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青陽縣總工會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3-09 17:02 |
一、 受理條件
《工會法》第十五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中國工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二、所需材料
進行換屆選舉書面請示
三、聯系方式
0566-503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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