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委、市委、縣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縣的部署要求,全方位、多層次、高質量地做好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服務,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圍繞加快建設人才強市戰略,引導整合放大金融政策資源優勢,推動構建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多元投融資體系,持續加大對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支持力度,為人才企業提供從初創期、成長期到發展壯大期的全周期金融支持,促進人才鏈和資金鏈有機銜接,以人才集聚助推青陽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支持對象
本實施辦法支持對象為經市委組織部認定的E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注冊地在青陽縣內的人才企業。
三、業務申請條件
申請“人才貸”業務的企業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必須為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主營業務清晰,企業發展市場前景較好;
(三)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信用良好;
(四)符合銀行、擔保機構的授信條件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四、業務要素
(一)合作機構
“人才貸”產品運行初期,由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擇優遴選3-4家辦理“人才貸”業務的銀行和擔保機構試點,后逐步推廣。
(二)貸款限額
1. C類及以上人才創辦領辦的單一企業一年內“人才貸”貸款授信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含);
2. D類人才創辦領辦的單一企業一年內“人才貸”貸款授信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含);
3. E類人才創辦領辦的單一企業一年內“人才貸”貸款授信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含)。
(三)貸款用途和期限
1. 用途。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主,結合企業建設生產線、購買生產設備、研發投入等資金需求,可提供固定資產貸款。貸款資金不得用于委托貸款、各級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不得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不得流入房地產市場。
2. 期限。單筆貸款期限一年,積極支持銀行對到期貸款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四)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
1.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80個基點(續貸適用)。
2.擔保費率。擔保公司收取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
五、風險補償及補貼方式
“人才貸”產品建立風險補償、業務補貼等措施,貸款總額和財政補貼實行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一)建立“人才貸”風險資金池,專項用于合作銀行、擔保公司開展“人才貸”業務形成不良貸款的損失補償。
1.對銀行發放的純信用貸款(含追加企業關聯人保證,關聯人包括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股東、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配偶、子女,下同),縣財政按其損失類貸款本金給予銀行80%的補償。
2. 對銀行發放的動產或權利質押貸款,縣財政按其損失類貸款本金給予銀行50%的補償。
3. 對銀行發放的不動產抵押貸款,不納入風險資金池補償。
4. 對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若未要求提供不動產抵押反擔保,按實際代償金額的70%給予擔保公司補償;若要求提供不動產抵押反擔保,按實際代償金額的50%給予擔保公司補償。
5.單個機構的補償限額為該機構上季度末“人才貸”產品項下貸款或在保余額的20%,累計補償金超過限額后,當年風險資金池不予補償,次年恢復履行相應補償政策。當兌現風險補償金額達到風險池資金總額90%時,暫停新增業務。風險資金池規模首年確定100萬元,后續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及時補充資金。
(二)對銀行的補貼
1. 信用貸款。縣財政在企業貸款實際執行利率基礎上給予銀行150個基點的固定補貼。
2. 動產或權利質押貸款??h財政在企業貸款實際執行利率基礎上給予銀行100個基點的固定補貼。
3. 對銀行發放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款??h財政在企業貸款實際執行利率基礎上給予銀行70個基點的固定補貼。
(三)對擔保公司補貼
對開展“人才貸”業務的擔保公司,縣財政按照1%/年的擔保費率進行補貼。
(四)變動調整事項
如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動時,按照規定要求對補貼方式進行調整。
六、操作流程
(一)貸款申請流程
1. 企業向縣委人才辦遞交書面申請材料,縣委人才辦對企業的業務申請資格進行初審、出具推薦函,并將業務申請流轉至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 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根據企業情況,將“人才貸”申請信息及融資意向分配至擔保機構和銀行,企業也可自行選擇銀行。
3. 銀行和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按簡易信貸、擔保流程審查,開辟綠色快批通道,提高審批效率,一般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批。
4. 對審核通過的企業,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出具確認函,作為后續申報貼息貼費的依據。
(二)補貼申請流程
按半年度兌現補貼資金,擔保公司、銀行在發放貸款后,在每年2月、7月向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提交申請,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縣委人才辦在政策申報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金撥付。
1. 申請補貼的擔保機構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兌現補貼申請表、兌現申報項目匯總表及明細表;
(2)經審批的“人才貸”申請表;
(3)擔保合同、放款通知書掃描件;
(4)擔保費收款憑證(發票、回單)掃描件。
2. 申請補貼的銀行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兌現補貼申請表、兌現申報項目匯總表及明細表;
(2)經審批的“人才貸”申請表;
(3)貸款合同掃描件;
(4)銀行借據、放款通知書等掃描件。
3. 風險補償申請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機構對信用類、動產或權利質押類貸款可申請風險補償,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2個月后提供逾期證明材料申請。
(2)擔保公司對貸款代償可申請風險補償,在貸款代償后提供代償證明材料申請。
七、貸后管理
銀行放貸后,應對借款人按戶建立信貸檔案,并建立臺賬,定期與縣委人才辦、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擔保機構進行溝通和核對,同時按照銀行相關信貸管理規定進行貸后跟蹤管理。對于逾期代償的貸款,銀行、擔保機構共同進行不良貸款追償,縣政府相關部門協助。追償所得在扣除相關實現債權的追索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追償服務費、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后,按承擔風險比例返還給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和縣政府。
八、其他事項
1.金融機構的相關風險補償、業務補貼由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縣委人才辦共同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由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履行資金撥付相關程序。
2.縣委人才辦建立人才名單和人才企業目錄,及時發布、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實現人才信息與金融機構共建共享??h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要暢通政銀企溝通機制,暢通融資對接渠道,組建人才金融服務團隊,上門為人才企業量身定制融資方案。
九、附則
(一)本辦法由縣委人才辦、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中對金融機構的各項補貼、風險補償與市、縣其它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對違反貸款用途或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事單位或個人三年內不得享受青陽縣各類產業政策支持,并納入相關社會信用體系予以懲戒。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發放的貸款,到期日超過有效期的仍然享受該辦法各項政策。
中共青陽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