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2021年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制而成。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陽縣丁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網址: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5/0/page_1.html)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地址: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丁明路為民服務中心一樓 ),郵編:242807,電話:0566-5666632,傳真: 0566-5668278 ,郵箱:dq15375666813@163.com,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青陽縣鄉鎮主動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丁橋鎮信息公開網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縣政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青陽縣丁橋鎮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具體網址: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5/0/page_1.html。本機關當面受理點:青陽縣丁橋鎮為民服務中心一樓(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辦公時間: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至4:4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聯系電話:0566-5666632,傳真: 0566-5668278 ,郵箱:dq15375666813@163.com(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建議您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里的信息公開申請渠道進行申請。)。本機關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微信公眾號:活力丁橋)、便民資料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各部門信息產生后,我鎮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鎮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鎮申請獲取。我鎮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辦公地址: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丁明路政府為民服務中心一樓(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 ;辦公時間: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至4:4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566-5666632;傳真號碼:0566-5668278 .郵箱:dq15375666813@163.com(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建議您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里的信息公開申請渠道進行申請。);郵政編碼:242807。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鎮政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青陽縣丁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網址: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5/0/page_1.html)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在線申請的在網站申請頁面填寫信息直接提交。
為提高辦事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到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通過當面提交申請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地址: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丁明路政府為民服務中心一樓(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
辦公時間: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至4:4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聯系電話:0566-5666632
2.信函提交申請。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收信人名稱請注明“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通信地址: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丁明路政府為民服務中心一樓(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聯系電話:0566-5666632;郵政編碼:242807。
3.傳真提交申請。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確認。傳真號碼:0566-5668278.
4.網上提交申請。請登錄丁橋鎮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通過在線申請的方式,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直接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鎮便民服務大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丁明路為民服務中心一樓(丁橋鎮便民服務大廳)
辦公時間: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至4:4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聯系電話:0566-5666632。
傳真號碼:0566-5668278 。
郵箱:dq15375666813@163.com(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五、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法律關系,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眾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處理費,是指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第四條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第五條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第六條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第七條 申請人對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決定有異議的,不能單獨就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在繳費期滿后,就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行政機關收取的信息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具體收繳方式按照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第十條 價格、財政、審計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信息處理費收取行為的監管。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指導,及時處理申請人提出的投訴、舉報,嚴肅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為。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要按照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統計匯總,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