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批評(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提高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關于辦理建議和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辦理原則
(一)依法辦理的原則。各承辦部門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主動接受監督,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開展辦理工作。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
(二)實事求是的原則。辦理工作要從實際出發,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虛心接受意見和批評,認真研究解決建議和提案中提出的問題。凡是應該解決并有條件解決的,必須抓緊解決;因條件限制在短期內不能解決的,應納入規劃,條件,逐步解決;確因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許可或受其它條件限制,目前不能解決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解釋原因。
(三)分類辦理的原則。各承辦部門要認真分析建議和提案,按照具體內容、緊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進行分類,統籌計劃,突出重點,認真辦理,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要求。
(四)務求實效的原則。辦理建議和提案,要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各承辦部門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決好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解決好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問題,特別是要注意解決好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緊迫問題,多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辦理程序
(一)交辦。收到上級部門轉來的建議、提案后,按內容發到各有關科(室),由各科(室)負責人簽收。
(二)承辦
1、各承辦部門接到建議、提案后,局辦先將建議、提案登記、編號,送領導閱示后,按內容分發到各有關科(室),由各科(室)負責人簽收:
2凡由兩個以上承辦部門辦理的建議和提案,主辦單位應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辦理,協辦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將協辦意見告知主辦部門:
3、各承辦部門應積極采取現場辦理、開門辦理、面商等形式,加強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系和交流,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
(三)審核。各承辦部門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書面答復,應由其主要負責人審稿后,交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再由局辦逐件核查原件內容,認真修改答復意見,著重審核該解決的問題是否解決,格式是否規范,文字是否簡明、流暢。
(四)答復
1、由局辦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及行政主要負責人審定、簽發,在規定時間內,以縣人社局文件形式將辦理結果直接答復代表委員,同時抄送縣委、市政府、縣人大縣政協有關部門。對個別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的建議和提案,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辦理完畢,應先作簡要答復,說明原因,辦理完畢后再作正式答復。
2、對聯名提出的建議和提案,應將辦理結果同時答復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五)復查。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束后,交辦單位要對辦復質量進行復查。主要復查該解決的問題是否落到實處:解決不了的問題,是否查清原因,講明理由: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滿意的問題,是否采取措施進行補辦。
(六)總結。在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束后,及時總結,向交辦單位報送書面總結材料。
(七)歸檔。各承辦單位應將辦結后的建議和提案底稿及答復意見等有關材料,按檔案管理要求,立卷歸檔,以備查閱。
三、辦理制度
(一)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度。辦理建議和提案實行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對辦理進度、合格率、見面率、落實率、滿意率等進行嚴格考核,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
(二)督辦檢查制度。綜合科對辦理工作負有催辦、督促等職責,及時掌握各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情況。
(三)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制度。加強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座談交流、現場辦理,征求他們對辦理工作的意見。
征詢反饋制度。在寄發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函時,應附送《征詢意見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辦理結果的意見。對不符合辦理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意見的,應同其見面商議(即“面商”),重新辦理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