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結合我單位信息公開有關統計數據撰寫。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陽縣人民政府”網站(www.chidc.com.cn)的政務公開欄目中查詢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辦公室聯系(地址:青陽縣蓉城鎮東河路12,郵編:242800,電話:0566-5020581)。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中心緊緊圍繞市中心和縣委、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我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我中心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動公開情況。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范(2019年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設置“政策法規、重大決策預公開、規劃計劃、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提案議案辦理、機構領導、機構設置、財政資金、應急管理、精準脫貧、權責清單和動態調整情況、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雙隨機、一公開”、網上政務服務、招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新聞發布、上級政策解讀、本級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監督保障”等21項二級目錄,其中,公共資源交易與財政預決算目錄中設置7項三級目錄,2020年,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501條,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全覆蓋。
1.《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機構設置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機構設置類信息2條,其中機構簡介1條、內設科室、直屬機構簡介1條,包含了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
2.《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劃計劃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規劃計劃類信息3條。
3.《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0條。
4.《條例》第二十條第(七)項: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2020年度“三公”經費預算、2019年度 “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以及專項資金和部門項目等財政資金信息4條。
5.《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本年度,公開政府集中采購項目信息10條。
6. 《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項: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本年度,公開扶貧工作信息8條。
7. 《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本年度,公開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信息5條。
8. 《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五)項: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信息1393條,其中:建設工程信息541條、政府采購信息538條、土地及產權交易210條、工作動態104條。共發布上級政策解讀11條,縣本級政策解讀8條。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本年度共發布回應關切項目類信息10條,其中主動回應信息10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辦公地點設立了依申請公開受理點,開通了門戶網站的網絡申請渠道,受理公眾通過當面、網絡、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020年,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據《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范(2019年版)》的要求,我中心積極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參與主體的信息公開責任,按照“誰主管、誰公開、誰負責”原則,將信息公開責任落實到單位、明確到人,制定了《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公開實施細則》。機構改革后,我們專門設立了信息部,重點在于強化了信息公開的深度,確保“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強化了各部門信息公開管理,將各個交易環節的信息公開責任明確到人,納入個人考核;明確招標人(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信息公開中的主體責任,招標代理機構與交易平臺簽訂《信息發布安全責任書》,確保信息安全、信息發布質量。對有信息發布不及時、不完整、數據不準確等問題的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封停賬號整改的措施;對招標(采購)人信息公開不及時的,在哪個環節出問題,就在哪個環節暫停辦理業務,直至整改到位;加強了與相關行業監督部門的溝通和信息交流,確保應公開的獎懲信息,及時公開。二是落實工作任務,提升信息公開質量。今年機構改革后,結合本部門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思想、政務公開原則、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具體要求、組織領導、監督保障措施等,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四)公開平臺建設。一是優化欄目設置工作。依據《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指引目錄》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優化欄目設置,進一步提高了網站的服務效率和品質。二是規范公開標準。依據《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范(2019年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逐項梳理優化了本機關主動公開標準目錄體系,進一步規范了公開事項的名稱、依據、內容、時限、主體責任,公開實效得到進一步提升。三是拓寬公開渠道。除了在縣政府政務公開平臺公布信息外,相關信息在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同步公開。
(五)監督保障。我中心積極開展信息公開人員業務培訓,對信息公開人員業務集中培訓達7次,網上培訓5次。主要圍繞應主動公開的相關內容,操作流程等開展重點培訓,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對隨時發現的問題,由信息部進行個別培訓,增強了信息公開人員的業務能力。信息部專門負責信息公開數據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各個信息公開數據及時公開,不漏項、不缺項,發現信息公開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反饋至信息公開責任人,及時整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0 | -1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10 | 7.98萬元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合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記這一情形,不記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投訴舉報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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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信息主動公開欄目把握不準,公開不夠及時。
2、信息公開監督還缺乏力度,對日常管理還需進一步加強。
(二)改進情況
1、緊密圍繞市中心和縣政務中心信息公開布署,強化信息公開培訓,保障各相關交易主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2、積極落實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督,把信息公開當作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全程透明的有力抓手,全過程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審查制度,提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