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推進社會救助方式“物質+服務”
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創新工作方法,探索開展“物質+服務”社會救助方式的有效路徑和具體措施,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池州市推進社會救助方式“物質+服務”改革實施方案》和省、市民政部門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聚焦社會救助困難群體多層次、多樣化的救助需求,探索推行“物質+服務”的社會救助方式,積極為困難群眾提供主動、精準、高效、溫暖、智慧的社會救助,讓民生福祉更有力度,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物質+服務”,統籌政府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救助力量,為特困人員及其他社會救助家庭成員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體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健康護理、清潔服務、能力提升等服務,推進社會救助方式項目化、多元化發展。根據青陽實際,確定服務類社會救助對象范圍、供給主體、服務事項、服務方式、服務流程運行機制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內容,構建行之有效、運行規范、群眾滿意的社會救助服務新格局,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幸福感。
三、工作內容
(一)服務對象范圍
1.低保對象;
2.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3.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4.低保邊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
(二)服務供給主體
1.社會福利機構;
2.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3.社會組織。
4.中小企業
(三)服務購買主體
青陽縣民政局。
(四)資金來源
1.特困人員照料護理經費;
2.臨時救助經費;
3.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不超過本地統籌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總額的1%);
4.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5.殘疾人康復服務經費;
6.未成年人保護經費;
7.其他服務類救助經費;
8.慈善救助資金等。
(五)工作職責
服務類社會救助采取縣民政局、鄉鎮、村(居)與社會組織三級管理、四級運作的方式進行,具體職責如下:
1.縣民政局負責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確定服務方式、服務主體、服務項目,細化服務事項清單和收費標準;將服務類社會救助項目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統籌協調工作推進,落實工作經費和服務經費;確定服務供給主體,并對服務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依據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向服務供給主體結算、發放服務經費;對鄉鎮、村(居)和社會組織開展服務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績效評價,抽查比例不少于每年度服務人數總數的30%。
2.鄉鎮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服務事項進行審核確認。
3.村(社區)負責協助鄉鎮開展入戶調查。由村(社區)工作人員和社會救助協理員組成2人調查組,對服務對象身份和申請事項進行初審,協助鄉鎮對服務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建立本村(社區)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臺賬。
4.服務供給主體負責分類實施服務。按照服務對象申請事項提供專業化、人性化的優質服務,分類建立“一戶一檔” 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檔案;定期開展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和服務能力評價;按約定向服務購買主體申請結算服務費用。
(六)服務方式
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元服務”的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機構照料服務、部門聯動服務、“黨建+救助”服務、社工志愿服務、鄰里互助服務、慈善救濟服務等七種服務方式,為服務對象固定提供生活照料、健康護理、清潔服務、能力提升等服務,解決困難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的迫切需求。
1.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縣、鄉鎮對轄區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人照顧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因突發原因造成短時間生活無人照料的困難群眾,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具有服務資質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或企業根據服務對象需求,進行個性化定制,提供居家照料、日間托管、供餐送餐、清潔衛生、代購代辦、健康護理等日常服務,并簽訂服務協議。縣、鄉鎮、村(社區)不定期對服務情況進行督查。
2.開展機構照料服務。對完全(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自愿的原則納入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養。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由鄉鎮統籌安排,協調衛生健康部門送往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和托管。
3.開展部門聯動服務。由縣民政局召開人社、教育、衛健、殘聯、婦聯等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議,各部門參與,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咨詢、能力提升、技能培訓、健康講座、社區義診、健康管理等服務。
4.開展“黨建+救助”服務。基層黨組織將救助幫扶活動與主題黨日活動結合起來,開展黨員和特困群眾結對幫扶。根據幫扶對象的實際需求,從物資上救濟、生活上關心、思想上解惑等方面,開展走訪慰問、送溫暖等形式多樣的幫扶活動,確保幫扶工作保持經常性、連續性和穩定性。
5.開展社工志愿服務。在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紅馬甲”幫扶隊伍,對服務對象進行精準評估,制定一戶一檔一個幫扶方案。整合幫扶對象的家庭、社區和社會組織資源,為幫扶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6.開展鄰里互助服務。以鄉鎮為單位,統一聘請專業培訓機構,針對自愿獻愛心的鄰里,開展簡單護理技能培訓,向幫扶對象提供居家照料服務,由村(社區)記錄服務次數、服務內容,并給予一定的幫扶補貼,補貼由鄉鎮審核按年發放。有條件的地方,為獨自居住的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人照顧的重度殘疾人、老年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設置“愛心門鈴”,實現遇有突發急難時,通過“愛心門鈴”及時向鄰里求助。
