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288H/201911-00047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國內貿易(含供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 發布日期: | 2019-11-29 15:25 |
| 發文字號: | 青政〔2019〕26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青陽縣商務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5021397 |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2019〕2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快商務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業經2019年10月28日縣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商務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負增效紓困解難優化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9〕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號)、《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我縣商務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外貿進出口
(一)鼓勵擴大本地產品出口。按企業當年出口實績,每美元獎勵0.02元,超上年實績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獎0.02元。
(二)鼓勵企業擴大進口。對本年度進口商品海關編碼為8和9開頭的機電設備及關鍵零部件的企業,按進口額每美元獎勵0.02元,超上年實績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獎勵0.02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不含進口舊機電產品)。對資源類產品進口企業,按進口額每美元獎勵0.02元,超上年實績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獎0.01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三)鼓勵開拓國際市場。對本年度用于國際市場開拓支出不低于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70%。具體分項如下:
1.展會補貼。對本年度參加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內、境外展會的工業進出口企業,每個標準展位分別補貼0.5萬元、2萬元,每個企業同次參展補助展位不超過2個,費用不足0.5萬元、2萬元的據實補助;本年度參加境外展會的外貿進出口企業,對展位費、布展費、海外運雜費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展會類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認證補貼。對外貿進出口企業本年度新獲國際認證的產品體系、管理體系認證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參照《安徽省商務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的工作的通知》(皖商辦貿管函〔2018〕101號)文件規定。每個企業每年認證類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商標注冊。對外貿進出口企業本年度的境外商標注冊費用給予補貼,每枚商標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萬元。
4.境外專利申請。對外貿進出口企業本年度進行的境外專利申請費、核準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參照《安徽省商務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的工作的通知》(皖商辦貿管函〔2018〕101號)文件規定。每個企業每年專利申請類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四)設立進出口貢獻獎。對本年度進出口300萬美元以上且完成縣政府下達的進出口任務,進出口額實現增長的全縣前三名企業,分別對其法定代表人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鄉鎮、開發區進出口貢獻考評前三名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二、鼓勵利用外資
(五)對本年度新增的注冊資本中外資成分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三、促進社會消費
(六)對首次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年營業額達到相應限上標準,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限上企業(不含本年度新納限企業),本年度一次性給予2000元獎勵。
(七)對年納稅總額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并保持增長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獎勵;對年納稅總額達到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以上并保持增長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獎勵。
(八)扶持發展社區便民菜店,完善社區功能。對由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社區投資連鎖蔬菜副食品店,經營店鋪總數達3家,單店面積達50㎡以上,經營各類蔬菜副食品(不含水果)品種達15種以上,經營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每店補助1萬元。
四、擴大對外開放
(九)鼓勵申報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對通過驗收并運行的進口產品直銷中心、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補助10萬元、30萬元、40萬元。
五、保障要求
(十)本政策支持范圍為,在本縣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或單位,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除外。
(十一)本政策兌現的獎補資金,由縣本級財政承擔,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
(十二)本政策與本縣其他有關政策不一致或重復的,按本政策執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獲得本縣多項獎補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
(十三)本政策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科技經信局(商務局)負責解釋。
(十四)本政策試行2年,試行期滿對政策施行后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情況,對政策進行修訂完善。2018年10月23日印發的《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外經貿發展獎補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青政辦秘〔2018〕130號)同時廢止。
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戰略部署,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產業扶貧以及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等領域的重要作用,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支持我縣電子商務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壯大電商經營主體
(一)鼓勵電商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通過各種電商平臺開展網絡銷售,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電商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上臺階獎勵。
(二)支持自營第三方電商平臺發展。對企業自建自營電子商務平臺的,正常運營滿1年且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
二、支持“兩中心一站點”運營
(三)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對電子商務進農村承辦企業(以下稱承辦企業)建設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稱電商中心),每年根據其提供電商服務等情況,由縣科技經信(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實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一定的運營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農村快遞物流發展。支持縣鄉村三級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對縣級物流配送中心與村級電商服務站點間的下行快遞給予補助,每單下行快遞補助1元,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
(五)支持農村電商服務網點發展。對通過省市考核驗收的農村電商便民服務網點每年給予1200元獎勵,對具備本地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功能的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點每年給予1500元獎勵,貧困村電商綜合服務點每年給予2000元獎勵。
三、加大電商扶貧力度
(六)支持電商扶貧。鼓勵農產品通過電商平臺銷售上行,對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點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年網絡銷售額達5萬元的(貧困戶農產品占比不少于10%),按年網絡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電商企業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年網絡銷售額超50萬元的(貧困戶農產品占比不少于10%),按年網絡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四、鼓勵電商服務民生
(七)支持電子商務進社區。對物流配送企業在社區、學校、商務區等布設“公共智能自助提貨柜”50個以上,且日均入柜快遞量達2000件、4000件的,每年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10萬元運營補助。
(八)鼓勵殘疾人就業創業。對殘疾人創辦電商經營主體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有網絡銷售實績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其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年網絡銷售額達5萬元的,按年網絡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五、其他事項
(九)凡在本縣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以及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服務的市場主體,均屬本政策支持范圍。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申報本政策資金。
(十)本政策兌現的獎補資金,由縣本級財政承擔,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已獲得國家、省、市獎補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縣級不再給予獎補。
(十一)本政策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考核細則另行制定。
(十二)本政策試行2年,試行期滿對政策施行后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情況,對政策進行修訂完善。2017年12月22日印發的《青陽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青政秘〔2017〕15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