公安部門負責戶口整頓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經費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各鄉鎮、開發區管委會要把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于4月25日前要組建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招聘或者從有關單位借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也可探索引入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聘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招聘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借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崗位。
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機構的作用,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經費保障
按《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各地要結合實際,充分考慮物價上漲、人口增加、普查難度加大、招聘人員的勞動報酬、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補貼發放、數據采集設備和普查物資購置等因素,對屬于本級負擔的經費支出作出預算安排。要落實辦公地點、交通工具等工作條件。要加強普查經費管理,厲行節約,提高普查經費使用效率。
四、普查宣傳動員
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多種宣傳形式,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目的、意義、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規定,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二)確保數據質量。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實施科學有序的系統管理,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人口普查數據質量。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各級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對普查中發現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并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電子化的方式開展普查登記,由普查員使用電子采集設備(PAD或智能手機)入戶登記普查對象信息并聯網實時上報,或由普查對象通過互聯網自主填報等方式進行。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數據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數據采集處理效能。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附件:青陽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青陽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柯春平
副組長:陳老貴 縣統計局局長
胡 程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陳忠德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裴迎春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
姚秀亭 縣發改委副主任
趙建國 縣教體局副局長
曹言根 縣科技經信局副局長
吳智生 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 平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
陳桃云 縣司法局副局長
劉來勝 縣財政局副局長
許 宏 縣人社局副局長
駱勁峰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馬亞勤 縣住建局副局長
夏元智 縣農水局副局長
張雅琴 縣文旅局副局長
湯禮清 縣衛健委黨組成員、縣計生協副會長
王啟紅 縣應急局副局長
施國平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黃書生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李 剛 縣總工會副主席
劉 敏 團縣委副書記
雷 敏 縣婦聯副主席
何聲華 縣統計局總統計師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何聲華同志兼任。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
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青陽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業經2020年3月30日縣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加快推進我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財政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2019〕212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政辦〔2020〕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維護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合法產權為出發點,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的農村產權制度,按照促進城鄉統籌發展要求,本著“自愿申請、尊重歷史、符合事實、依法登記”的原則,通過穩步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通過積極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面查清全縣范圍內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基本情況,全面摸清農民對于宅基地騰退的意愿,統計宅基地騰退宗地數及面積等基本情況,分析宅基地騰退潛力,力爭到2020年底完成我縣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頒證率達90%以上,基本實現“應登盡登”,農村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基本建成,農村不動產納入不動產登記日常業務,不動產登記實現城鄉全覆蓋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調查。以已登記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為基礎,按照《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南》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政策文件要求,采取總調查的模式,開展農村范圍內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地籍和房產測量以及權屬調查工作,獲取調查范圍內每一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形成完整的權籍調查成果。
(二)開展農民騰退意愿摸底調查。在開展權籍調查工作的同時,對每戶農民騰退宅基地意愿、騰退宗地數及面積等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
(三)開展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在調查測繪的基礎上,依據權利人申請,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對每一宗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頒證,基本實現應發盡發。不予確權登記和暫緩確權登記情形按照市政府辦公室池政辦〔2020〕5號文件執行。
(四)開展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調查工作完成后,要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試行)》等要求建設不動產權籍數據庫,及時將不動產權籍調查信息錄入數據庫,實行電子化管理。并將權籍數據庫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數據能入庫、可查詢,實現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不動產登記數據日常更新管理機制,做好數據日常更新與維護,2020年底基本實現自下而上逐級匯交。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不動產登記以及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探索化解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出臺完善有關政策和指導意見,為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供政策支撐,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嚴禁為“小產權房”辦理不動產登記,嚴禁通過登記將不合法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合法化。
(二)規范權籍調查及登記頒證程序。堅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審批服務的原則,實行“一表一證”制度(即填報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和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具體工作程序按照市政府辦公室池政辦〔2020〕5號文件執行。
