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1〕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
《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業經縣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依據《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2020〕47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重要論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生態文明制度要求,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保護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分級與屬地相結合、合理劃分登記單元、依法確權登記、有序平穩推進的原則,對我縣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進行調查、確權、登記,做到權源合法,空間位置準確,權屬清晰、無糾紛,依法依規記載登簿。
(三)工作目標。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成果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首先對我縣各類自然保護地、主要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國有林場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全縣的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通過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現清晰界定我縣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次政府行使所有權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管實施、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為加快建設現代化“九華圣境、靈秀青陽”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配合部、省、市直接組織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的統一部署和相關要求,配合做好我縣行政區域內分別由部、省、市直接開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積極配合、支持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通告發布、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二)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任務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由縣登記的自然生態空間和自然資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先行開展權籍調查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登簿前的相關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出臺后,再由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登簿。
1.開展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自然保護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對全縣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縣已有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明確全縣自然保護地范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種類、質量、分布、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對于自然保護地范圍內的森林、濕地、灘涂、探明礦產資源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國家批準的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盡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同一區域內存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范圍劃分登記單元;相互重疊的自然保護地,按照同級別保護強度優先、不同級別低級別服從高級別的原則進行單元歸并確權登記;相互交叉的、面積不同的,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范圍進行確權登記,以保護強度和級別高低確定登記單元。
2.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水流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對全縣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全縣已有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明確水流的范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3.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濕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對全縣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全縣已有的國土調查和濕地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濕地自然資源的范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4.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礦產資源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對全縣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管理系統、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和已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情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礦產資源三維登記模式,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范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勘查、采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5.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森林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對全縣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的森林資源外的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開展森林資源所有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建立縣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全縣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與省、市級自然資源登記信息平臺相銜接,并關聯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等信息??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換共享,服務于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三、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要求,從2021年起,利用2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縣重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后,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縣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一)啟動階段(2021年12月底前)。制訂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后,以縣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啟動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二)實施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底)。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我縣行政區域內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從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各類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和森林等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中,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具體年度實施計劃表及編制說明見附件。
(三)全覆蓋階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縣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的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林業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按期完成。
(二)強化協調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認真組織實施,精心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了解掌握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進度,確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落實落地。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林業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同做好相關資料收集提供、權屬糾紛調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和權籍調查等,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三)落實工作經費。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經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按照工作安排,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輿論宣傳。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平臺等媒介,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大意義,解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切實做好輿論引導,為全縣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
(五)加強隊伍能力建設。要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確保人員隊伍適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要求。
附件:1.青陽縣重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年度實施計劃表和編制說明
2.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3.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
附件1
青陽縣重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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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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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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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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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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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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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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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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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省級實施計劃清單(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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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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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九華山國家森林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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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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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3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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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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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主導
縣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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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2020年省級實施計劃(暫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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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市級實施計劃清單(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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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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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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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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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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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貴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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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主導
