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288H/202011-00103 | 組配分類: | 政府公報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 名稱: | 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20年第9號(總第18期)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0-11-18 | |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20年第9號
(總第18期)
縣政府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東河等九條河流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縣政府辦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S358青陽至紅石公路改建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東河等九條河流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為進一步明確河道管理范圍,依法規范河道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東河、八都河、王村河、陵陽河、東山河、南河、酉華河、宋沖河、中分河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東河:外緣邊界線長度55.48公里。
東河左岸起止地點:楊田鎮上東堡村~蓉城鎮合心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27.67公里。
東河右岸起止地點:楊田鎮上東堡村~新河鎮團結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27.81公里。
二、八都河:外緣邊界線長度37.82公里。
八都河左岸起止地點:杜村鄉長垅村~廟前鎮廟前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9.12公里。
八都河右岸起止地點:杜村鄉長垅村~廟前鎮廟前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8.70公里。
三、王村河:外緣邊界線長度38.39公里。
王村河左岸起止地點:陵陽鎮黃石溪村~陵陽鎮黃石溪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8.93公里。
王村河右岸起止地點:陵陽鎮黃石溪村~陵陽鎮南陽林場,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9.46公里。
四、陵陽河:外緣邊界線長度34.19公里。
陵陽河左岸起止地點:陵陽鎮分流村~陵陽鎮謝村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7.14公里。
陵陽河右岸起止地點:陵陽鎮分流村~陵陽鎮崇覺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7.05公里。
五、東山河:外緣邊界線長度56.66公里。
東山河左岸起止地點:楊田鎮緱山村~新河鎮團結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28.33公里。
東山河右岸起止地點:楊田鎮緱山28.33公里。
六、南河:外緣邊界線長度43.56公里。
南河左岸起止地點:喬木鄉金山村~木鎮鎮南河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23.53公里。
南河右岸起止地點:喬木金山村~木鎮鎮南河場,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20.03公里。
七、酉華河:外緣邊界線長度36.25公里。
酉華河左岸起止地點:酉華林場~酉華鎮石安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8.13公里。
酉華河右岸起止地點:酉華林場~酉華鎮金峰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8.12公里。
八、宋沖河:外緣邊界線長度33.45公里。
宋沖河左岸起止地點:酉華林場~酉華鎮朝華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6.65公里。
宋沖河右岸起止地點:酉華林場~酉華鎮金峰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6.80公里。
九、中分河:外緣邊界線長度32.02公里。
中分河左岸起止地點:丁橋鎮獨龍村~丁橋鎮丁橋村,劃界標準:調查洪水位。外緣邊界線長度:16.07公里。
中分河右岸起止地點:丁橋鎮獨龍村~丁橋鎮小稻圩,劃界標準:無堤段為調查洪水位,有堤段為堤腳線外10米。外緣邊界線長度:15.95公里。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有關單位:
《青陽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陽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目錄
1 總則 3
1.1 編制目的 3
1.5 預案體系 4
2 組織指揮體系 5
2.1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5
2.2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7
2.3 成員單位職責 8
2.4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8
3預警 10
3.1 預警級別 10
3.2 監測預警 11
3.3 預警發布 11
3.3.2 發布方式 11
3.3.3 發布內容 11
3.3.4 預警發布 11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12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12
4 應急響應 13
4.2 應急響應啟動 13
4.3 響應措施 21
4.3.1 Ⅲ級預警響應措施 21
4.3.2 Ⅱ級預警響應措施 21
4.3.3 Ⅰ級預警響應措施 21
4.4 響應措施 22
5總結評估 23
6 應急保障 24
6.1 人力資源保障 24
6.2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24
6.3 通信保障 24
6.4 經費保障 24
6.5 紀律保障 24
7 附則 25
7.1 名詞術語 25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25
7.4 預案實施時間 25
7.5 附件 25
附件1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2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20〕3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池政辦秘〔2018〕2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內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沙塵暴、臭氧造成的環境空氣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1.4.1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提前預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監控全縣大氣污染源,做好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為響應行動留出緩沖時間,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行動、聯防聯控。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地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統領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及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各鄉鎮、經開區及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縣政府成立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處置相關重大應急事項進行決策,發布、解除縣級預警,督導各鄉鎮和縣開發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分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縣廣播電視臺、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協調各級網站、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預防宣傳、預警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等。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縣發展和改革委配合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措施落實工作。
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配合縣生態環境分局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減少生產負荷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監督實施。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學校學生、幼兒園兒童健康防護。
縣公安局負責縣內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針對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措施,擴大監控范圍,增加檢查頻次。
縣財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工作所需縣級經費保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露天礦山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做好露天礦山限產、停產等日常治理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會同縣氣象局建立縣級大氣污染預警會商制度,實時交換監測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強化建筑施工、拆遷揚塵管控。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加強道路清掃、沖洗作業的質量及露天燒烤(焚燒)整治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縣公安局等部門實施機動車區域限行措施,并加強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縣公路分局負責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潔力度。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門診醫療保障,根據需要,提供重污染天氣地區醫療機構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門診診療情況。
縣廣播電視臺負責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全縣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關停企業采取斷電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成立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縣級應急預案以及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的各項任務、措施,并將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上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部門和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在重污染天氣工作中抓好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做好相關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2.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縣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專家及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和響應及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工作情況,向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承辦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縣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聘請有關專家組建,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工作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2.4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預報預警組、應急處置組、信息公開和宣傳組、醫療防護組、專家咨詢組。
