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 機構,駐青有關單位:
縣稅務局、縣醫療保障局制訂的《青陽縣2022 年度城鄉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批轉,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3日
青陽縣2022 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
青陽縣稅務局 青陽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 號〕、《池州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轉發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池醫保發(2021)18號 ) 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9%以上。
二、參保對象及時間
(一)參保對象。凡本縣范圍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自愿參加2022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已參加縣內外城鎮職工醫保或在縣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不得重復參保。
(二)繳費時間。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時間為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繳費標準和待遇保障周期
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20 元(各級財政補助580 元,每人年醫保費合計900元),保險待遇保障周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四、工作要求
2022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 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線上繳費為主、線上線下繳費相結 合的方式進行。
(一)明確繳費程序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地點在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在青陽縣經商(務工、就學)和外地遷入等戶籍不在青陽縣的,可在其常住地村(社區)辦理參保繳費登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采取全省統一PC端居民參保系統、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委托代收、上門征收等多種方式征繳。穩定和擴大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杜絕重復參保。代收單位收取參保人醫保費用后應據實開具《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專用票據》,票據上必須規范填寫參保家庭中所有參保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參保基本信息。
(二)推行線上繳費
1.使用微信公眾號參加居民醫保繳費。 以“池州醫療保障”官方微信公眾號作為入口,居民關注微信公眾號,選擇“居民參保”—— “參保繳費”,自行參保登記,通過綁定“微信”授權 支付的方式,繳納參保費用,參保系統生成電子繳費憑證,作為參保證明。本縣外地工作人員不用回鄉直接在手機上就可完成, 在外地即可為家庭成員參保繳費。
2.使用皖事通APP進行參保繳費。 居民直接在皖事通池州市分站的搜索欄中輸入“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并點擊“城鄉居民醫保繳費”進入繳費頁面,也可以通過“醫保”專欄,找到“池州地區——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服務進入繳費頁面進行參保。
3.使用全省統一PC端居民參保系統進行參保繳費。對不方便操作微信繳費的人群或新參保人群,可現金繳費,由村(社區) 工作人員通過參保平臺現金繳費端口進行參保登記并打印《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專用票據》;也可到戶籍或居住地村(社區)參保登記、掃碼繳費。
除通過以上線上繳費參保外,對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繳費困難的老年群體等,仍可通過鄉(鎮)、村(社區)干部上門征收、委托代收等方式進行,確保應收盡收、應保盡保。
(三)分類資助困難人員繳費參保
1.分類資助標準。①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個人參保費由縣財政全額資助;②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員個人參保費縣財政按9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288元,個人繳納32元;③縣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員個人參保費縣財政按8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256元,個人繳納64元;④縣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和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員個人參保費縣財政按5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160元,個人繳納160元。
以上分類資助參保以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提供的人員花名冊為準,人員身份重疊的按資助比例最高的類別執行。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以及其他人員由個人自行繳費參保。
2.資助對象名冊提供。 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負責提供以上資助對象名冊,以便 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及時進行核對及屬性標識。各相關單位 于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將截至2021 年 9 月 1 日人員名冊提供給 縣醫療保障局,以便在參保人員信息系統管理模塊中標識困難人 員屬性,按此名冊先行征繳。待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中征繳工 作結束后,各相關單位再提供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人員名冊, 縣醫療保障局復核后確認全縣2022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資助參保人員名單。
(四)嚴格身份證號碼信息填報
1.2022 年參保數據中,身份證號碼信息一欄中不得缺失。對于無戶籍特殊人群,各鄉鎮單獨存檔標注,對于外籍人員,務 必登記出生年月日。
2.身份證號碼信息如有重復的情況,要仔細核對校正。
(五)規范參保數據填報整理
1.2022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開始時,各鄉鎮要以縣醫療保障局反饋的2021 年參保數據為底表,打印分發至各村(社區),村(社區)干部上門開展征繳工作時,依據本底表做 好2022 年參保數據的人員增減、信息登記修改工作,并將相關信息匯總做成2022 年參保數據變動表。
2.征繳工作中,各鄉鎮負責指導督促醫保費征繳經辦機構根 據各村(社區)2022年參保數據變動表,做好9 月份參保數據 變動工作,尤其是認真做好困難群體參保數據變動工作。在縣級 醫保經辦機構授權的本鄉鎮參保人員信息管理模塊上,對參保數 據進行增減、完善,確認無誤后將參保數據保存為2022 年度參 保數據。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參保人員遺漏按“誰出錯、誰負責” 的要求處理。
3.征繳工作結束后,各鄉鎮務必在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參保數據庫整理錄入工作,確保2022 年 1 月份順利啟用新的 數據庫。2022 年參保數據填報、整理、錄入工作要求高、時間緊,各鄉鎮務必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組織,妥善安排做好參保 數據登記、整理、錄入工作。
(六)及時做好繳費款結報。 代收單位負責將當期結報參保 名單及繳費金額一并提供給縣稅務局,并按照縣稅務局規定的期 限、限額結報城鄉居民參保費,確保票款一致和征繳資金安全,不得出現壓票壓款。票據的送達、結報期限、征繳金額等按2021 年度相關規定執行。
五、做好參保繳費政策的銜接
1.執行“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超 過3 個月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 待遇。
2.刑滿釋放人員自刑滿釋放之日起3 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3.做好跨制度參保銜接。已連續2 年 ( 含2 年)以上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補繳)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中斷繳費, 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補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設置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當年退役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動態新增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特殊群體,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結束后可補辦居民醫保參保手續,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六、工作職責
