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縣級預算支出績效管理,提高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工作質量,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和我縣縣級項目支出績效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一)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工作的及時性和規范性,即:是否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和通知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工作,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工作程序是否規范,是否按時報送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相關材料。
(二)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工作質量,即:單位自評報告、自評表、部門評價報告內容是否完整、規范、真實;單位自評是否做到全覆蓋;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支撐數據資料是否充分;部門評價工作底稿及相關結果是否真實完整、評價報告是否反映問題以及問題是否與事實情況相符、評價結論是否客觀準確;單位自評和部門評價結果是否按要求予以應用等。
性。注重與被抽查部門的溝通交流;注重發現亮點、提煉推廣工作經驗;注重發現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議,推動縣級預算部門績效管理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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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抽查復核對象
第六條抽查復核對象以部門為單位選取,原則上按照每年不低于縣級預算部門(不含涉密部門)總數的 20%確定。可根據抽查復核情況和工作需要選擇上年已被抽查復核的部門,但重復率不高于?10%。被確定為抽查復核對象的部門,除因工作原因不適合進行抽查復核以外,不得拒絕配合開展抽查復核工作。
第七條確定抽查復核對象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部門申報。縣級預算部門結合工作需要,主動申報被列為當年度抽查復核對象的,在報送年度部門評價計劃時一并申報。
(二)財政抽查。縣財政局結合縣級預算部門績效管理情況,確定當年度抽查復核對象,原則上選擇預算金額較大、承擔重點工作任務較多、項目績效自評及部門整體績效自評滿分占比較高的部門。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八條抽查復核工作由縣財政局預算績效管理辦公室牽頭,聯合各業務股室組成抽查復核工作組,采取“財政+預算部門”協同方式具體實施。
第九條抽查復核采取“現場+非現場”方式進行,非現場部分主要是對縣級預算部門報送的績效評價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復核,建立工作底稿,分析發現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現場部分主要是根據復核發現的問題,選取部分項目進行現場抽查,查看縣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工作資料,以及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
第十條抽查復核過程中,工作組就發現的問題與被抽查部門進行溝通交流,確保問題找準、找實,成績亮點梳理全面。第十一條根據抽查復核情況,匯總形成抽查復核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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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縣財政局向被抽查部門反饋抽查復核有關問題,并將抽查復核有關情況在縣級預算部門范圍內通報。同時,對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中,不符合績效評價操作規程等問題進行動態跟蹤。縣級預算部門要對抽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及時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縣財政局備案。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將抽查復核結果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掛鉤,對績效管理工作組織不完善、程序不規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