7.開展慈善救濟服務。對符合慈善救助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孤兒等,鄉鎮采用轉介慈善組織的方式,將服務名單轉介至相關慈善組織,由慈善組織確定服務內容、制定具體服務方案,并組織實施,提供慈善走訪慰問服務、捐贈衣物配發服務、慈善義工志愿服務等慈善救濟救助服務。
四、服務流程
(一)個人申請或主動發現。社會救助對象到鄉鎮社會救助窗口線下申請,或利用“池州民政”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在線申請;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主動發現社會救助對象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員的服務需求,并上報鄉鎮。
(二)受理登記。鄉鎮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將村(社區)上報的、或個人申請的服務需求進行分類登記。
(三)入戶調查。鄉鎮派員或委托村(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入戶調查,利用“智慧民政”APP將入戶調查的相關數據錄入“池州社會救助大數據信息系統”。
(四)審核確認。鄉鎮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入戶調查情況,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對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分類,報縣民政局備案。
(五)轉介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服務需求,由鄉鎮將服務對象名單和服務事項清單提供給服務供給主體。
(六)開展服務。服務供給主體根據服務需求制定服務方,并利用“池州市社會救助大數據平臺”向工作人員發送服務信息。在開展服務前,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為社會救助服務對象提供專業的服務。工作人員應建立相應的服務開展情況記錄,于服務結束后發送至“池州市社會救助大數據平臺”。
(七)建立檔案。服務供給主體應當對服務對象建立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每個服務對象編制一個服務號,按照服務號順序排列檔案。檔案應包括救助服務對象身份證、戶口本、疾病證明、殘疾證、社會救助對象相關證明等復印件,需求認定表,接受救助服務情況表等材料。
(八)資金結算。縣民政局依據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根據合同向服務供給主體結算、發放服務費。
(九)動態管理。根據社會救助對象身份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按程序變更或停止救助服務,對每月新納入的社會救助對象,要及時跟進了解困難和服務需求,及時納入社會救助服務范圍,形成服務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十)監督管理。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實行長期公示制度,由各鄉鎮將服務救助對象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區)進行長期公示。縣民政局將不定期對服務類社會救助改革工作進行指導,對救助服務內容根據困難群眾需求及時進行優化、增減。
五、實施步驟
(一)統籌謀劃階段(2023年5月-8月)。對社會救助服務事項、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收費標準等開展調研,制訂清單,細化服務流程,成立青陽縣推進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印發《青陽縣推進社會救助方式“物質+服務”改革實施方案》。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8月-10月)。在全縣范圍內同步推進,建立縣民政局主導,鄉鎮、村(社區)組織,社會組織及專業社工、志愿者參與實施的訂單式幫扶模式,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難群眾提供生活服務類、清潔服務類、健康護理類、能力提升類等服務項目,困難群眾根據自身需求申請,鄉鎮、村(社區)結合實際,形成各具特點的亮點服務和特色服務。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3年11月)。對各地推進社會救助方式改革總體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評估,形成一批可推廣、能持續、可復制、具有示范性的社會救助服務品牌和服務項目,推進社會救助工作高質量發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民政局成立推進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協調、調度全縣的服務類社會救助改革工作,辦公室設在社會救助股,負責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各項工作。各鄉鎮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工作。
(二)加大資金保障。縣民政局、各鄉鎮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整合社會救助、養老、殘疾人、兒童、慈善社工等各項服務類資金,統籌用于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同時,積極引導慈善組織等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形成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的有機結合,為社會救助方式改革提供堅強的資金
保障。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作他
用,確保資金安全。
(三)深化服務聯動。對單純依靠民政部門力量無法解決的服務需求,通過協調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實施服務轉介,由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及時制定“社會救助服務”方案,并提交給縣民政局或鄉鎮,達成共識后由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分類提供綜合性或專項服務,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應。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線上、線下多種媒體廣泛宣傳改革工作,通過宣傳改革工作進展、典型事跡等,為順利推進社會救助方式“物質+服務”改革工作營造濃厚氛圍,形成全社會支持和參與社會救助方式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1.青陽縣民政局推進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青陽縣服務類社會救助內容及服務要求
3.青陽縣服務類社會救助申請表
4.青陽縣服務類社會救助調查記錄表
服務要求:常見病、慢性病陪同檢查復診,及時向服務對象監護人反饋就診情況,門診注射、換藥提供幫助。根據醫囑代為取(買)藥,當面清點錢款及藥物,告知服藥事項。住院陪護按醫囑配合完成陪護服務。
服務要求:幫助服務對象調節家庭和社會關系,消除社會歧視,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遭遇重大變故的服務對象,建議開展一對一心理咨詢,對共性心理問題群體提供團體心理咨詢,撫慰消極和敵對情緒、緩解心理壓力、矯正不良行為、改變負面看法,樹立積極樂觀上進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