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秘〔2025〕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縣建投集團、鄉投集團:
《青陽縣2025年“徽動消費·樂享青陽”消費券發放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9日
青陽縣2025年“徽動消費·樂享青陽”消費券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 2025年商貿領域消費券發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皖商辦運函〔2025〕57號)和《池州市商務局、池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 2025年商貿領域消費券發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池商函〔2025〕9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 2025年度縣級民生實事“實施消費補助行動”項目,開展 2025年“徽動消費·樂享青陽”消費券發放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主題
聚焦汽車以及大眾消費,開展以“徽動消費·樂享青陽”為主題的消費券發放活動,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消費潛力。
二、活動時間
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原則上分五一、中秋國慶 2個批次進行發放,具體消費券發放和使用時間以活動公告細則為準。
三、消費券額度、種類及數量
全縣計劃發放消費券 300萬元,原則上按照 150萬元、150萬元額度分兩批次發放;在實施期間,可根據消費券核銷情況動態對發券種類和數量進行統一調配。
消費券種類分汽車補貼券、普惠型消費券兩種。
消費券每批次發放金額 150萬元,其中普惠型消費券 100萬元(20元券 5000 張、40元券 5000 張、60元券 5000 張、100元券 4000張);汽車補貼券 50萬元(分為:1000元燃油車補貼券、15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券、2000元燃油車補貼券、25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券、3000元燃油車補貼券、35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券、4000元燃油車補貼券、45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券,數量不限,額度用完即止)。
四、發放對象
青陽縣域內全體消費者
五、發放形式
汽車補貼券采取到店實際購買核銷模式發放,普惠型消費券采取“線上發券、線下消費”模式發放。
六、消費券使用規則
(一)普惠型消費券
普惠型消費券分為 20元、40元、60元、100元四種面額,單筆消費 100元以上(含 100元),一次性可使用 20元消費券。單筆消費 200元以上(含 200元),一次性可使用 40元消費券;單筆消費 300元以上(含 300元),一次性可使用 60元消費券;單筆消費 500元以上(含 500元),一次性可使用 100元消費券。
(二)汽車補貼券
按照新購車類型及車價(以機動車銷售發票價格為準)分檔予以補貼。
1.燃油車:車價 3萬元(含 3萬元)—5萬元,補貼 1000元/輛;5萬元(含 5萬元)—10萬元,補貼 2000元/輛;10萬元
(含 10萬元)—20萬元,補貼 3000元/輛;20萬元以上(含 20萬元),補貼 4000元/輛。
2.新能源車:車價 3萬元(含 3萬元)—5萬元,補貼 1500元/輛;5萬元(含 5萬元)—10萬元,補貼 2500元/輛;10萬元(含 10萬元)—20萬元,補貼 3500元/輛;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補貼 4500元/輛。
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購置新乘用車,除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讓利以外,汽車補貼券可與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疊加使用。每位補貼對象限享受1次,先購先報先補,額度用完為止。
七、發放平臺遴選
縣商務局牽頭,通過公開召集、志愿報名的方式,按配比資金高、發券和核銷便捷,擇優選擇發放平臺,簽訂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作為消費券發放承辦單位。
八、參與商戶征集:
1.參與商戶條件:本次消費券發放擬征集參與商戶不超過100戶,凡在青陽縣范圍內依法經營,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誠信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發放平臺上架審核要求,并服從消費券發放管理和相關要求的商戶。
2.征集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鄉鎮(開發區)負責本轄區符合條件的商戶初審推薦,商戶按照自愿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轄區所在地政府進行報名,提交相關資料,包括商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門店信息、聯系方式、簽訂承諾書等自主申報。
3.審核與公布:縣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和發放平臺對鄉鎮開發區初審推薦的商戶進行復審,審核通過的商家名單將通過政府官網、發放平臺等渠道公布。
九、申報核銷流程
(一)普惠型消費券:消費者必須到平臺審核通過的商戶經營場所進行消費,并達到滿減條件可以使用一張普惠型消費券,不可提現,不可轉贈、轉讓他人,可與商家優惠疊加使用。
(二)汽車消費券:消費者核銷汽車消費券時需向所在購車企業提供車輛購置協議、銷售發票、完稅證明(新能源車提供免稅證明)以及身份證等有效核銷證明。
(三)資金核銷:消費券發放活動結束后,經第三方審計,由縣財政局、縣商務局根據審計結果,完成消費券的資金撥付。
十、任務分工
1.縣委宣傳部(網信辦)、融媒體中心:組織開展消費券發放活動宣傳,做好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商務局:負責制定消費券發放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消費券發放情況檢查和效果評估,協助申報省級獎補資金,負責辦理消費券發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縣財政局:負責消費券發放專項資金撥付,協助開展消費券發放情況檢查和效果評估,配合申報省級獎補資金。
4.縣發改委:負責本次活動居民生活消費品零售價格進行監測,對參與商戶的信用行為進行監管。
5.縣審計局:負責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做好消費券發放、核銷專項審計工作。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發放平臺和參與商戶開展監督檢查,查處產品質量不合格、虛假宣傳、虛構原價、通過刷單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券使用秩序。
7.縣統計局:負責提供限上零售、住宿、餐飲單位名單,對消費券發放期間限上參與單位銷售額(營業額)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
8.發放平臺:要求全過程接受監督與指導,確保落實消費券發放工作要求;開展線上線下宣傳,做好活動信息推廣;做好參與商戶的服務工作,及時對消費券核銷情況以及相應拉動消費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為政府評估活動效果提供依據。
十一、工作要求
(一)積極開展動員。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動員轄區登記注冊并符合相關要求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含個體戶)參與消費券活動,并指導參加活動企業簽訂承諾書,要處理好活動期間有關屬地企業核銷消費券的問題。
(二)做好輿情引導。縣委宣傳部要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消費券投放信息,加強消費券發放活動的宣傳報道,營造促消費氛圍,不斷擴大居民參與消費券申領和使用的覆蓋面;同時做好消費券發放活動期間的網絡輿情監測,指導開展輿情引導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縣商務局要做好消費券發放組織協調等有關工作,縣財政局要統籌做好消費券專項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