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迅速有效地處置喬木鄉轄區范圍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事件,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確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態和減少損失,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故、事件的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故、事件:指突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人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故、事件。在我鎮范圍,根據突發事故、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會和游行;集體、越級上訪。
(二)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澇、洪水、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
(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重大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生產(含醫療)傷亡事故;市政公用設施或建筑物損壞,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四)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
實際中,上述各類突發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故、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IV級(一般)。
二、組織領導
由喬木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任總指揮,鄉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各村(居)委會主任為組員,成立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預測與預警
1、預測預警系統。各部門結合各自工作,建立預測預警機制,常態下對各種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事件,定期開展風險和險情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全力進行監測和跟蹤預測。
2、預警級別。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特別重大預警:在全鄉范圍內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可能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故、事件。
重大預警:在一個或者幾個村(社區)內發生的,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事故、事件。
較大預警:在一個村(社區)或局域內發生的,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影響較大的突發事故、事件。
一般預警:在特定區域內發生的,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影響較小的突發事故、事件。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居)委會、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如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及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故及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報告程序為:
(1)正常工作日向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
(2)休息日、節假日和夜間向鄉值班室報告,接受報告的人員須立即報告帶班領導;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鄉黨委書記、鄉長報告;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報告。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由鄉黨委、政府如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啟動預案。接收到發生突發事故、事件報告后,鄉應急指揮部領導根據事態及發展趨勢,研究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分項預案。啟動分項預案后,各工作組要在最快時間就位,并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3、應急處置結束。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三)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對突發事故、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由鄉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司法援助。
2、調查與評估。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由鄉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3、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鄉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由市里援助的,由鄉和單位提出請求,報縣相關部門審批。
四、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負傷、致殘人員要依法給予撫恤與評殘;對犧牲人員要依法追任為烈士,對其家屬子女要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給予照顧。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故、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