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1、編制目的
貫徹《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適應我鄉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鄉政府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規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東至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3、分級
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鄉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鄉居民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5、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鄉政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發揮鄉鎮優勢,廣泛動員各種力量,培育志愿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二、組織體系
鄉政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1、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應對防控組、宣傳動員組、后勤保障組等多個工作組。
2、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杜村鄉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應急辦)是鄉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鄉綜治中心,負責綜合協調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鄉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全鄉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建立值班制度,設立專門機構,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有領導帶班。
3、其他相關工作機構
(1)村(居)委會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村(居)民參與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2)村(居)衛生室、個體診所
及時發現和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承擔衛生行政部門、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應急工作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三、工作機制
1、預測與預警
鄉政府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預警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鄉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和通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鄉政府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在接報后一小時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
(2)先期處置
鄉應急聯動中心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聯動處置的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確定事件等級,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和鄉政府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
(3)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鄉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或由縣應急委直接決定,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與協調
需要鄉政府組織處置的,由鄉應急委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
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開展動員活動,組織本鎮內有關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二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本鄉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對需要進行的本鄉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協助做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的組織與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及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公共場所的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對本鄉內禽畜和野生動物等異常病死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保護現場、監督深埋和勸阻食用等措施。
三本鄉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及時通知急救中心對中毒病人實施搶救;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四根據政府發布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村、社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五采購、接收、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
六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公)傷待遇。
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根據上級政府作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四、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
鄉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調查與評估
鄉政府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政府作出報告。
3.恢復重建
鄉政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要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五、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和培訓
鄉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民眾防護宣傳教育,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演練
鄉政府積極組織本區域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鄉直相關部門、村、社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鄉應急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