縣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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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2022年市級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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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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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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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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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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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貴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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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2022年市級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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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擬實施計劃清單(2021-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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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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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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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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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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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田鎮、酉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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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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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列入2021年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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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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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沖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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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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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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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田鎮、酉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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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列入2022年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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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制 說 明
一、開展確權登記的自然資源類型及登記主體
根據國家關于自然資源的分類,結合我縣實際,確定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自然資源類型為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和森林五種。
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具體登記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辦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正式出臺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開展確權登記。由縣登記的自然生態空間和自然資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先行開展權籍調查等登簿前的相關工作,待自然資源清單正式出臺后,再由具體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登簿。
二、縣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年度計劃的確定原則
各類自然保護地具體名單的確定:按照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的原則,我縣行政區域內的九華山國家森林公園(國家級)已列入省實施清單,由省級開展確權登記。九華山風景名勝區(國家級)、九華山國家地質公園(國家級)、安徽青陽盤臺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等3個自然保護地暫未列入省、市級實施清單,待省、市自然資源清單出臺后,再按照省、市部署和實際工作情況進行確權登記。
河湖等水流具體名單的確定: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要求,跨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由共同的上級登記機構直接辦理或指定辦理。按照河流由市以上管理、不跨市界、跨縣區的標準,流經我縣的九華河、青通河已列入市實施清單,由市級開展確權登記;按照河流由縣以上管理、不跨縣區的標準,選出酉華河、宋沖河列入縣實施清單,由縣本級開展確權登記,開展過程中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濕地、森林等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實施。
根據確定的自然保護地和河湖名單,按照年度數量均衡、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難的原則,確定2021、2022年2年具體實施計劃。該實施計劃待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出臺資源清單后,再依據正式下發的縣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資源清單》進行調整,同時也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動態調整。
附件2
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責任分工
組 長:祝和平
副組長:江明星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胡漢文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盛守凱 縣司法局副局長
劉來勝 縣財政局副局長
駱勁峰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工程師
夏元智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副局長
錢方啟 縣林業局副局長
徐 虹 縣生態環境分局副局長
張曙光 蓉城鎮副鎮長
孫 瑜 朱備鎮副鎮長
孫 軒 楊田鎮黨委副書記
朱鵬志 陵陽鎮黨委副書記
方 針 新河鎮黨委副書記
鄭賢勝 木鎮鎮副鎮長
鳳爾鵬 丁橋鎮副鎮長
汪 漢 喬木鄉人大主席
陳東文 酉華鎮副鎮長
王健俊 廟前鎮武裝部長
方小祥 杜村鄉副鄉長
甘 躍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明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駱勁峰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建立聯絡員制度,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單位)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縣司法局: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縣財政局:結合工作需要,統籌安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專項經費。
(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權籍調查、登記審核發證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數據庫建設、數據整合、數據統一匯交、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提供正射影像圖、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第三次國土調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成果;提供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等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提供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儲量統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數據、礦業權審批登記數據、國家礦產地儲量空間數據、礦產資源儲量審批認定和備案、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審查合格的歷年的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及其審核意見等成果。
(四)縣農業農村水利局: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做好相關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權籍調查、登記審核等配合工作;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定水流登記單元劃定邊界標準要求,并對單元劃定成果進行核實、確認。負責提供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需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取水許可、河長制、水利普查等相關水資源基礎數據和資料。
(五)縣林業局: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勘界立標工作,未做總體規劃或未進行功能分區的自然保護區盡快開展自然保護區規劃編制工作,劃定核心保護區與一般控制區。根據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工作進行和要求,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自然保護地(包括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濕地、森林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做好相關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權籍調查、登記審核等配合工作,并對單元劃定成果進行核實、確認。負責提供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規劃審批成果,森林、濕地等專項調查和保護利用相關規劃、林地“一張圖”、林地質量等級評定報告及圖件等成果。
(六)縣生態環境分局: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相關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做好相關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權籍調查、登記審核等配合工作,并對單元劃定成果進行核實、確認。負責提供環境保護規劃、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資料等成果;協助提供生態保護紅線成果。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配合、支持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通告發布、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統籌組織協調村級組織做好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調查工作。
此項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3
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保障青陽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推進,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以下事項需經領導小組議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有關制度、技術規范和工作方案,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指導,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和主持,或者由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和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會議。
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會議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籌備會議召開,協調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第四條 領導小組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專題會議、聯絡員會議。
第五條 全體會議由組長召集和主持,全體人員(包括單位成員、聯絡員、聯席會議辦公室全體人員)參加。主要內容是研究討論重大事項,通報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部署、總結全面工作。
第六條 專題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召集和主持,參加會議人員由主持人確定,會議主要內容是研究專項工作,討論專項議題,提出解決方案或建議。
第七條 聯絡員會議由副組長或副組長委托辦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會議內容是溝通協調相關事宜,研究工作事項,提出解決方案或建議。聯絡員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第八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會議的建議和會議議題。
第九條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有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的職責,認真落實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領導小組會議作用。領導小組會議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條 各類會議均指定人員記錄,按照會議要求及時編寫會議紀要。全體會議或重大事項決議的會議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后,由召集人簽發,印發各成員單位以及各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全體成員應嚴格執行會議決定,履行保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