預報預警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縣氣象局組成,負責根據空氣質量和氣象觀測數據,對全縣大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預報,確定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應急處置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供電公司組成,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實施工作。
信息公開和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廣播電視臺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
醫療防護組由縣衛生健康委和縣教育體育局組成,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督促指導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
專家咨詢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聘請相關專家組建,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工作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3.1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Ⅲ級):經預測,縣域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當縣域范圍內前兩日AQI日均值>200時,經預測,縣域范圍內AQI日均值>200仍將持續2天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或AQI日均值>300將持續1天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經預測,城區范圍內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當縣域范圍內前三日AQI日均值>200時,經預測,縣域范圍內AQI日均值>200仍將持續2天,或AQI日均值>300將持續1天及以上。
(2)經預測,縣域范圍內AQI日均值達到450并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一天(24小時)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見附件1)。
3.2監測預警
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縣氣象局共同組建縣級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聯合組織開展轄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工作。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縣氣象局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級別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
3.3 預警發布
3.3.1 發布批準
達到預警條件時,黃色預警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和政府辦副主任)批準,橙色、紅色預警由縣領導小組組長批準,辦公室統一發布。
3.3.2 發布方式
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由縣氣象局通過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同時,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在縣政府信息公開網、微信等平臺發布。
3.3.3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預警措施等。
3.3.4 預警發布
達到預警條件時,按照本預案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當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及以上預警,接到《青陽縣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的單位,根據要求參與24小時聯合值守。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預報預警組和專家咨詢組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信息,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明顯改善時,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并提前發布預警升級信息。
我縣預警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審批并發布,及時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響應(對應黃色預警)、Ⅱ級響應(對應橙色預警)和I級響應(對應紅色預警)。
4.2 應急響應啟動
預警與響應同步啟動,即預警啟動的同時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執行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和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以及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組織方啟動應急預案,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應急響應,并對各項應急響應措施進行技術支撐、保障和檢查。
4.3 響應措施
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提醒措施、建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3.1 Ⅲ級預警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①提醒公眾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適當開展戶外防護。
②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③中小學減少體育課等戶外活動,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2)建議性措施
①倡導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②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③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減少施工揚塵污染。
④增加道路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加強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沖洗,減少交通揚塵。
⑤根據天氣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采取封閉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3)強制性措施
目標:我縣全縣范圍內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
應急措施:
①按照“一廠一策”:我縣主導行業石灰窯、鑄造行業屬于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中規定的31類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要求,根據環保績效水平落實相應停限產措施;石灰窯行業C級企業黃色預警期間,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鑄造行業C級企業黃色預警期間,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執行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②以柴油為燃料的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等停止使用。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業(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
③加強移動源面源應急減排,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建筑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加強施工、道路揚塵以及各類細粉料堆場揚塵監管,禁止渣土運輸作業,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各類施工現場、物料堆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增加2次/日);加強礦山企業的揚塵監管。
④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機械化道路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至少增加1次/日)。
⑤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對限排企業、單位和區域的監督力度,確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
4.3.2 Ⅱ級預警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禁止體育課等戶外活動,幼兒園禁止戶外活動。
③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應開展防護。
(2)建議性措施
①倡導公眾減少出行或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②排污單位進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③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使用。
④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3)強制性措施
目標:我縣全縣范圍內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5%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
①按照“一廠一策”:我縣主導行業石灰窯、鑄造行業屬于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中規定的31類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要求,根據環保績效水平落實相應停限產措施;石灰窯行業B級企業橙色預警期間,停產保窯,減少50%車輛運輸,C級企業橙色預警期間,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鑄造行業B級和C級企業橙色預警期間,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執行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②橙色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 10 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 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移動源管控 要求參照《技術指南》執行。以柴油為燃料的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等停止使用。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業(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禁止渣土車、建筑垃圾和散裝物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③建筑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加強施工、道路揚塵以及各類細粉料堆場揚塵監管,禁止渣土運輸作業,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各類施工現場、物料堆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增加3次/日);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停止渣土運輸作業;對部分礦山企業等實施停限產措施。
