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青陽縣醫療保障局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醫保 / 公民 / 青少年 / 醫療衛生 |
| 名稱: | 【負責人解讀】青陽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羅榮軍解讀:《青陽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發布日期: | 2021-09-14 |
| 生效日期: | 2021-09-14 | 廢止日期: | |
| 解讀人: | 青陽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羅榮軍 | 咨詢電話: | 0566-5112556 |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醫保費征繳工作,縣醫療保障局、縣稅務局制定《青陽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經縣政府研究同意以縣政府辦公室轉發實施。
(二)制定依據
1.《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
2.《池州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轉發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池醫保發〔2021〕18號)。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實施方案》明確我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登記原則、繳費標準、待遇保障周期、征繳方式、困難人員分類資助標準、參保繳費政策銜接及相關部門職責等,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繳費參保,便于鄉鎮、村(社區)開展征繳工作,確保完成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目標任務。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1.認真研究政策。認真研究省市相關文件,將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相關要求貫徹到《實施方案》具體要求和措施之中。
2.抓好文件起草。根據池醫保發〔2021〕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細化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形成《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3.廣泛征求意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縣直相關單位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實施方案(審議稿)》。
4.印發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審議稿)》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以縣政府辦公室轉發實施。
四、創新舉措
1.分類資助參保。困難人員分類資助標準分為四種:①城鄉特困供養人員縣財政全額資助;②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員“四類人群”縣財政按9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288元,個人繳納32元;③返貧致貧人員縣財政按8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256元,個人繳納64元;④脫貧不穩定和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員縣財政按5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160元,個人繳納160元。
需要注意:①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按標準退出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轉為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參保普惠性財政補貼。②返貧致貧人員,沒有長期身份標識,多與低保、特困人員身份重合。
2.推行線上繳費。啟用全省統一的居民醫保征繳系統,線上三種繳費方式:(1)微信公眾號;(2)皖事通APP;(3)使全省統一PC端居民參保系統。
需要注意:除通過以上線上繳費參保外,對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繳費困難的老年群體等,仍可通過鄉(鎮)、村(社區)干部上門征收、委托代收等方式進行,確保應收盡收、應保盡保。
3.相關參保繳費政策銜接。對新生兒、刑滿釋放人員、跨制度參保繳費政策和待遇保障一一細化明確。
五、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嚴明工作紀律、落實工作獎懲等四個方面。
解讀單位:青陽縣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副局長羅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