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殘疾人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青陽縣殘疾人聯合會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公開內容
殘聯系統相關機構職能和領導名單。
殘聯方面政府規范性文件。
殘聯行政許可及辦事服務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其他服務事項。
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目錄編排體系
殘聯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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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索引號 |
信息內容 |
公開形式 |
公開時限 |
生成日期 |
發布機構 |
詳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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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
信息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
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三、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青陽縣殘聯
辦公地址:青陽縣九華西路89號 聯系電話:5111392
傳真號碼:5111392 電子郵箱:0566qy@163.com 郵政編碼:242800
(二)主動公開信息。
1、公開方式。主要通過青陽縣殘聯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以殘聯及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殘聯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青陽縣殘聯信息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報送即可。
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絡下載或到青陽縣殘聯領取申請表,填寫后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提交。
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受到殘聯直接申請。
口頭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有青陽縣殘聯相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
2、申請的辦理。
登記審查。殘聯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辦理答復。青陽縣殘聯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殘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殘聯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于殘聯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書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3、收費標準。殘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保障
(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殘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青陽縣人民政府、青陽縣監察局或者青陽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殘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青陽縣殘疾人聯合會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