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青陽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
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順利完成十三五期間青陽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根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辦法》(環發〔2011〕18號)、《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實施細則(試行)》(環辦〔2014〕96號)、《中央對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財預〔2014〕92號)、《2017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環辦監測函〔2016〕1578號)和《2017年安徽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皖環發〔2016〕5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標解釋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指標分為技術評價指標和調節指標2個部分。技術評價指標由自然生態指標和環境狀況指標組成,根據我縣水源涵養的生態功能區類型,選擇相應的技術評價指標進行考核。調節指標包括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無人機遙感抽查以及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3項部分。
技術評價指標
1.自然生態指標
①林地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積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林地覆蓋率=(有林地面積+灌木林地面積+其他林地面積)/縣域國土面積×100%
數據來源:國土、林業部門
②草地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草地(高覆蓋度草地、中覆蓋度草地和低覆蓋度草地)面積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草地覆蓋率=(高覆蓋度草地面積+中覆蓋度草地面積+低覆蓋度草地面積)/縣域國土面積×100%
數據來源:國土、農業部門
③林草地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林地、草地面積之和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林草地覆蓋率=林地覆蓋率+草地覆蓋率
數據來源:國土、農業、林業部門
④水域濕地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河流(渠)、湖泊(庫)、灘涂、沼澤地等濕地類型的面積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水域濕地覆蓋率=(河流(渠)面積+湖泊(庫)面積+灘涂面積+沼澤地面積)/縣域國土面積×100%
數據來源:國土、水利、林業部門
⑤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
指標解釋: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設用地(包括城鎮建設用地、農村居民點及其他建設用地)面積之和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水田面積+旱地面積+城鎮建設用地面積+農村居民點面積+其他建設用地面積)/縣域國土面積×100%
數據來源:國土、城建、農業部門
⑥受保護區域面積所占比例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受到嚴格保護的區域面積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受保護區域面積所占比例=(自然保護區面積+風景名勝區面積+森林公園面積+濕地公園面積+地質公園面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面積)/縣域國土面積×100%
數據來源:國土、環保、水利、林業、住建等各類受保護區域的對口管理部門
⑦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蝕面積所占比例
指標解釋:侵蝕強度在中度及以上的土壤侵蝕面積之和占縣域國土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蝕面積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蝕面積+土壤強烈侵蝕面積+土壤極強烈侵蝕面積+土壤劇烈侵蝕面積)/縣域國土面積×100%
數據來源:國土、水利部門
⑧植被覆蓋指數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林地、草地、耕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土地生態類型的面積占縣域國土面積的綜合加權比重,用于反映縣域植被覆蓋的程度。
計算公式:植被覆蓋指數= A×(0.38×(0.6×有林地面積+0.25×灌木林地面積+0.15×其他林地面積)+0.34×(0.6×高蓋度草地面積+0.3×中蓋度草地面積+0.1×低蓋度草地面積)+0.19×(0.7×水田面積+0.30×旱地面積)+0.07×(0.3×城鎮建設用地面積+0.4×農村居民點面積+0.3×其他建設用地面積)+0.02×(0.2×沙地面積+0.3×鹽堿地面積+0.3×裸土地面積+0.2×裸巖面積))/縣域國土面積。其中,A為植被覆蓋指數的歸一化系數(值為458.5),以縣級尺度的林地、草地、耕地、建設用地等生態類型數據加權,并以100除以最大的加權值獲得;通過歸一化系數將植被覆蓋指數值處理為0~100之間的無量綱數值。
數據來源:國土、住建、農業、林業部門
2.環境狀況指標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指標解釋:指縣域單位國土面積所排放的二氧化硫(SO2)、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之和,單位:千克/平方公里。
計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SO2排放量+COD排放量+NH3-N排放量+NOX排放量)/縣域國土面積,單位:kg/km2
數據來源:國土、環保部門
②污染源排放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納入監控的污染源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的監測次數占全年監測總次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污染源排放達標率=認定污染源的監測達標頻次/縣域內全部認定污染源全年監測總頻次×100%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③Ⅲ類或優于Ⅲ類水質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內所有經認證的水質監測斷面中,符合Ⅰ~Ⅲ類水質的監測次數占全部認證斷面全年監測總次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Ⅲ類或優于Ⅲ類水質達標率=認證斷面達標頻次之和/認證斷面全年監測總頻次×100%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范圍內城鎮地區經過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相應排放標準的污水量占城鎮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
計算公式: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城鎮污水處理廠年達標排放污水量(萬噸)/城鎮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萬噸)×100%
數據來源:環保、住建部門
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范圍內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監測中,符合Ⅰ~Ⅲ類水質的監測次數占全年監測總次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達標頻次/飲用水水源地全年監測總頻次×100%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⑥優良以上空氣質量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縣域范圍內城鎮空氣質量優良以上的監測天數占全年監測總天數的比例。空氣質量監測與評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執行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相關技術規范。
計算公式:優良以上空氣質量達標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全年監測總天數×100%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二)調節指標
1. 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
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EM管理)滿分100分,其中: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與生態創建10分、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20分、生態環境監管能力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21分、轉移支付資金使用20分、縣域考核工作組織管理29分。
2.無人機遙感抽查
無人機遙感抽查調節指標幅度為-0.5~+0.5,通過評價考核年與基準年遙感影像對比分析及無人機遙感抽查,查找并驗證發現局部生態系統發生變化的區域,根據變化面積的大小確定無人機遙感調節結果,以EM′無人機表示,詳見表1。
表1 無人機遙感抽查調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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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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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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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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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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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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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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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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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面積>5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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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不同年遙感影像對比分析及無人機遙感核查,查找和證實考核縣域局部生態系統發生變化的區域并測算變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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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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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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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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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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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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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m2<變化面積≤5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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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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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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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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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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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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