④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機械化道路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至少增加2次/日)。
⑤從嚴查處縣區內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鄉鎮加強禁止售賣燃放煙火爆竹宣傳與監督。
⑥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對限排企業、單位和區域的監督力度,確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
⑦城區露天燒烤排擋停止經營。
4.3.3 Ⅰ級預警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停止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和幼兒園應當臨時停課或調課。
③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要加強安全防范,禁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2)建議性措施
①公眾減少出行或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②公眾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使用。
③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縣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3)強制性措施
目標:我縣全縣范圍內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6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
①按照“一廠一策”:我縣主導行業石灰窯、鑄造行業屬于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中規定的31類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要求,根據環保績效水平落實相應停限產措施;石灰窯行業B級企業紅色預警期間,停產保窯,減少50%車輛運輸,C級企業紅色預警期間,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鑄造行業B級和C級企業紅色預警期間,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執行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②紅色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 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 10 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 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移動源管控 要求參照《技術指南》執行。以柴油為燃料的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等停止使用。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業(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禁止散裝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除天然氣、電力等新能源汽車外)上路行駛,視情實施城區機動車單雙號等部分號段限行。
③建筑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加強施工、道路揚塵以及各類細粉料堆場揚塵監管,禁止渣土運輸作業,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各類施工現場、物料堆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增加4次/日);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停止渣土運輸作業;對礦山等企業實施停限產措施。
④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機械化道路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至少增加3次/日)。
⑤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24小時值班。
⑥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對限排企業、單位和區域的監督力度,確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
⑦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⑧城區露天燒烤排擋停止經營。
⑨從嚴查處縣區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鄉鎮加強禁止售賣燃放煙火爆竹宣傳與監督。
⑩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4.4 響應措施
4.4.1聯防聯動
縣級預警發布后,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和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組織方應啟動應急預案,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加強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會商,督導各相關鄉鎮做好監測預警,必要情況下,縣氣象局向市氣象局申請,對相關鄉鎮組織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4.2 監督檢查
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巡查、抽查,對預警期間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及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 信息報送與公開
縣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縣政府建立信息日報制度,按時將預警情況(包括預警發布、調整、解除時間)、主要污染物變化情況、相關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啟動落實情況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領導小組和縣委、縣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向各成員單位、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開發區管委會通報大氣重污染的最新趨勢,督促各成員單位、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大氣污染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開發區管委會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響范圍及趨勢、可能持續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6響應終止
縣級預警解除時,同時終止縣級應急響應。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與解除情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及時終止應急響應,并做好總結。
5總結評估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與建議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強化監督管理措施,保證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的法律法規和健康防護常識技能。各鄉鎮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和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作修改的,應在當年7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應急等隊伍建設,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6.2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建立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預報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建立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工作小組以及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
6.4 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5 紀律保障
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縣監察委加大對縣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分為重度污染(AQI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污染(AQI指數大于300)兩級。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5 附件
附件1.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附件2.青陽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流程圖
附件1
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一、老年人、兒童、孕婦和患有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應盡量避免外出。確需外出時,應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二、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三、飲食選擇清淡易消化的食物,減少刺激性食物。
四、盡量關閉門窗,不要在室內吸煙。
五、可采用濕潤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潔室內衛生,減少室內揚塵。減少煎、炒、炸等高溫烹調活動。
![]()
![]()
![]()
![]()
![]()
![]()
![]()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S358青陽至紅石公路改建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S358青陽至紅石公路改建工程建設,經縣政府同意,成立S358青陽至紅石公路改建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現將其組成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寧 睿
副組長:王中平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胡 程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王松華 蓉城鎮政府鎮長
楊 敏 廟前鎮政府鎮長
吳 凱 杜村鄉政府鄉長
程軍武 縣公安局副局長
盛守凱 縣司法局副局長
劉來勝 縣財政局副局長
許 宏 縣人社局副局長
陳 娟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
殷宏煒 縣住建局副局長
汪加勝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胡忠漢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副局長
王 振 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劉建中 縣林業局黨組成員
項 靖 縣信訪局副局長
徐繼紅 市公路管理服務青陽分中心主任
徐 虹 縣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
章雙宏 縣建投集團總經理
邵 全 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孫希望 縣電信公司總經理
汪政山 縣移動公司總經理
夏 雷 縣聯通公司總經理
張 軍 縣安廣網絡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王中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葉書全同志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6日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不良信息舉報
中國互聯網協會
皖ICP備05015023號-1
皖公網安備 34172302000005號 網站標識碼:3417230025 本站支持IPV6訪問
網站無障礙
長輩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