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秘〔2024〕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縣建投集團,縣鄉投集團:
《青陽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9日
青陽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推進集約節約建設、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根據《安徽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皖數安〔2022〕2號)、《池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池政秘〔2023〕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服務市場主體和便利廣大群眾為重點,統籌推進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綜合運用新技術新理念新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優化公共服務、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期盼,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形成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數字治理能力,帶動促進數字社會建設,有力支撐縣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1.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資金(含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統籌基建資金等,下同)建設、運維、政府購買服務的各類政務信息化系統的項目統籌管理。
2.本實施方案所稱政務信息化系統是指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等建設、運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職能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業務信息系統、信息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視頻監控等)、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的系統。
3.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集約節約、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運用數字化平臺化思維,優化決策程序,加強資源整合,推進項目規劃計劃、立項審批、資金預算、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統一管理,建立健全專家論證評審機制,加強項目建設和運維全過程管理。
4.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建設項目中包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以及企事業單位投資供有關部門使用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建設的通用類信息化項目,參照本方案執行,相關方案應經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查,重點對集約建設、數據共享、系統互聯、業務協同等方面進行審查。
二、主要工作
(一)統籌規劃與計劃
1.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信息化發展規律和政務信息化建設特點,統籌考慮并充分論證業務領域建設需求,編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經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審核后,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備案。
因內外部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規劃的,應當及時組織評估論證,提出調整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各部門編制其他規劃涉及政務信息化建設的,應當與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銜接。
2.建立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場景)儲備庫,由項目單位向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申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后納入儲備庫并報市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建設目標、主要內容、技術路線等相似的項目不得拆分申報。
各部門要加強本行業數字化頂層設計,加強資源統籌,業務互聯,數據共享,鼓勵項目建設創新引領。鄉鎮不得獨立建設政務信息化項目,場景創新應用等建設需求應納入上級統籌。
3.實行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以下簡稱“年度計劃”)管理。申請列入下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應已納入項目儲備庫,未入庫的項目須經預審后方可申請。
縣級年度計劃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網信、發改、財政等部門聯審并提出年度計劃清單,經市和省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按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確定。
4.年度計劃下達后須嚴格執行,未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不得未批先建。
5.跨部門共建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單位會同參建單位共同開展跨部門建設方案設計,履行決策、報批等程序。方案應確定項目的參建單位、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項目與總體工程的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數據資源目錄,確保各單位建設內容無重復交叉,實現共建共享。
6.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政務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密碼保障系統應當與信息化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運行。建立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項目網絡安全預算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申報與審批
1.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與概算等。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引入專業咨詢設計機構進行數字化整體設計和場景創新應用設計等,項目設計與實施分開進行。
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項目的除外。
2.為提高審批效率,已經納入縣級年度計劃的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批,根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批;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合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購買服務形成信息系統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編制服務需求方案、系統建設方案和購買服務概算,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年度計劃外追加安排的縣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經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預審,由項目單位按縣級政府投資有關規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程序審批。
4.縣級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所有項目(不包括續建、運維類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報至市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省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省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結合項目實際對建設依據、必要性、可行性、集約建設、數據共享、資源共用復用等審核同意后,縣級按程序審批。
5.縣有關單位應加強對下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按照全縣統籌建設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后統一申報,不得分散申報。
6.初步設計與概算應當包括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篇(章)。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數據資源目錄,納入池州市大數據平臺體系統一管理,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建立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和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數據資源充分共享。數據資源目錄是審批相關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必備條件。涉密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三)項目建設管理
1.政務信息化項目應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等相關規定實施采購。招標采購涉及涉密信息系統的,按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強化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2.項目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需求調研分析,以滿足工作需求為目的,對軟硬件等相關產品進行市場詢價,嚴禁鋪張浪費、功能參數高配。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項目采購產品或供應商設定不合理的排他性或指向性條件。項目單位簽訂合同后,將項目合同(含軟硬件報價清單)等提交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3.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概算。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復、建設目標不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投資總概算的15%且變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自主調整,同時將變更情況、變更程序、變更后方案等報審批部門備案:
(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要求,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2)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3)根據所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縣政府投資變更有關規定報批。
4.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5.政務信息化建設的項目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驗收與評價
1.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試運行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項目試運行期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六個月。
2.試運行期結束后,組織對項目信息安全、資金使用、檔案管理、數據資源共享、密碼應用等情況進行竣工驗收。
縣級概算投資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竣工驗收,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2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項目單位實施項目初驗后向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竣工驗收,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開展竣工驗收。不能按期驗收的,項目單位應當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3.加強項目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項目建設完成后形成的項目成果(如設計文件、源代碼、測試文檔、數據資源、數據接口等)及相關知識產權歸政府所有,并在相關合同條款中列明數據接口免費服務期限。
4.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并探索應用電子檔案。未進行檔案驗收或者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5.涉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應當由保密測評機構進行檢測評估,并經縣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后12至24個月內,依據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績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并將自評價報告報送縣數據資源管理和財政部門。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結合項目單位自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開展建設后評價工作。重點圍繞項目的應用情況、數據共享情況、協同共享、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內容進行評價。
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評價結果,對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評價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項目后續建設投入和運維資金安排等參考依據。
(五)運行維護管理
1.新建信息化項目,在初步設計與概算中應對項目運維進行專門設計,作為后續申請運維經費的重要依據,項目概算中不得列支運維費用或變相列支運維費用。
2.政務信息化項目建成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3.政務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應與省市數據基礎平臺、政務云、電子政務網絡等運行維護相銜接,集約、合理使用資源,避免閑置和浪費。
4.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運維推行集約化、標準化管理,由財政部門會同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對部門運維方案、預算進行審核,建立運維服務目錄,對通用服務和產品通過集中采購建立指導價。
(六)監督管理
1.網信、財政、檔案、保密、密碼管理、數據資源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安全保密、建設資金使用、檔案管理、密碼應用、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政務數據共享要求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審計,按照縣人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實施審計監督,促進資金使用真實、合法、高效。
2.在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未按照規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等情形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3.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年度計劃、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發現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或批復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以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建設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4.因項目建設單位主觀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達不到預期目標,或項目建設單位不按初步設計方案批復和合同執行的,依法依紀追究項目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三、組織實施
1.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統籌管理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會同縣委網信辦、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審計局、縣委辦公室(密碼管理局、保密局)等建立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協商機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評價,推廣經驗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2.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建設指導和項目驗收等工作,統籌建設通用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
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對政務信息化項目有關網絡安全建設內容進行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政務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預算審核、資金安排和監督檢查。
檔案主管部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檔案的指導、監督。
縣委辦公室負責電子政務內網及相關信息系統的前置審批及管理等工作。縣委辦公室密碼管理部門負責政務信息系統密碼應用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縣委辦公室保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政務信息化項目的涉密等級確定和保密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政務信息化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
縣直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政務信息化項目歸口管理,項目建設單位為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實施進度、建設質量、網絡安全、資金使用、資產管理、運行維護等工作總負責。
3.數據資源管理部門依托省市評審專家委員會,負責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建設計劃編制的咨詢指導、論證評審。未經專家論證評審的項目,不予審批、不予安排資金。
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與概算等審查,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4.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托省市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進行集約節約建設和運維。因特殊情況不能依托平臺建設的,須經專業評審、從嚴審核,由縣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并報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備案。項目建設單位應充分利用省內其他市縣創新經驗,復制推廣。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數據資源的,原則上不應重復采集,相關項目不重復建設。公共場所視頻監控類項目應結合全省公共場所視頻監控資源整合共享工作要求一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