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變化面積≤2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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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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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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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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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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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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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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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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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無人機飛行核查發現變化面積特別大(20km2以上),可在現有基礎上酌情加大EM′無人機,最大調節幅度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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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調節指標幅度為-0.6~0,起負向調節作用。以EM′事件表示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調節結果,詳見表2。
表2 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調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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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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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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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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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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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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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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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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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評價考核年被考核縣域發生人為因素引發的特大、重大、較大或一般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若考核縣域發生一次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則以最嚴重等級為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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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多項扣分,則取扣分最大項,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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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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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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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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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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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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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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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生態破壞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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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縣域發生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或涉及區域限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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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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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縣域出現由環境保護部通報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自然保護區等受保護區域生態環境違法事件,或出現由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以及被納入區域限批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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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一)部門數據報送階段:十三五期間每年10月24日前,各相關部門認真填報相關指標和數據。按時將指標數據、相關證明材料及文件等報送考核辦公室。
縣域地表水水質、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環境空氣和污染源監測執行《2017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環境監測方案》。從2017年考核工作開始,監測數據按季度直報。具體要求是:2017年10月10日前報送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前三季度監測數據;2018年1月10日前報送2017年第四季度監測數據。從2018年第一季度開始,分別在每個季度結束的下個月10日前,向省環保廳報送該季度監測數據及報告。以此類推。
自然生態數據、統計調查數據,以2016年度數據為準。
(二)審核匯總階段:十三五期間每年10月31日前,縣政府審核匯總,并按時將考核自查報告、資料光盤、相關證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報送省環保廳。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住建委、農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務局、統計局、環保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青陽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
明確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負責組織實施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自查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報送數據,審核并上報年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自查報告。
縣發改委負責爭取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投入。
縣住建委負責住建部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指標數據的報送、審核和解釋工作。加強對城鎮和農村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投入。
縣農委負責農業部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指標數據的報送、審核和解釋工作。加大農業生產領域的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力度,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規劃畜牧養殖產業,積極發展生態畜牧養殖業,從源頭上防治農業污染源。
縣財政局負責編制財政生態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及監測所需費用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配合完成年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自查報告的編制工作。規范使用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加大對生態保護、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的投入,加大對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投入,確保足額撥付考核監測工作經費。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部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指標數據的報送、審核和解釋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設置礦權及開發利用方案。嚴厲打擊在礦產開采過程中出現的生態破壞現象,并足額征收生態恢復保證金,加大對礦山生態恢復工程的投入。
縣林業局負責林業部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指標數據的報送、審核和解釋工作。加強林地保護工作,實施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積極發展經濟林,大力發展生態林業,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
縣水務局負責水利部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指標數據的報送、審核和解釋工作。積極實施生態保護工程,加大對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加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
縣統計局負責統計和報送自然、社會、經濟基本情況。
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與縣政府辦、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編制年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報告。同時負責考核工作的技術支持,整理匯總和審核監測數據。審核數據的有效性,牽頭完成年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自查報告的審核工作。積極推進縣域生態建設工作,全面實施生態功能區保護,強化污染治理,積極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加強環境監測和監察能力建設。
強化協調配合
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相互溝通,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客觀填報數據,規范編寫自查報告,確保數據邏輯性、可靠性以及報送材料的完整性。自查報告中的數據指標匯總表里填報的每一項數據,必須具有相應的數據證明材料,對于無法收集或獲取的數據,需說明其原因。各責任單位編制的自查報告、提交的證明材料、監測報告等必須加蓋公章,于考核年度的10月28日前一式二份報送縣環保局(考核辦公室)。
經費保障
縣環保局要組織編制好考核評估工作所需監測經費、工作經費的計劃,縣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預算安排,并將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及時撥付,確保考核評估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