(三)依法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依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的有關規定,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要指導鄉鎮政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認定和處置。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面積不得超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有關規定。
(四)依法確認農房所有權。對缺少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有關材料的,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維護權益”的原則妥善解決。由鄉鎮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皖自然資〔2019〕21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池政辦〔2020〕5號文件的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置:對合法取得但沒有規劃條件的宅基地上的農房,屬于《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即2008年1月1日前)建設的,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資料,經村級組織、鄉鎮政府依次確認后,統一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屬于《城鄉規劃法》實施后(即2008年1月1日后)建設的,經村級組織公告15日無異議的,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經村級組織、鄉鎮政府依次確認后,統一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縣住建局要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村級組織、鄉鎮政府對農村住房質量安全進行認定。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20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落實經費、宣傳動員等各項前期工作。
2.收集轄區范圍內土地、房產現有調查、審批、登記等有關資料,地籍區和地籍子區資料,村莊布點規劃資料以及戶籍人口等相關信息,初步統計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農房等基本情況。
3.選擇專業調查隊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本項目特點和需求,制定公開招標方案選擇優質技術服務單位。
4.人員培訓。對調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統一調查規范和政策口徑,明確相關工作紀律。
(二)實施階段(2020年5月-11月)。
1.外業調查。各鄉鎮、行政村要抽調專人全程參與,負責組織村民身份確認、現場調查指界和簽字確認、權屬確認和相關數據資料收集、開展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配合專業調查隊伍開展房地測繪外業調查任務,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權籍調查成果。
2.審核公示公告。根據地籍調查表、權屬證明等相關資料和權屬調查確認結果,村級組織對權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以村為單位匯總上報至鄉鎮政府進行審核確認并公告。
3.內業建庫。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試行)》等技術標準要求建設不動產權籍數據庫,及時將不動產權籍調查信息錄入數據庫,實現對農村權籍調查成果涉及的圖形、屬性、檔案等信息進行一體化存儲、管理與應用,與農村房地一體化不動產統一登記有效銜接。
4.證書發放。根據農民意愿,對符合條件的農戶依申請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
(三)成果資料驗收歸檔階段(2020年11月-12月)。
1.通過縣級自查的質量檢查體系,組織對內業資料、外業測量及數據庫建設情況逐一檢查,做到內業資料完整規范、邏輯合理,外業測量精確無誤、圖件清晰,確保圖件、數據與實地一致,調查、登記、頒證程序合法,質量經得起實踐檢驗。
2.做好上級有關部門檢查驗收準備工作。
3.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后,應及時將檔案資料整理、裝訂,并將卷宗統一移交至縣檔案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聯動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協作配合,統籌合力推進。建立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的權屬爭議,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避免引發社會矛盾。建立月報制度,嚴格實施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月報制度,從2020年5月開始,各鄉鎮于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強化考核督導。將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縣綜合績效考核,切實發揮考核評價作用。縣政府辦公室半年牽頭開展一次工作督查,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落實經費保障。根據國務院《土地調查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等文件精神,嚴格執行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有關收費規定,不得增加農民負擔。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據實撥付。
(五)加強宣傳引導。結合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要求,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大力宣傳農村房地一體統一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爭取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和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附件:青陽縣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成
員名單及任務分工
附件
青陽縣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任務分工
組 長:祝和平
副組長:王 華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胡 程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吳智生 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 平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
盛守凱 縣司法局副局長
劉來勝 縣財政局副局長
駱勁峰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工程師
吳 坤 縣住建局黨組成員
夏元智 縣農業農村水利副局長
錢方啟 縣林業局副局長
項 靖 縣信訪局副局長
汪梅桃 縣檔案館副館長
李 偉 蓉城鎮政府副鎮長
施 剛 朱備鎮政府副鎮長
羅祖勝 楊田鎮政府副鎮長
徐 波 陵陽鎮政府副鎮長
方忠仕 新河鎮政府副鎮長
鄭賢勝 木鎮鎮政府副鎮長
蘇 毅 丁橋鎮政府副鎮長
鮑中歡 酉華鎮黨委副書記
戴克恩 喬木鄉政府副鄉長
寧 安 廟前鎮政府副鎮長
方小祥 杜村鄉政府副鄉長
甘 躍 縣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王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駱勁峰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具體負責匯總地籍和確權相關數據資料,做好需求摸排、調查方法確定、工作經費測算、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擬訂、招標選擇作業隊伍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人員培訓,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農民住房規劃方面進行認定和處置等工作。
(二)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認的業務指導及相關政策解答工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認定和處置等工作。
(三)縣住建局:負責農民住房建設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相關政策解答工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農民住房建設和質量等方面進行認定和處置等工作。
(四)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縣本級工作經費,將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障各項工作開展。
(五)縣民政局:負責行政區劃界線和行政區劃代碼查詢核實等工作。
(六)縣司法局:負責縣本級制定的配套政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指導等工作。
(七)縣公安局:負責最新年份戶籍人口數據核查及單條查詢等工作。
(八)縣林業局:負責涉及林權方面的相關工作。
(九)縣檔案館:負責接收全縣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檔案。
(十)縣信訪局:負責涉及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等工作。