縣稅務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征收工作,指導 鄉鎮扎實有效開展醫保費征繳工作,開展參保有關業務培訓;及 時與部門及鄉鎮對接,跟蹤繳費進展情況;負責為申報主體辦理 登記、申報、繳款等事宜,按照醫保繳費時間節點及時向各鄉鎮 經辦機構提供醫保費征繳專用票據;規范醫保費征繳操作流程,嚴格執行票款管理辦法,做好征收票據的領用、結報、核銷管理; 建立醫保費征收臺賬,確保當期繳費人繳費款與入庫費款金額一 致;向縣政府報告全縣醫保費征繳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縣醫保局:負責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 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健全臺賬管理、同步基礎 信息,實行參保、繳費、權益記錄全流程跟蹤管理;加強對各鄉 鎮醫保繳費政策、報銷流程、參保數據管理、脫貧人口參保數據 標識等工作業務指導;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 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 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組織開展線上繳費(全省統一PC端居民參保 系統、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操作培訓,組織人員深入鄉鎮 開展業務培訓和醫保繳費動員等活動,為基層經辦人員答疑解 惑,增強入戶宣傳的思想自覺和政策儲備;及時掌握繳費進展情 況,及時通報繳費進度;及時向鄉鎮反饋參保人員名冊;對參保 人員基本信息錄入維護。
縣民政局:負責及時提供特困人員、低保戶等全額及定額資 助對象人員名冊給縣醫療保障局及各鄉鎮,并做好動態管理及實 時更新工作,督促各鄉鎮做好特困人員、低保戶相關數據核對及 報表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編制城鄉居民醫保費預算;負責督促各鄉鎮 財政分局做好醫保參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入庫,后期參保數據庫 整理工作;加強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管,確保縣財政配套資金和稅務部門征繳的居民個人參保資金及時匯入財政專戶; 及時落實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經費。
縣衛健委:負責及時將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名單提供 給縣醫療保障局及各鄉鎮,確保信息準確。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負責及時將重點優撫對象名單提供給縣 醫療保障局及各鄉鎮,并做好動態管理及實時更新工作。
縣統計局:負責提供各鄉鎮城鄉居民常住人口數據,并按規 定格式于2021 年 9 月 20 日前向縣醫療保障局提供書面材料。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會同各鄉鎮做好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 穩定和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的摸底核查和確認 等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并按規定格式向縣醫療保障局分類提供 人員花名冊。
縣殘聯:負責會同各鄉鎮做好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的 摸底核查和確認等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并按規定格式向縣醫療 保障局提供人員花名冊。
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開展個人參 保費的收繳、上繳工作;做好參保人員信息登記,確保準確、真實;對所轄村(社區)開展政策宣傳和有關業務培訓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各部門要高 度重視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 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采取鄉村(社區)干部分片、分級及包村、包組等措施,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 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服務。2022 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以鄉鎮 為單位,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確保2022 年度全縣城鄉居 民參保率達到目標要求。
(二)強化宣傳引導,推進參保擴面。 2022年度城鄉居民 醫保費個人繳費額度增加,推進線上繳費新方式,各鄉鎮、各有 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傳媒、公眾號、 宣傳彩頁、醫保短信平臺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鄉居民醫保政 策。針對2022 年個人繳費標準提高的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讓群眾認識到個人醫保繳費標準雖然提高了,但各級財政補助水 平也在提高,滿足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需要。要加強輿情監測, 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前做好重要事項風險評估,制定輿論引導 和應對預案,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
(三)部門密切配合,規范實施征繳。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下 的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統籌推進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密切 配合、通力協作,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及時溝通和協同推進機制, 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謀劃 推進征繳工作,不斷提高參保率和覆蓋面,確保完成城鄉居民醫 保征繳工作任務。各鄉鎮在征繳工作中要根據各自特點創新工作 方法,針對服務人群廣、居住分散的特點,堅持以村、組為單位, 指定專人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除通過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繳費外,繳納參保資金時,通過全省統一PC端居民參保系 統進行參保登記,及時開具由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收據,做 到參保資金、參保人數、參保花名冊、開具收據“四個一致”。 收取的參保費用要及時足額解繳到城鄉居民醫保費待報解賬戶, 嚴格遵循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在 2021 年 12 月 31 前將籌集資金足額解繳到城鄉居民醫保費指定 專戶。凡發現挪用或上繳參保費用不及時造成群眾不能享受參保 報銷的,后果由各鄉鎮自行承擔。線上繳費參保將作為2022年醫保繳費工作重要考核內容。
(四)強化工作督查,嚴明工作紀律。 縣征繳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將根據每周征繳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調度、周通報、 月小結”制度,對落實不力、進度緩慢的鄉鎮進行通報。嚴明征 繳工作紀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征繳工作監督,公開征繳信 息,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監督,堅決杜絕推諉扯皮、敷衍塞 責或亂收費、擠占挪用費款現象,一經發現一律嚴肅處理,確保 征繳程序規范、費款安全,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
(五)加強工作考核,兌現實施獎懲。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 險費年度征繳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工作完成情況,對 各鄉鎮進行工作考評,考評結果與年度綜合績效考核掛鉤,并予 以通報。鄉鎮年度參保率(參保率以戶籍人口為基數)達到99% 且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率100%的,按參保人數規模由縣財政據實 核撥征繳工作經費(參保人數1 萬人以下〈含1 萬人〉1萬元;1-2 萬人〈含2 萬人〉2萬元;2-3萬人〈含3 萬人〉3萬元;3 萬人以上5 萬元)。鄉鎮參保率未達標或出現重復、遺漏參保人 員現象的,成員單位履職不到位的,不給予經費補助,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