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3291288/201807-00036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機械制造與重工業 |
| 成文日期: | 2018-06-22 | 發布日期: | 2018-06-25 08:40 |
| 發文字號: | 青政〔2018〕14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支持技工大省建設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青陽縣人社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5021414 |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支持技工大省建設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
青政〔2018〕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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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技工大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支持技工大省建設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池政〔2017〕51號),推進我縣技能人才高地建設,力爭到2021年,全縣技工總量達到3萬人,其中具備高級以上技能水平的技工達到0.6萬人。為此,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扎實推進終身職業培訓
(一)開展重點群體免費技能培訓。以池州市旅游學校為主,師資力量強的民辦技能培訓機構為輔,面向貧困勞動者、符合條件退役士兵、就業援助對象開展免費技能培訓,并在培訓期間給予參訓人員每人每天不高于30元的生活補助。
(二)鼓勵普通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可自主選擇依法合規設立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按照“先墊后補”原則參加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每年可享受一次不同職業(工種)初級技能培訓補貼。
(三)支持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企業對簽訂12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新錄用人員,在勞動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組織崗位技能培訓的,按培訓合格人數,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四)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及各行業開展系統內培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自建企業內部培訓部門或培訓中心,發揮自身設備、實際操作技術等優勢,自主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結合行業特點,統籌各類培訓資源,支持本行業系統內各類企業開展職業培訓。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根據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人數,按每人500元給予補貼。
(五)建立健全職業培訓獎補機制。支持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培訓就業合作協議,開展訂單、定向或定崗式就業技能培訓,對培訓質量好、學員留在縣內就業人數多的各類培訓機構給予績效獎勵。
二、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六)積極推進技工學校設立。鼓勵池州市旅游學校申辦高級技工學校,推行“技能+學歷”教育。
(七)整合培訓資源。以池州市旅游學校為主,縣經濟開發區培訓中心為輔,建設規范性公共職業訓練基地。促進職業學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現集約化發展。
(八)開辟池州市旅游學校重點專業“一體化”教師引進綠色通道。對兼具工程技術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有3年以上企業相應崗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可比照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辦理聘用手續。
(九)支持職業院校畢業生縣內就業。鼓勵縣內企業與學生、池州職業技術院校等市、縣相關職業技術院(學)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財政給予在縣內就業滿一年畢業生對應補助。
(十)鼓勵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積極幫助各類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爭取池州市民辦教育發展基金,支持推動民辦職業教育發展。加強公辦、民辦職業教育資源的統籌,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
三、加快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
(十一)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積極申報省、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到2021年,建設1-2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達到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給予每個50萬元補助。對晉升為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縣財政分別按照國家、省下達的補助資金給予1:1配套一次性獎勵。
(十二)推進公共實訓基地項目建設。到2021年,重點建設1個有地方特色型公共實訓基地。
(十三)推進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依托行業企業、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發揮在生產、服務一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能推廣等方面的作用。每年認定1-2個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個給予5萬元補助,對被市人社局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每個給予5萬元補助。對獲得技術創新成果、人才培養成果的大師工作室給予2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縣級財政分別再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力度
(十四)實施技師培訓項目。以我縣戰略新興產業、重點支柱產業發展需要的職業(工種)為重點,開展以高級工為重點的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技師培訓項目。全縣每年培養技師或高級技師10人、高級工200人以上,并按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養單位或職工個人研修提升補助。將組織開展針對企業高級工培訓工作納入對人社、教育等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
(十五)開展名師帶高徒活動。每年從全縣企事業單位遴選1-2位技能名師,每位名師可帶徒1-3人,協議期限不少于2年,并擇優報送參加省、市級遴選。對于入選市級技能名師的,按照帶徒人數,分別給予8000元、10000元、12000元一次性帶徒津貼;對于入選省級技能名師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帶徒津貼。
(十六)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每年從大中型企業確定40名左右,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財政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每人每年補助標準最高可達6000元,最長補助期限為2年。
(十七)打造大健康產業技能人才品牌。依托池州市旅游學校,建設大健康產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競賽基地,支持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發養老保健、健康護理等大健康產業急需緊缺的重點技能人才專業能力培訓,發揮池州市旅游學校龍頭作用,規范培養一大批健康所需技能人才,打造具有我縣特色并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健康產業技能人才品牌。
(十八)支持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對企業從縣外引進經人社部門認定的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技師,根據引進方式和勞動關系建立形式,由企業所在地同級財政按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20%給予個人補助,每年發放一次,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對企業引進市外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隊選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選手,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安排在關鍵技能崗位工作的,由企業所在地同級財政按支付給個人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50%給予企業引才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五、完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十九)積極組織申報參加省、市級以上高技能人才政府評選活動。對參評人員獲得池州市技能大獎獲得者、十大“秋浦杰出工匠”頒發榮譽證書,縣財政給予1:1配套一次性獎勵;獲得池州市“首席技師”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政府津貼,享受期限根據在崗情況最長不超過3年。
(二十)建立高技能人才追加獎勵機制。對獲得安徽省技術能手、安徽省技能大獎獲得者和“江淮杰出工匠”,分別再獎勵1萬元、3萬元和5萬元;獲得全國技術能手、中華技能大獎分別再獎勵8萬元、10萬元。
(二十一)暢通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對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視同大學專科學歷,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范圍。
(二十二)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貼獎勵制度。鼓勵企業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股權制、期權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實行特殊津貼制度或獎補政策。企業對職業院校畢業生確定初次就業待遇水平時,對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不低于大專畢業生待遇水平確定;對取得技師證書的,可按不低于本科畢業生待遇水平確定。
六、健全技能人才競賽選拔機制
(二十三)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按照“兩年一大賽、年年有競賽”的原則,支持各行業(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舉辦職業技能競賽。選拔高技能人才參加市級各類競賽。對納入年度計劃開展跨行業(系統)縣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給予6-10萬元賽事補助;對納入年度計劃開展行業(系統)內縣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給予3-5萬元賽事補助。對獲得市級職業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獎勵。對獲得縣級職業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3000元、1000元、500元獎勵。
(二十四)建立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獎補制度。對組團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的單位和行業給予按參賽費用(交通費、食宿費等)90%給予補助。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牌、優勝獎的選手,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并對代表中國隊參賽選手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在國家級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在省級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七、加強技能人才政策宣傳和配套服務
(二十五)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把落實企業培養技能人才優惠政策與招商引資工作緊密結合,更好的服務于我縣招商引資落戶企業。
(二十六)嚴格審核評估,強化部門會商會簽,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避免多頭重復享受,做到簡便快捷、公開透明、規范高效。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加大審計力度。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二十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等部門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十八)本意見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以前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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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