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我局派出審計組,于2020年9月17日-9月27日對青陽縣截至2020年9月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本次對應對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調查了縣財政局、教體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縣生態環境分局、開發區、等部門。
一、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新增財政資金:直達資金有關信息未及時公開。2020年9月,審查發現青陽縣財政部門未按預算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公開新增財政直達資金有關分配情況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縣財政部門未按預算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責任主體:縣財政部門
審計意見:青陽縣財政部門應積極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按照預算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將有關分配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環保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不健全。截至2019年底,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稅務機關未建立環保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查詢環保部門提供資料發現,實施“費改稅”前縣生態環境分局與稅務部門成立了環境保護稅納稅人識別工作領導小組和核查工作組,之后兩部門未就環保稅征收相關信息實施定期交換和相關工作機制。
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稅務機關未建立環保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
責任主體: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稅務機關
審計意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二、以前階段跟蹤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2020年第二季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公示制度執行不到位”, “業務檔案資料不完善”已經整改。
青陽縣審計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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