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1-01-28 00:00
來源: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字體:[大 中 小]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統計數據撰寫。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陽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青陽縣政府服務中心八樓,郵編:242800,電話:0566-5031765,傳真:5031765)。
一、總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縣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文件及會議要求,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有效完善政務公開的各項制度。2020年,我局嚴格按照網絡發布程序和相關要求,重點對照公開目錄,同時借助局門戶網站、微信發布相關信息,達到群眾直觀、方便,辦事程序簡化,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二)主動公開
2020年度我局共發布政務信息745條,發布的相關工作信息也及時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和縣政府,相關公開重點如下:
1.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按照國辦、省市縣的要求公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信息,設置重點領域欄目公開環境信息,共發布149條信息。
2. 政策解讀。通過官方網頁、微信公眾號兩方融合共享,設置政策解讀專欄,對生態環境重點內容進行政策解讀,共發布16條信息。
3. 互動交流。我局高度重視信訪化解工作,積極開展環境信訪排查,化解信訪糾紛;接訪后,第一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了解,及時處理,并將處理信息及時答復信訪人,對一次不能解決的采取后督察的方式進行檢查,督促相關企業整改到位。辦結后對件信訪人一一進行回訪,避免環保信訪事件再次發生,及時遏止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2020年我局共接群眾來信、來電、來訪185件,其中來信8件、省信訪平臺5件、來訪12件、12369熱線來電140件、縣信訪局信訪通報8件,上級交辦7件,環保舉報管理系統5件,分別為涉水污染34件、大氣污染75件、違法經營2起、噪聲污染63件、固體廢物11件。
(二)依申請公開
按照縣政府關于依申請公開工作要求,我局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做到有依據、有審批、有記錄,明確信息和單位責任,確保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
隨著社會和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不斷總結工作經驗,認真研究《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積極探索工作方案,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辦理流程,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答復工作。2020年全年,青陽縣環保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完善工作機構,確立由局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各科室密切配合、專人負責的工作機制。工作中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
(四)平臺建設
為擴展政務信息公開渠道,增進網民互動,更好的樹立政府形象,我局努力實現官網、微信公眾號兩方融合,做到信息資源共享最大化,通過微信公眾號、官網同步發布。
(五)監督保障
一是壓實責任,強化保障。將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工作任務分解細化,明確責任內容和完成時限。確保工作落實。
二是加強《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全面宣傳貫徹落實新條例有關規定精神;修訂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完善依申請公開欄目。
三是嚴格督查落實。高度重視主管部門的測評。對反饋的問題和不足,即時梳理,逐一補缺確保落實到位。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 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9 | -5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5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5 | -14 | 11 |
行政強制 | 0 | +4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32 | 6.9276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合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記這一情形,不記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投訴舉報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 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 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 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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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近年來,在縣政府的部署和指導下,環境信息公開力度逐年加大,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開時效性不足、信息公開尺度把握不夠準確、公開形式不夠多樣化等問題。在今后的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不斷總結經驗得失,進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下一步,將繼續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 規范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條例》等相關文件 精神,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對各類環境信息進行梳理和細化,準確把握公開范圍和公開時限,增強保密意識,確保各類環境信息及時安全的公開。
2.推進生態環境重點信息公開。一是重點工作領域信息公開,按時、準確、有效公開重點工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辦理時間,規范做好依申請公開答復內容;三是其他重點公開的環境信息。按照國家、省、市、縣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重點信息的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