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1-01-28 00:00
來源: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字體:[大 中 小]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結合2020年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制而成。全文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聯系。
地址: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361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
電話:0566——5020610
一、總體情況
2020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提升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和實效,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結果、管理和服務全公開,進一步促進我縣自然資源信息化、規范化、專業化管理,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提高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動公開情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圍繞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結合工作實際,設置“重大決策預公開、政策法規、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提案議案辦理、規劃計劃、機構設置、財政資金、行政權力運行等54項二級目錄,2020年,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536條,其中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讓、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熱點回應和政策解讀等方面。
1、圍繞加強黨的建設,加強用權公開。一是及時更新權力,配置信息公開,以縣政府部門“三定”職權,權力清單,服務清單為準則,配置權責權力清單,公開專欄,并及時更新完善包含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局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活動等信息,實現作為政府工作部門的權力配置要素,集中展示統一風格,二是加強權力運行過程中信息公開,對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中明確設置意見征集意見,統一規范公開。
2、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政務信息公開,一是提高自然資源信息公開,質量規范信息公開平臺,法定公開內容和公開目錄,圍繞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新任務,新舉措,同時有效結合微信公眾號進一步提升辦事便利度,二是提高政策發布解讀精準性,對基層一線政策執行人員開展解讀培訓,主動回應信息規劃計劃信息公開情況7條。
3、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2020年度“三公”經費預算、2019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以及專項資金和部門項目等財政資金信息8條。
4、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公開情況:
公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共41條。
5、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一是及時發布專欄專題信息,強化青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地質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信息以及應對情況等,及時更新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本年度應急管理類信息12條;二是多渠道轉發公開疫情信息,第一時間將我縣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在政策法規,應急管理,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等欄目公開。
6、公務員招考公開情況:本年度,我單位未招錄公務員,未產生招考信息。
7、全面推進重點工作政務公開質量水平,一是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二是圍繞本單位重點工作任務,做好國土空間規劃和征地補償相關信息公開。
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強政策解讀工作,堅持“應解讀、盡解讀”、“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本年度共發布本級解讀材料10條,上級解讀材料7條。二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本年度主動回應社會關切7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別在辦公地點和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設立了依申請公開受理點,開通了門戶網站的網絡申請渠道,受理公眾通過當面、網絡、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并已依法答復完畢。全年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費用。
政府信息管理情況。以“青陽縣人民政府網”為公開平臺始終把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列入本部門重點工作,層層抓落實。進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政務輿情回應制度、政策解讀制度等相關制度。
公開平臺建設。以“政務公開、網上辦事、公眾互動”為主要目標,進一步優化網站功能、欄目設置,設立五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新聞發布等欄目。
監督保障情況。領導重視,高位推進。組織召開各科室負責人會議,認真學習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局辦公室確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各科室負責人為責任人對本科室涉及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要及時傳遞,為確保工作落實,做到及時準確公開政務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 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27 | -3 | 1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4 | 0 | 11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6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7 | 17.869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主要問題: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創新思路還需進一步拓寬。二是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有待完善。
改進情況:結合實際,加強與政務服務融合創新信息公開方式,靈活運用視頻或圖片,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科學化和豐富化。并依據單位職能和權責清單等,對照上級部門公開目錄,不斷完善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