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秘〔2021〕2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有關單位,縣建投集團: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3日
青陽縣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便利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持續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4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政辦秘〔2021〕1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政務服務以企業和群眾需求為導向,按照改革創新、便民高效、依法監管的原則,聚焦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優化業務流程,強化業務協同,豐富服務渠道,提升服務效率,持續推動更多“跨省通辦”事項線上線下可辦、易辦、好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2021年3月底前,全面落實第一批58個事項的“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第二批74個事項的“跨省通辦”。2021年以后,不斷拓展“跨省通辦”范圍和深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明確通辦業務模式。根據事項特點和工作實際,通過“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一種方式或多種方式組合,實現“跨省通辦”。大力推進“全程網辦”,“全程網辦”事項應確保在“皖事通辦”平臺可以全程網上辦理,辦事窗口應安排工作人員引導、輔助企業辦事人員和群眾在移動端或自助服務區完成申報。持續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建立異地收件、問題處理、監督管理、責任追溯機制,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工作職責、業務流轉程序等,確保收件、辦理兩地權責清晰、高效協同,為辦事群眾提供無差別服務。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推行“收受分離”收受分離模式,即申請人可在“跨省通辦”窗口或部門業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收件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后,在線推送給業務屬地部門,由業務屬地審批人員對報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對申請材料原件必須進行審查的,通過郵件寄遞至業務屬地部門完成辦理,業務屬地部門寄遞紙質結果或網絡送達辦理結果。不斷優化“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改由一地受理申請、各地政府部門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縣直有關單位)
(二)制定通辦事項操作指南。“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縣直牽頭部門要按照“應減盡減”的原則,優化調整“跨省通辦”事項業務規則,明確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辦理時限、發證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逐項制定具體事項操作指南(參照附件2、3),精心指導鄉鎮有關業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推動事項辦理規范化運行。(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委編辦,“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配合單位: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設置線下通辦專窗。縣級政務服務大廳(含部門辦事分大廳)設置“跨省通辦”窗口,配備相應的設備和人員,并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推動“跨省通辦”窗口向基層延伸,在有條件的鄉鎮、村(社區)或園區開展“跨省通辦”試點。加快移動端、電腦端、自助端、電視端、窗口端等線上線下多樣化辦事渠道建設,開設老年人綠色通道,為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人群提供便利化辦事服務。(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縣直有關單位)
(四)提升數據共享支撐能力。縣級自建的政務服務平臺要與“皖事通辦”平臺全面對接,按照“應上盡上、應上必上”的原則,將更多直接關系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全程網辦”。落實數據共享協調機制,除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級政府部門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共享服務,滿足“跨省通辦”數據需求。(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縣直有關單位)
(五)拓展電子證照等“四電”應用。依托省“皖事通辦”平臺統一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等支撐能力,推進證照、批文、報告、證明等各類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全程電子化、無紙化。加快統一身份認證對接,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享,政府部門核發的證照批文,能通過數據共享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到現場核驗原件。(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縣直有關單位)
三、實施步驟
(一)2021年5月20日前,第一批58個“跨省通辦”事項的牽頭單位對照任務自查自糾,梳理掌握組織領導、運行機制、辦件平臺、業務流程、系統融合等方面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健全常態化運行機制和業務流程,解決辦件平臺長時間無人登錄、無人查看、無人辦理等問題,編制完成全程網辦、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具體操作指南并報送縣政務服務中心備案,進一步提升跨區域政務服務水平。
(二)2021年4月上旬前,設立縣級“跨省通辦”專窗。同步建立健全“跨省通辦”專窗異地代收代辦業務流轉程序和工作機制等,并開展窗口工作人員“跨省通辦”業務培訓。5月底前,各鄉鎮報送“跨省通辦”試點名單,并于5月底前完成試點鄉鎮“跨省通辦”專窗設置。
(三)2021年5月底前,縣政府辦會同縣政務服務中心對第一批58項“跨省通辦”事項牽頭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督查,并通報相關情況,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
(四)2021年5月底前,推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異地就醫結算備案、社會保障卡申領、戶口遷移等第二批74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已實現全程網辦的第二批“跨省通辦”事項完成操作指南編制,未實現全程網辦的第二批“跨省通辦”事項建立健全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業務流轉程序和工作機制。
(五)2021年12月底前,第二批74項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全面完成操作指南編制,運行機制和業務流程進一步優化完善。各牽頭單位加強與縣直部門溝通銜接,密切跟蹤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皖事通辦”等平臺推進“跨省通辦”事項進展情況,確保第一時間承接、承辦各類“跨省通辦”業務,并同步建立清單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逐步拓展到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縣政府辦、縣政務服務中心適時開展集中檢查和調度,確保第二批“跨省通辦”工作目標按期實現。
(六)2021年后,進一步拓展“跨省通辦”的范圍和深度,按照統一部署逐步推動新生兒入戶、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結婚登記等8項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經費保障。“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對口市直部門的溝通對接,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跨省通辦”任務。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抓好具體實施工作。縣直有關單位要對照任務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配合工作。各鄉鎮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確保本層級及所屬試點村(社區)的“跨省通辦”事項可辦、易辦、好辦,不斷提升企業群眾辦事的便利度和滿意度。
(二)加強工作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落實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不適應的文件規定,細化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規則標準;要建立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明確辦理流程和責任,建立健全申請材料交接管理、綜合窗口管理運行、窗口人員崗位職責、異地交流溝通等各項工作制度;要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針對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要加強政務服務隊伍建設,開展窗口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督促指導。縣政府辦將“跨省通辦”工作推進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督查事項,加強對“跨省通辦”的跟蹤督促,對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企業和群眾反映問題仍然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縣政務服務中心要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好差評”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評價規則,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提高政務服務質量。“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每月底前填寫《跨省通辦實施計劃及進度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報縣政務服務中心審核確認(聯系人:汪艷,聯系電話:5038186,郵箱:qy5038186@163.com)。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籌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及時公開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進展及成效,并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企業和群眾意見,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要做好有關政策匯聚、宣傳解讀、服務推廣和精準推送,廣泛宣傳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具體舉措,讓企業和群眾知曉政策、用好政策。
附件:1.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
2.“跨省通辦”全程網辦操作指南(樣本)
3.“跨省通辦”異地代收代辦操作指南(樣本)
4.跨省通辦實施計劃及進度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