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單位)基本概況
青陽縣檢察院內設辦公室、紀檢組、政治處、反貪局、反瀆局、公訴科、監所科、控申科、偵監科、民行科、技術科、預防科、法警隊等機構。下屬二個工作站,分別陵陽工作站、丁橋工作站。青陽縣檢察院在職職工44人,退休職工15人。
二、部門(單位)職能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法律監督權也叫檢察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的性質,決定了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區別。它既不同于國家行政機關,也不同于國家審判機關,而只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法律監督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上級檢察院監督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議案。
(二)受理單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訴和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進行偵查。
(四)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五)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協助縣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隊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8年部門支出預算總額1163.17萬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73.73萬元。公共安全支出1078.18萬元,占92.7%;專項收入29.52萬元,醫療衛生支出19.49萬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35.98萬元,占3.1%。
1、基本支出680.18萬元;
2、項目支出482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青陽縣檢察院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1163.17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78.18萬元,占92.7%;專項收入29.52萬元,占2.5%;醫療衛生支出19.49萬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35.98萬元,占3.1%。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1133.65萬元,比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增長144.21萬元,增長14.6%,增長原因主要是新增法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補貼和績效考核獎金,導致人員支出增長。
(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財政撥款預算19.49萬元,比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48萬元,增長15%,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財政撥款預算35.98萬元,比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4.57萬元,增長14.5%,主要原因是受工資調增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化所致。其中,“住房公積金”預算35.9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預算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青陽縣檢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133.65萬元,其中:
1、工資福利支出518.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
2、商品和服務支出130.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等。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98萬元,主要包括:生活補助、獎勵金。
4、專項收入29.52萬元,主要包括:辦案經費支出。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青陽縣檢察院2018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也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8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管理的原則,青陽縣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青陽縣檢察院2018年收支總預算1163.17萬元,收入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納入國庫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8年收入預算情況
青陽縣檢察院2018年收入預算1163.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33.65萬元,占97.46%;專戶管理政府非稅收入29.52萬元,占2.5%。
七、2018年支出預算情況
青陽縣檢察院2018年支出預算1163.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0.18萬元,占58.56%,主要用于保障機構日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等;項目支出482萬元,占41.44%,主要用于檢察業務工作支出。
八、2018年部門(單位)收支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增減原因:人員調資、人員增加,公用經費增加,燃修費增加、專業培訓費、檢務公開大廳項目建設、辦案運行費、差旅費增加等;隨著檢察業務要求提高,為檢察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我院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5輛。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2018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執法執勤用車經費;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經費;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經費。
(二)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我院2018年項目支出按規定設置了支出績效目標,其中,部門預算批復辦案業務經費支出、業務裝備經費支出等兩個專項業務費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涉及中央、省轉移支付資金撥款208萬元,其他項目實行部門自評或第三方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