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縣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青陽縣城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試行辦法的通知》。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青陽縣住建局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隨著青陽縣城市建設的推進,房屋征收工作日益增多,為了適應城市發展需求,提高安置效率,促進城市更新和建設,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相關法規文件規定,為拓寬我縣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制定本試行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房票安置方式可以加快安置進度,避免傳統安置方式中建設周期長、房源不足等問題。給予被征收人更多的選擇權利,使其能夠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安置房源。房票安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本地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度。從整體上考慮青陽縣城區的房屋征收工作,通過房票安置試行辦法,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縣住建局對青陽縣當前房屋征收安置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分析了傳統安置方式存在的問題,如安置周期長、被征收人滿意度不高等。對其他地區房票安置的成功經驗進行了學習和借鑒,結合青陽縣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2024年7月由住建局牽頭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辦法的起草工作,8月充分征求了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等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1月4日經過縣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四、工作目標
順利推進房票安置工作,確保被征收人能夠順利使用房票選擇合適的安置房源,減少安置糾紛。通過房票安置試行辦法的實施,形成一套成熟、規范的房屋征收安置模式,為青陽縣的城市建設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時提升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
五、主要任務
(一)房票安置適用范圍的規定
“房票”是被征收人購買安置房的資金憑證,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補償的另一種補充安置形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房票安置指將應安置房屋轉化為貨幣,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購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我縣城區范圍內開發建設的新建商品住宅房,以及存量安置房用于居住安置。此方法適用于我縣城區范圍內(東至合銅黃高速線,南至芙蓉大道,西至西南外環,北至北外環)城市更新改造和重點工程建設等房屋征收項目。此前已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明確安置房源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二)房票金額構成的規定
房票票面金額由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中的應安置房屋面積價款和按時搬遷獎勵補助組成。被征收房屋的裝修補償、構筑物(附屬物)補償以及臨時安置過渡費等其它補償費不計入房票金額。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房、存量安置房以及配套的儲藏室、車庫(位)可抵付購房款,其使用“房票”額度不得低于房票金額的90%。
(三)房票安置各責任主體的規定
房票持有人系房屋被征收人,可用于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購房使用,但不得提現、轉讓、贈與。
六、創新舉措
安置方式創新引入房票安置方式,打破傳統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的局限,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管理機制創新建立房票安置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房票發放、使用、結算等環節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強部門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房票安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保障措施
成立房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相關領導擔任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房票安置工作。制定房票安置工作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操作細則,確保房票安置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房票安置工作的監督機制,加強對房票發放、使用、結算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和腐敗行為。
八、下一步工作考慮
定期對房票安置試行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收集被征收人、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方的反饋意見,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調整和完善。推廣與完善根據試行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對房票安置試行辦法進行進一步完善,并考慮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應用,為青陽縣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提供更加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
解讀機構: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管理科
咨詢電話:0566-503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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