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秘〔2023〕5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縣建投集團:
《青陽縣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5日
青陽縣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17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政辦秘〔2022〕6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人才強縣決策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政府通過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保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十四五”期間,全縣計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于1366套。到2025年,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基本要求
(一)保障對象和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供應,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戶型為主??紤]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可建設少量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合理配套商業服務、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交付前應進行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要求。
(二)各方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市場邏輯,發揮資本力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
(三)租金標準。實行低于市場租金的政府指導價,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由縣發改委會同縣住建局、縣財政局制定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建立市場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
(四)發展方式。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以及發放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科學規劃布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規劃編制中科學布局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區、工業園區及周邊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
2.加大土地供應。經批準同意,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住宅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2)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利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工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涉及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標調整的,經綜合評估,按程序調整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工業園區內的新建工業項目,可結合實際和職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支持政策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工業園區統籌小微企業需求,統一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聯合投資建設。
(4)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鼓勵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5)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
(二)簡化項目審批。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事項和環節,公布審批“一張表單”,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面落實“并聯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認”要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由縣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人防、住建等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同步審批。實行聯合驗收制度,全面推行“統一受理、并聯推進、一口出件”模式。(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
(三)加大補助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現有經費渠道的補助資金和省級配套獎補資金支持。(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局)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稅務局、縣住建局)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實行一戶一表,價格按照居民階梯價格標準執行。除國家規定的高可靠性供電費外,供電企業在用戶用電報裝過程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用電價格可選擇執行居民峰谷電價。(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建投集團、縣供電公司、縣港華燃氣公司)
(六)金融支持政策。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租賃擔保類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房住房建設。(縣人行、各商業銀行等)
四、監督管理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開發區管委會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縣住建局應科學編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年度計劃管理,每年9月底前,縣住建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匯總下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下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申報納入國家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待國家計劃下達后向社會公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委、縣自規局、縣住建局等)
(二)強化項目管控。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方可享受政策支持。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安徽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系統統一管理,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管理。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供應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長不超過1年、押金金額不超過1個月租金。堅決防止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政府各項優惠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
(三)強化質量安全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制度,確保安全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確保合理工期和造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質量。(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
(四)準入和退出條件。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滿足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需求;按照產城融合、宜居多元的原則,籌集一批保障性租賃住房適應全縣人才居住需求。投資主體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租金收繳、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專業化運營公司參與管理。獲得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其他產權型住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不得破壞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也不得改變租住用途。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違反規定使用的,應當責令退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
五、組織保障
(一)建立工作機制。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協同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各鄉鎮、縣開發區要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統籌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項目審批、建設運營、監督管理工作。(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縣開發區、縣直相關單位要廣泛開展宣傳,讓廣大企業、新市民、青年人知曉政策規定、熟知辦理流程、防范租賃風險。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測,嚴肅查處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社會廣泛支持、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
(三)嚴格目標考核。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監測評價,并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縣人民政府對各鄉鎮、縣開發區的年度綜合績效考核,督促有效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附件:1.青陽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合審查機制工作流程
3.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樣表)
附件1
青陽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費 飛
副組長:黃 亮 縣住建局局長
施阮盼 縣政府辦黨組成員
成 員:陶方友 縣發改委副主任
劉來勝 縣財政局黨委副書記
徐科貝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高 峰 縣公安局副局長
章良澤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王艷春 縣民政局副局長
金來紅 縣稅務局副局長
徐 虹 縣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
江一橋 縣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汪君寧 縣人行副行長
吳義強 縣建投集團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
湯 寅 縣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趙海明 青陽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詹發江 縣移動公司副總經理
夏 雷 縣聯通公司總經理
方 君 縣電信公司副總經理
謝 蓉 中國廣電青陽公司總經理
程寅根 縣住建局黨組成員、房產事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程寅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合審查機制工作流程
項目投資主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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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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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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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聯合審查
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聯合審查參加部門:縣發改委、縣自規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
聯合審查項目提供材料:
1.申請函;
2.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方案;
3.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4.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證明材料;
5.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存量非住宅已改建租賃住房項目需出具房屋權屬材料、現狀照片和產權人、抵押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同意改建的書面意見);
6.其他證明材料。
附件3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樣表)
證書編號:XXXX-XXXX
〔建設(運營)單位名稱〕: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17號〕和池州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和青陽縣有關規定,現認定 項目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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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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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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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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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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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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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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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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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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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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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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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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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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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套(間)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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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預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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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預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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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設施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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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設施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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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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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此認定書,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納入資金補助和金融支持申請范圍等。
青陽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申報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開發區管委會、青陽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