(十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具體負責轄區范圍內各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宣傳和引導、村民身份確認、房地權屬審核確認、公示公告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協調村、組參加調查指界、簽字確認和相關數據資料收集;配合調查隊伍開展房地測繪外業調查;根據職責完善土地、規劃等相關審核確認和審批等工作。
此項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不再另行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受非洲豬瘟等多種因素影響,我縣生豬養殖數量大幅減少,產能明顯下滑,穩產保供壓力較大。為貫徹落實《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池政辦〔2019〕40號),進一步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經縣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目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保障豬肉有效供給為目標,立足當前恢復生產保供給,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轉型。按照“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要求,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健全現代生豬流通體系,推進生豬產業化發展、一體化經營,加快推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到2022年,產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自給率達100%以上,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0%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到2025年,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5%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二)屬地管理。各鄉鎮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總責,各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所轄區域第一責任人,確保完成生豬穩產保供目標任務,切實做到穩產增產。
二、切實穩定當前生豬生產
(三)執行禁養區管理規定。嚴格依法依規執行新修訂禁養區劃定范圍,對禁養區內需關停搬遷的規模養豬場(戶)和養豬專業戶,根據本鄉鎮相關規劃,在可養區域內安排異地重建。
(四)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嚴格落實“點對點”調運制度,加強與國內大型養殖企業洽談合作,指導縣生豬定點屠宰場與供貨養殖企業合作,以保障豬肉市場穩定供應。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引導支持具備飼養條件的養殖場(戶)盡快引種補欄,早日恢復生產。
三、加快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積極推廣“公司+基地(養殖小區)”經營模式,發展規模化、集約化養殖,充分利用大型養殖企業技術、市場、資金的優勢,加快推進中小養殖場飼養標準化、規模化發展。
(六)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按照“截污建池、發酵還田,一場一策、制肥還田,區域收納、集中處理”三種路徑,重點推廣“種養結合,農牧循環”技術模式,指導養殖場(戶)做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成“全縣畜糞污綜合利用率85%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100%,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保持100%”的目標。
(七)加快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積極與國內大型養殖企業對接,支持招商引資發展生豬養殖,努力建成一批大型規模化集約化養殖場,進一步推進我縣生豬生產轉型升級。優化養殖區域布局。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機遇,科學謀劃生豬等主要畜禽養殖業布局,支持大中型生豬養殖企業全產業鏈布局。
(八)加強集中屠宰監管。進一步優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布局。鼓勵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建設屠宰加工廠(場),建立產加銷一體化的產業化龍頭企業,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廠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和“兩項制度”要求,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進一步推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提檔升級。
(九)實施冷鏈運輸和冰鮮上市。改變傳統生豬調運方式,順應豬肉消費升級和生豬疫病防控的客觀要求,加快實現“運豬”向“運肉”轉變。積極推行豬肉產品冷鏈調運,加快冷鮮肉品流通和配送體系建設。支持生豬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在農貿市場建設冰鮮、冷凍肉產品專賣區。
四、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
(十)強化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能力。進一步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督促落實生豬產業各環節從業者責任。推進生豬全產業鏈防控,禁止泔水喂豬;嚴格產地檢疫,落實“點對點”調運政策,發揮檢查站“防”“堵”作用;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和官方獸醫駐場制度;加強對采購生豬產品的源頭管控,嚴防染疫生豬產品進入食品加工流通環節。統籌做好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強疫病防控技術培訓和分類指導。
(十一)強化疫病檢測和動物檢疫。完善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設施裝備,改善基層獸醫實驗室疫病檢測條件。指導督促縣生豬定點屠宰場正常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工作。
(十二)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結合建立執法事項清單,落實動物防疫執法責任,突出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量。各級財政要保障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改善設施裝備條件,落實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五、強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三)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積極落實市縣兩級財政資金支持,鼓勵各鄉鎮出臺相關激勵措施,對發展生豬規模化和標準化養殖實施獎補,同時要扶持一批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飼養場(小區)新建和改擴建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提升設施裝備水平。支持防疫條件好、糞污處理能力有富余的規模豬場及空欄場引進種豬。加快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范圍,將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范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年出欄500頭以上。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為生豬生產發展提供信貸支持。
(十四)保障生豬養殖用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科學安排新增生豬養殖用地。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嚴防出現“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保障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生豬生產。
(十五)強化法治保障。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督促養豬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查處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對照全縣2020年度生豬穩產保供目標分解任務,切實將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生豬生產、財稅、土地、環保、流通、金融、保險等支持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盡快落實到位。
(十七)正確引導輿論。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畜牧業生產的統計、監測制度,加強溝通聯系,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加強監測和趨勢分析,及時提出應對措施。做好信息發布和預警工作,引導養殖戶正確認識市場形勢,指導養殖戶合理安排生產。
(十八)加強生產調度。為切實穩定生豬生產,加強生豬生產調度,各鄉鎮政府在每月25日前,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將生豬生產調度表報送至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收集匯總后,上報縣委、縣政府。(聯系人:舒健,聯系方式:18256658739;郵箱:1985806795@qq.com)。
附件:2020年青陽縣生豬生產月調度表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