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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青環管(2023)17號 青陽寶鎂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年產900萬片鎂合金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同意,我局組織專家進行了技術評審,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建設單位為青陽寶鎂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經濟開發區童埠園區,總投資20500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有:項目總建筑面積75774平方米,利用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廠區預留建設用地78537平方米,通過購置壓鑄機、機加工設備、清洗線、表面處理線等各類生產設備84臺(套),以主項目(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高性能鎂基輕合金項目)合金車間供給的鎂合金液為主要原料,建設鎂合金板生產線30條,達到年產900萬片鎂合金板的生產能力。本項目與主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步開工、先后投產。2023年4月18日,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青發改[2023] 129號文對青陽寶鎂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產900萬片鎂合金板項目”予以首次備案,4月28日,對備案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項目代碼為2304-341723-04-01-899959。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技術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規定的二級標準限值;項目廢氣采取以下措施:(1)壓鑄廢氣:對每臺壓鑄機配套一套“集氣罩(4m*4m)+靜電式油霧凈化器”裝置,集氣罩設置在壓鑄室上方,壓鑄過程產生的油霧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靜電式油霧凈化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2)噴涂粉塵:噴粉房設置在完全密閉的車間內,噴粉時為密閉微負壓狀態,項目設4個噴粉房,每兩個噴粉房設置一套旋風式分離器+濾芯回收裝置,廢氣經處理后合并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3)固化有機廢氣:項目設有4條噴粉線,配套4臺固化爐,固化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后進入同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4)天然氣燃燒廢氣:固化爐安裝低氮燃燒器,天然氣燃燒廢氣匯同二級活性炭處理后的固化有機廢氣,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粉末噴涂工序顆粒物、固化工序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裝設備”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氣燃燒廢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中“重點區域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的相關限值。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無組織排放限值。企業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主項目污水處理站處理(格柵過濾+絮凝沉淀+生物接觸氧化+消毒+生產廢水處理系統,設計規模500m3/d),工件清洗廢水和地面沖洗廢水經本項目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隔油+破乳沉淀+氣浮+芬頓氧化+混凝沉淀”,設計規模160m3/d)。上述廢水排入污水處理站后回用于主項目還原渣直接冷卻,項目廢水不外排。 3、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運輸,以免對道路沿線居民造成影響。確保項目東、南、西、北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鎂合金碎屑及邊角料、CNC合金撈渣、不合格品等存放于車間5一樓,返至主項目合金車間回用;粉末涂料空桶、模具碎屑及邊角料、收集后暫存一般固廢庫內,交由專業公司回收處置;壓濾后的泥餅暫存于污泥池,交有關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廢物料桶、廢切削液、清洗槽渣、脫脂槽渣、鈍化槽渣、含切削液模具鋼撈渣、廢活性炭、廢機油、含油抹布及勞保用品、油泥等分類收集后暫存危廢庫內,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固廢的收集和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四、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注重施工期的環境管理。施工產生的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應滿足《池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施工期環境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要求;建筑垃圾應分類處理,盡可能回收利用;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 2、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按照規范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3、加強地下水和土壤環境污染防控。按分區防滲原則。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控。嚴格落實廠區建構筑物防滲措施,特別是可能因滲漏對地下水水質產生影響場所的防滲措施,避免對地下水水質產生影響;制定地下水監測計劃,發現地下水受到污染時立刻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阻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測井。 4、嚴格落實環境防護距離和總量控制要求。應關注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環境敏感建筑變化,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劃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不超過0.403噸/年;氮氧化物不超過1.885噸/年;VOCs不超過0.171噸/年;煙(粉)塵不超過4.339噸/年。 五、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將《報告表》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其他有關內容載入排污許可證;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不得投入試生產或試運行。 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投入試生產前向我局報備,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公 章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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