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青陽縣落實<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26 日
青陽縣落實《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七個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池政辦﹝ 2023﹞ 33號)精神,根據《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和池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制定<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指導意見》(池市監辦〔2024〕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縣區域內依法注冊、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的市場經營主體或單位(行政和事業單位除外)。
二、申報時間
每年分兩批集中兌現上年度完成的項目,免申即享類項目企業無需申報,評審類項目具體申報時間以縣市場監管局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將不再受
理。
三、申報流程
1.申報受理。根據《若干政策》和本細則規定,申報單位將項目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紙質版2份,附電子版原件掃描)。
2.初審推薦。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申報項目及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并出具推薦函,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縣市場監管局。
3.材料審核。縣市場監管局依照《若干政策》和本細則對申報項目的政策符合性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獎補項目。
4.項目公示。擬獎補項目經縣財政局核查比對確認后,在縣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公示結果研究獎補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后,縣財政局及時辦理資金撥付工作。
四、具體要求
《若干政策》獎勵項目按兌現方式不同分為“免申即享類”和“評審類”兩大類。
(一)免申即享類。根據《關于印發池州市產業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項目清單的通知》(池營商環境辦﹝ 2024 ﹞ 1號),《若干政策》中免申即享類細分項目為43項,縣市場
監管部門按照“免申即享”流程進行兌現。獎項認定(錄入平臺)材料要求如下。
1.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企業:頒發機關印發的通報文件、獲獎證書。
2.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省主管部門頒發的認定文件、獲獎證書。
3.食安安徽品牌:省主管部門印發的通報文件。
4.主持起草標準:標準立項文件、標準發布文件或公告、標準文本(標準文本尚未出版的由歸口專標委出具證明)、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項目報備確認證明。
注:“主持修訂標準”獎項認定條件為起草單位排序第
一。
5.參與起草標準:標準發布文件或公告、標準文本、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項目報備確認證明。
6.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立項文件、省市場監管局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達的確認通過評估或驗收的文件。
7.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GSP)證書及市市場監管局確認有效證明。
8.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立項文件、省市場監管局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達的確認通過評估或驗收的文件。
9.企業標準領跑者: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及市市場監管局確認有效證明。
10.新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中心、新獲得安徽省專利獎:相應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認定文件或頒發的證書。
11.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認證證書。
12.省級專利導航項目: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批準實施文件及驗收合格確認文件。
13.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認定文件。
14.地理標志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商標注
冊證明、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獲批公告文件。
(二)評審類。《若干政策》中“評審類”項目細項共有8項,申報材料應包括:
1、共性材料: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申報表(見附件1)、涉企系統項目申報信息表(見附件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承諾書
(見附件3)。
2、個性材料:
15.質量基礎設施領域科研項目:立項文件、市市場監管局確認有效證明。
16.缺陷產品召回: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產品召回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定召回貨值金額的證明材料。
17.PCT國外發明專利、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發明專利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注冊費用憑證。
18.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商標、專利質押證,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評估、擔保、保險合同,年度(含跨年)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保險費支付憑證和有關單位收取該項費用確認函。
19.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知識產權評議省級以上驗收合格材料。
20.高價值專利國內維權: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決書或已生效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利侵權行政裁定書。
21.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海外維權:維權項目所在國家、地
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決書或同等效力的裁決文件。
22.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基金設立協議及銀行開
證明。
五、附則
1.在《若干政策》范圍內,按“縣級先兌付、市級后補助”則,由縣區先行足額兌付,經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進行資金清算后,原則上由市財政按70%比例補助縣區財《若干政策》第5條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以及第13條條涉及市級認定獎補,均由所在縣區承擔)。
2.本實施細則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年度2023-2024
附件:1.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報表
2.“涉企系統”項目申報信息表
3.申報承諾書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