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青陽縣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青辦發〔2021〕21號)文件精神,特制定《青陽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審批權限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陽縣民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青陽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審批(確認)權限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放管服” 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確認)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實現審批和監管職能分離,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更好滿足困難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決定從2022年12月起將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簡政放權、提高效能,陽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認定的縣級審批(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直接進行審核審批,縣直有關部門負責資金發放及監督管理,提高救助對象的準確度和審批時效,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策依據
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審批(確認)權限下放后,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批(確認)。主要政策依據如下:
(一)城鄉低保認定政策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中共青陽縣委辦公室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等。
(二)特困人員供養認定政策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安徽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等。
三、主要內容
(一)城鄉低保認定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城鄉低保救助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皖事通APP、池州民政微信公眾號等網上受理平臺)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的,村(居)委會或者他人可以代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交低保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
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困難家庭可能符合條件但未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應當主動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相關政策。
2.鄉鎮受理。鄉鎮人民政府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獲得低保的,需填寫《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獲得低保備案登記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單獨登記、單獨歸類存檔備查并落實回避制度。
3.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1)信息核對。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核對機構,對低保申請人家庭及其成員以及法定贍(撫、扶)養人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并出具核對報告。
(2)入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核查組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對象進行100%入戶調查。調查人到申請人家中了解調查申請家庭人員信息情況、其他法定贍養人情況、家庭財產狀況、家庭收入狀況、家庭支出情況、按規定需要報備的人員情況以及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填寫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員、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分別簽字確認。
調查組原則上不得少于2人,由鄉鎮民政所、包村干部、村(居)委會人員等組成。
(3)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社區或者單位走訪了解其日常生活、從業情況和經濟狀況等;
(4)信函索證。調查人員以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佐證材料;
(5)收入核算。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入戶調查和信息核對情況進行收入核算。
4.審核審批(確認)。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組織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小組成員召開評審會議,全面審核申請人低保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等情況,提出審批意見。評審會議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對審批結果參會人員要現場簽字確認。對擬批準給予低保的,鄉鎮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予以公示(公示5天),同時將擬批準給予低保的家庭書面上報縣民政局。
對批準給予低保的,公示結束公示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3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或者開展民主評議。
5.視情開展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組織開展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程序按《青陽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細則》等執行。
對批準給予低保的,發放低保證,從批準之日次月起發放低保金(因系統延遲等原因致審批時間過長的,可視情補發),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金融機構實行資金社會化發放;對不予批準的家庭,應當在作出結論后2個工作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不得將不經申請、調查、公示的任何群體或個人直接納入城鄉低保范圍。
縣民政局組織核查組對鄉鎮已審批的新調整人員按不低于30%的比例開展復核,對低保近親屬備案人員開展全面復核。對復核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反饋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作出整改。
6.長期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將低保家庭受益人姓名、保障人數、保障類別、保障金額等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信訪舉報。要注意保護低保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獲得低保無關的信息。
7.分類施保。建立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變化情況,分成A、B、C三類,實行分類施保、定期核查,動態管理。
A類: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家庭。
B類:家庭成員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級以下殘疾人并且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
C類: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并且收入來源不固定的家庭。
對A、B類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對C類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低保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低保金。
8.檔案管理。低保檔案材料包括低保申請表、佐證材料、審批會議記錄、其他資料等內容。低保檔案紙質材料由鄉鎮人民政府存檔備查。低保檔案電子版材料直接錄入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信息化平臺;按照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低保備案制度規定,需報備的備案表一式二份,鄉鎮、縣民政局各一份。
(二)特困人員認定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家庭經濟狀況聲明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皖事通APP、池州民政微信公眾號等網上受理平臺)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監護人或村(社區)兩委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
2.核對調查。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調查。
(1)信息核對。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核對機構,對特困申請人及法定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并出具核對報告。
(2)入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核查組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對象進行100%入戶調查。調查人到申請人家中調查了解申請人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情況,勞動能力、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以及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填寫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員、申請人(或監護人)分別簽字確認。
調查組不得少于2人,由鄉鎮民政所或者包村干部、村(居)委會人員組成。
(3)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社區走訪了解其日常生活和經濟狀況等;
(4)信函索證。調查人員以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佐證材料;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核查組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對象進行100%入戶調查。調查人到申請人家中調查了解申請人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情況,勞動能力、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以及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填寫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員、申請人(或監護人)分別簽字確認。
3.視情開展民主評議。鄉鎮對經濟狀況核對和入戶調查無疑義的特困申請對象,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對調查中發現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存在爭議或者公示期間接到舉報的申請對象,可進行民主評議。
4.審核審批。核對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小組成員召開評審會議,全面審核申請人特困供養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等情況,提出審批意見。評審會議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對審批結果參會人員要現場簽字確認。對擬批準給予特困供養的,鄉鎮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同時書面上報縣民政局。
經公示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3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調查核實。
對批準給予特困供養待遇的,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從批準之日次月起發放特困供養生活保障金(因系統延遲等原因致審批時間過長的,可視情補發),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金融機構實行資金社會化發放;對不予批準的家庭,應當在作出結論后3個工作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不得將不經申請、調查、公示的人員直接納入特困供養范圍。
縣民政局組織核查組對鄉鎮已審批的新調整人員按不低于30%的比例開展復核。
5.公示公告。審批完成后,分別在鄉鎮人民政府網站、村(居)委會所在地進行長期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信訪舉報。公示內容包括特困供養人員姓名、保障金額、供養方式等。
6.檔案管理。特困檔案材料包括特困人員申請表、佐證材料、評定會議記錄、其他資料等內容。特困檔案紙質材料由鄉鎮人民政府存檔備查,特困檔案電子版材料直接錄入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信息化平臺;《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服務協議》、《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或《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協議》一式四份,特困供養對象本人、供養服務單位或監護人、村(居)委會、鄉鎮各一份。
四、職責分工
(一)村(居)民委員兩委職責
1.負責本村(居)委會社會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低保、特困救助家庭的監管和人員情況、家庭經濟收入情況管理和信息報送工作。協助鄉鎮做好社會救助主動發現、入戶調查、對象公示等工作。
2.設置社會救助長期公示欄,宣傳社會救助政策、社會救助申報審批程序,按照規定對社會救助審批結果、社會救助對象信息等進行長期公示。
(二)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負責本轄區社會救助審核審批、動態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管理和監督。對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的,應在當日登記受理,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審核審批(確認)手續。
2.將社會救助政策、救助申報審批程序、社會救助審批結果、社會救助對象信息等進行網上公示。
3.定期監督檢查村(居)委會低保等社會救助人員公示情況,積極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向社會公布信訪投訴電話,設置投訴箱,接受群眾監督。
4.按屬地管理原則,對社會救助申請人、信訪人、舉報人承擔首問告知、登記責任。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在規定時限內調查處理并答復信訪或舉報人。
5.對反映不符合條件對象的信訪和舉報,經核實無誤,通過鄉鎮評審會議決定停止享受待遇。
(三)縣民政局職責
1.負責本縣社會救助政策的制定,對鄉鎮民政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工作;
2.對縣級以上社會救助工作信訪、舉報事項會同鄉鎮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求鄉鎮停止其享受待遇。
五、工作保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民政、鄉村振興、財政、紀檢等部門及村(居)負責人、包村干部為成員的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小組,集體評審、共同參與,互相監督,聯審聯批小組每月至少召開1次評審會議,確保審核審批工作高效、科學、規范、有序。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縣民政局加強對鄉鎮社會救助審核審批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對鄉鎮出現的失誤偏差,督促鄉鎮要及時整改。對群眾反映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違法違規的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各鄉鎮全面部署運用安徽省社會救助大數據平臺和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信息化平臺,全面落實社會救助工作網上審批,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是建立個案會商機制。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鄉鎮民政所、村(居)委會建立申請社會救助審核審批個案會商機制,及時解讀政策,發現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要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格程序的原則,嚴禁辦理“人情保、關系保”,嚴禁騙取救助待遇,嚴禁截留挪用救助資金。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組織不力、敷衍了事等行為將依規進行查處,并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按規定實行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